【#范文大全# #实习律师线上培训总结(分享七篇)#】转眼间充满意义的实习生活就已结束了,这段时间里,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经验吧,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实习总结吧。那么你知道实习总结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习律师培训学习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习律师线上培训总结 篇1
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
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
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2008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
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
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
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
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
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
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
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
实习律师线上培训总结 篇2
岁月如梭,转眼一年的实习期结束了,在指导律师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热心帮助下,实习期间收获颇丰,这期间也体会了作为一名实习律师的酸甜苦辣。实习律师的经历给予我太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办理委托手续、第一次接受咨询、第一次拟写诉状、第一次拟写合同、第一次出庭、第一次会见……回首翘望,有优点可待继承发扬,还有不足需学习改进,将这次实习总结如下:
实习开始初期,首先我接触的工作是整理卷宗,装订卷宗,同时还可以查阅已办结的卷宗,装订卷宗看似为比较简单工作,只需要按目录放置材料就可以了,但实际在装订的过程中可以学到很多实用的信息,比如如何给当事人做首次接谈笔录,办理委托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调查取证,阅卷需要查阅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案件的相关程序等,这些都给我后期的实习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一段时间后,我开始协助执业律师给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与执业律师一同出庭并将庭审情况记入笔录,执业律师开完庭后有时间都总结开庭的情况,让我分析案件庭审的观点和体会,给我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深入接触案件,也让我认识到,一个案件的诉讼是否成功,需要作大量准备工作,同时也认识到阅卷的重要性,阅卷既包括合同条款审核、事实审核,也包括法律条文适用审核、相关判例审核,还包括自己的相关观点,有了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游刃有余。
律师职业风险防范无聊是在实习期还是在执业期一直是老身长谈的问题,指导律师也一直在跟我强调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比如接谈笔录要尽量详尽的要求当事人阐述案情,告知当事人诉讼中可能阐述的风险,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不能收受当事人财物,不能让证人做伪证,会见不得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手机、香烟等,如果对职业风险不够重视,很有可能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接待当事人咨询也是实习律师的必备技能,程序上需要做好咨询的登记工作,以便回访或者争取案源。接待当事人咨询既考验律师的个人法律知识储备、处理案件的实务,也考验律师的交流能力,咨询当事人随时可能成为你的客户,但同时也可能在进行比较,亦不能排除部分当事人汲取你的咨询分析后自行诉讼,接待当事人咨询的能力不是短期可以积累的,需要不断增强自己的知识储备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在实习期间,我在指导律师及同所其他律师的'指导下除了学习诉讼的相关业务,还会学习处理非诉案件,掌握了基本的合同草拟、审查、修改等基本常识,这些是一个执业律师的必备技能,也是衡量一名合格律师的重要指标。
短短的一年实习生涯将划上句号,但对于我的职业生涯来说仅是一个开始。实习期带给我最大的收获是待人要真诚,要善于沟通、学习,对待事业有热情和信心,做事情要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的处理每个案件。感谢这次实习,感谢指导律师及其他同事,通过这次实习,我坚信我会不懈努力,为做一名优秀的律师而奋斗。
实习律师线上培训总结 篇3
x月x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培养社会关系
1、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如何准备立案
1、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写律师法律文书
(1)写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代理词
要多看代理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么这些没有注意。
3、案件表。
依表顺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去法院立案。
注意自己先算一算诉讼费,好自己先准备费用。
以上是两个多月来的实习心得,作个总结,当今后指导。
实习律师线上培训总结 篇4
一、优秀的律师必须是优秀的人,优秀的人必有优秀的人品优秀的律师不仅业务精湛、案源广阔、社会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应是“品质高尚的人”。人终其一生都应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而品质的修养则是自我完善最为基础的一部分。
二、做律师必备的工作品质
1、维护正义和法律公正是律师工作的基础。尽管律师从经济意义上讲也是商人,但律师这一职业为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而存在则是根本。如何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设计出最佳的职业发展模式,处理好客户利益和法律公正关系,则是每一个律师在工作中必须面临并思考和解决的,在这一点上,根本是正义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经济利益,律师们用最生动的事实为我树立了这一观念。
