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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范文大全励志的句子的编辑为大家精选的这篇“行政处罚通知”文章内容详实讲解清晰。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都会遇到公告通知的相关发布。 公告通知是重要信息的发布形式。祝你在不断学习和工作中愉快成长!

行政处罚通知 篇1

梁永坡:

我局于xx年1月12日对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作出(广)食药监药罚〔xx〕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在你现居地四川省广安市市辖区东升黄金海岸小区1栋1单元底楼车库送达时未找到签收人,电话联系你被告知无法在七日内前来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告知邮寄送达地址。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起诉。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88号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苏华云

联系电话:0826-2355223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广)食药监食药罚〔xx〕1号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月17日

行政处罚通知 篇2

厦门市同安大宏汽车培训队马巷服务站等9户企业未参加年检,我局对度未检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于3月25日期间对上述9家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其未在原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我局在厦门日报及厦门工商红盾网发布公告,要求上述9家企业于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上述9家企业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上述9家企业连续三年未参加企业年检,未在原登记地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未办理任何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我局立案调查后,于3月19日在我局公告栏及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发布听证公告的形式,告知上述企业拟吊销营业执照和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但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厦翔工商处48、5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上述9户未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现对9户企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通知 篇3

梁永坡:

我局于1月12日对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作出(广)食药监药罚〔〕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在你现居地四川省广安市市辖区东升黄金海岸小区1栋1单元底楼车库送达时未找到签收人,电话联系你被告知无法在七日内前来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告知邮寄送达地址。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起诉。你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行政处罚通知 篇4

因你(单位)就(案由)一案要求听证,现决定于年月日时,在(具体地点)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主持人姓名)主持。

请你(单位)或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

参加听证之前,请你(单位)做好如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前来;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通知本机关联系人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XX

电话:XX

(机关印章)

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知 篇5

X国土资执听通〔20XX〕X号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通 知 书

XXXXXX(单位或个人):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现决定于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XXXXXXXXXXXXXXXXX局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

请你(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参加。届时,你(单位)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若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指定,本次听证由XXXX县国土资源局(职务)XXXXXX担任主持人,XXXX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人员)担任听证员,XXXXXX(不是案件承办人员)担任记录员。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知 篇6

公司领导:

为了提高职工在工伤后休养期间的生活保障,根据鄂政发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______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省政府决定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元/月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我公司之前的工伤休养期工资发放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现按文件要求申请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元/月。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处罚通知 篇7

受处分人姓名: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

岗位:________________

处罚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类型:

经济:罚款______元;扣工资______元;扣奖金_____元

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员工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

员工所属部门主管签名:________

总经理签名: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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