2、责任心和勤勉是律师执业必备的工作素质。应该说,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责任心,都应该有勤勉的态度,但律师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未雨绸缪、排忧解难,当事人是基于完全信任来委托律师工作的,律师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时律师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声誉。所以,虽然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做律师必须将责任心和勤勉训练成为下意识地工作习惯,这样才能算做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3、积极进取,常学常新。我国目前处于法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经济也处于改革发展时期,因此,各项法律法规常常推陈出新,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为客户提供最贴切到位的法律服务并开拓自己的业务,必须保证对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司法实践、法律理论等的全面学习和把握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师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
好的工作方法不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户面前提升自我形象、获得客户认可的有效途径。
1、工作日志。律师工作常常有很繁杂的业务、长达几年的项目,在律师服务客户又众多的情况下,如何将所有的事务都安排妥当、与客户进行最及时有效的勾通,将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务进行历史记录并对未来工作制定计划,记入计划日志,则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工作日志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体体现,定期、不定期地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志则能很好地促进自己在业务能力上进步。
2、工作总结与报告。所里对各项业务工作都有相关制度,其中各类工作报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自己处理的各项业务、在所里与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际关系,与客户进行交流等诸项事情对自己做定期的总结与回顾。这既是通过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锻炼自己对事的思维敏捷度和判断力。
3、良好的自我信息管理工作。律师工作是一份条理性很强、要求很细致的工作,在我们面对非单一客户的种类各异的多项事务时,一方面要对业务有宏观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对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资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时整理、分项归类,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处理事务的效率和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以前三年来专科学习的知识,同时也为自己以步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经验,打开了一扇门。实习只要有收获,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习律师线上培训总结 篇5
xx的十一月是温暖的,充实而厚重。就在这美好的季节里,时隔多年我再次踏上这片土地,在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度过了我最美好的四年大学时光。山东省20xx年度第五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依然是在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进行,我怀着兴奋之情参加了本年度最后一期集中培训。
通过此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有职业道德方面的,有执业素养方面的,有社交礼仪方面的,还有风险把控方面的。这在我们即将踏入律师行业的实习人员心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对我们以后的执业活动,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在第一天开班仪式上,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讲话中提到了“山东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就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我们的努力方向,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讲解。他感慨的告诉我们,我们赶上了好时机,近几年律师行业整体向好的方向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加大,律师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社会大众对律师的需求和依赖也逐步加强。律师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越来越受人尊敬的行业。但是在讲到山东律师行业执业人数居全国前列,但是整体收费排名很低的时候,台下一片哗然。我省律师主要是以低端业务为主,例如人均业务收费,北京是67万元,广东是46万元,我省只有20万元 ;每一案收费,北京是4.8万元,我省是1.2万元。但是面对目前的现状,我们不会惧怕、更无从畏惧,我们会坚持学习、克服困难、紧随社会主流、稳步成长,争取让山东律师行业能稳步跨越、迎头赶上发达省份。
每个律师都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前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要求“律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一系列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了这一根本,律师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才能有所作为。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律师工作正确发展的政治方向,是律师事业长足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因此,我们更应该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素养,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法律不外乎人情,道德是最低层次的法律、法律是高标准的道德。律师是一个特殊职业,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定职责,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着其在社会中某种程度上担当着“法律代言人”的角色。社会公众也把律师作为“用事实讲话,以证据服人”的理性代言人。律师的言行,对社会有着较大的影响力。因此,作为法律人的我们,更应该予以遵守,并且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促使更多的人去遵守和拥护,并使它更趋完善。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崔冠军讲了“律师执业风险防控”。我感觉在我们即将正式执业的这个时候,听一堂这样的课真是非常的必要。即将步入律师行业的我们,大多是年轻人,血气方刚、一腔热情,对未来有一番美好的憧憬。但是任何行业都有风险,尤其是律师行业,整日行走在法律和客观事实以及虚假表象之间,稍有不慎就会马失前蹄。其中也不乏在利益诱惑面前有人失去了自我、突破了底线,甚至成为了阶下囚,悔恨终生。通过崔主任的这堂课,让我们认清自我,时刻保持警醒,时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自己的执业历程中,积极、稳步、健康的发展。
执业素养和执业技能是本次培训篇幅最大、涉及最多的内容。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讲解了“民事诉讼实务与技巧”,国浩(xx)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守遐讲解了“律师非诉业务基本技能”,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维嘉讲解了“法律文书写作”,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国讲解了“律师法律顾问业务”,山东众成清泰(xx)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凡湖讲授“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老师们从律师执业的各个方面,包括诉讼与非诉讼、民事与刑事、法律文书写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他们从理论到实践,从法律法规到具体案例、从学习心得到亲身体会,都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讲解,其中有他们的经验也有她们的教训。这使我们这些刚刚准备入门的准律师们,对业务知识的掌握和具体操作使用以及分析应变能力都进行了一场盛大的洗礼,使我们从更高的高度、更深的深度、更宽的广度,对我们的行业、对自己的执业、对业务的把控等方面又重新调整规划、重新谋篇布局。正所谓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更容易成功,真心感谢老师们的谆谆教导和高屋建瓴,也真心感谢省律协提供的这次学习机会。
最后一堂课,国家高级礼仪培训师薛巍女士讲授“律师执业礼仪与形象塑造”。可谓正中时机,因为全国各行各业都在进行标准化和职业化建设,律师行业是一个更加严谨和审慎的行业,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和法律人的尊严,因此律师更应该在日常的法律事务和工作生活当中,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和形象塑造。得体的仪容仪表和良好的形象外观,以及恰到好处的待人接物的方式,更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对律师和律师行业的评价和认可,更有利于人们对法律和法治的敬畏和践行。
在培训学习期间,律协还组织了一场户外团队拓展训练活动,我们在欢声笑语中参加了活动,也实实在在的得到了拓展、真真切切的收获了心得和经验。活动都是按小队进行的,都是集体项目。通过一下午的拓展训练,使我们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就像律师行业一样,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简单的业务越来越少,复杂的、多元化的、跨行业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越来越多,就算是简单的案件有时也涉及好多方面和不同的知识层面。这就要求我们要注重和加强团队合作、行业交流、分工负责、强强联合。这样才能把日趋复杂多元的案件做好、做精、做细。真正的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
总之,通过这次的培训,我是受益匪浅。不管是业务知识方面还是政治素养方面,不管是风险把控方面还是形象礼仪方面,对律师执业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和崭新的认识。这些知识、经验、警醒和嘱托必将陪伴我整个的执业生涯,我对未来的道路将更加的自信、坚定和从容。
实习律师线上培训总结 篇6
时光荏苒,犹如白驹过隙,转眼之间自己即将完成由实习律师到执行律师的角色转换,经过一年多的学习与锻炼,明显感觉到自己有些许的变化,已由最初的无所适从变成有条不紊,对于想象中的律师行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回望过去一年多的实习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交织其中,感受颇多。但我却很满足,因为只有经历过挫折才会有成长,才会有进步,俗话说“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实习期是学习,是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在吴律师的指导下,以及九凰所的律师前辈、律师同仁的热心帮助下,我学到很多。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累积,以前学到的理论知识也更好的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时至今日,在我准备正式迈入律师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时,对这个职业充满了深厚又复杂的感情,也对所有帮助我迈入律师这行业的人充满感激之情。回顾一年来的实习生涯作以下几点总结:
首先,对律师这行业的重新认识。我同一些从法学专业毕业直接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律师行业的青年人有所不同。我是从金融行业转行到律师行业的,以前的工作经历及有过的一些社会经验,形成了一套固有的为人处事方法和原则,在新行业中需要角色的转换,往往非常不适应,很难有所改变,非常痛苦。虽然,在过去也曾经接触过一些金融法律知识以及认识一些律师朋友,但隔行如隔山,没有进入这角色之前与进入这角色之后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律师这职业是复杂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单纯的。其复杂之处在于,律师不仅要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当事人,包括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而且要和公安、检察、司法、政府等众多部门存在关系。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层面,对于一个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人来说,这些经历无疑是极其鲜活而又深刻的。其单纯之处在于,正如《律师法》所要求的,律师的首要职责,乃是服务于当事人。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律师没有自己的立场,如果有,那也是符合法律和正义以及律师职业准则和道德标准的立场。除此之外,律师别无其他立场。这种作为追求公正之过程中的“工具性”价值,使我在过去一年来不断地思考和重新定位自己的立场和位置,不断尝试改变自己,以构建自己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特征。
其次,要加强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和法律实务实践,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用实践检验理论。过去一年接触到的实务工作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攸久,而且领域宽广,我现在所知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法学体系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空气中一尘埃。同时,“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理论的学习可以培养我的基本思考逻辑。但是,没有实践检验的理论必然是僵死的',了无生气,难以适用,也最终无法起到其保护权利、维护正义的.初衷。对于律师而言,一名成功的律师,过硬的理论知识必不可少,娴熟灵活的实践经验尤为重要。把理论知识投射到鲜活的案例中,变成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武器,想方设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使命。这些都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根本素质。
再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谈判能力,辩论能力,协调能力等。专业素质必备,综合素质地位同样举足轻重,有时甚至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大凡成功的律师,其过人之处并不仅仅因为他扎实的专业素质,还有让人折服的综合素质以及个人魅力。我认为综合素质的提高,主要是多参加具体的案件处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锻炼自己的协调能力。当然这些综合能力的提高,必须通过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完善。虽然这一年多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在实习期间,这样的锻炼的机会还是未免太少,也算是一种遗憾。
实习律师线上培训总结 篇7
本人非常荣幸参加了自治区律师协会举办的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首先感谢自治区律师协会提供求知的平台和贴心的服务,良好的组织安排赢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其次,感谢众多在百忙之中前来授课的司法厅领导、律协领导、资深律师等,你们丰富的学识、广博的阅历、深厚的法学涵养、活泼的教学方式不仅为学员们提供了营养丰富的法学知识大餐,更让我们深刻的感悟到了法律共同体坚守的法治精神与秉承的济世情怀,你们的努力,不仅让学员们汲取了知识与技能,而且感悟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对于你们卓有成效的管理与服务,深表感激。
此次培训,让我获益匪浅、感触良多,总结如下:
一、恪守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
对于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不仅要认真学习,还要深刻体会,它是每一位执业律师必须遵从的职业操守,是执业律师的底线要求。遵守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既是律师协会的告诫,也是律师法的要求。破坏执业纪律,无视执业道德,不仅要受到行业处罚,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对于律师执业纪律与执业道德,我们必须始终铭刻在心。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律师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良好的自身修养,深厚的法学功底,才是律师的立足之本、执业之基、力量之源,而这一切的获得,离不开日积月累的学习,离不开点点滴滴的修行。年轻律师要准备3-5年的时间,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搞好专业功底,提升自身素质。
三、坚定执业信心。
坚持“律师梦”就是坚持“中国梦”,律师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参与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律师业的兴旺发达,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一名即将开始执业的实习律师,我们更要信守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始终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执业的立足点与出发点。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理念深入人心,律师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律师服务市场也前景广阔。同时,国家的民主法治不断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优化,执业权益更有保障。我们要坚定信心,律师行业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脚踏实地,每一位实习律师都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华丽篇章。
然而,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
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
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靠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所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样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
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致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