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会对“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有些好奇不妨阅读本文了解更多,灾害之前早预防,灾害来了少伤亡, 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应急预案需要注重各种服务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不要担心你一定会找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此外,关于范文大全,您还可以浏览销售年终总结及明年计划(范例14篇)。
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篇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工地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面对恶劣的天气情况,工地的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天气突变所带来的风险,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工地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建立各类灾害天气的预警系统。在网络时代,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气象卫星、天气数据分析等,为工地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在出现恶劣天气即将来临的预警信号时,工地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
应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不同的恶劣天气,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应对。例如,在大风天气中,必须停止高空作业,并采取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在暴雨天气中,应加强对基坑、挖掘机等施工设备的监控,确保不发生倾倒等事故;在雷雨天气中,严禁高空起重机的使用,以防因雷击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每一类天气都需要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相关人员在事先就应进行相应培训,以保证应对各类天气灾害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迅速应对。
应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这支队伍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员工组成,他们懂得各种施工设备的使用,熟悉各类救援技巧,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展开救援行动。除此之外,他们还需要了解工地的布局以及常见的危险源,以便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定位危险点,以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救援任务。
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疏散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爆炸、火灾等,工地应立即启动疏散预案。在工地的各处应设置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工人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同时,工地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演练,以检验和完善疏散预案,提高工人疏散速度和应对能力。
工地还应配备应急救护设备和药品。这些设备应包括急救箱、呼吸器、医用氧气瓶等,以应对意外伤害和突发疾病的发生。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以保证生命安全。
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对于工地的安全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只有经过科学规划和精心执行,才能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因此,各个工地单位应高度重视,制定完善的预案和措施,并不断进行演练和总结,以不断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和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篇2)
一、
在现代社会,建筑工地是每个城市的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地天气的恶劣条件可能对工地运营和工人的安全造成威胁。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有效应对突发天气状况,制定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预案制定的必要性
1. 提高安全意识:恶劣天气导致工人和设备容易发生事故。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可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2. 提醒和准备:应急预案确保工人和工地管理层在天气预警出现时能够及时得到提醒和做好准备。这样,他们就能够在天气恶劣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3. 协调应对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能够协调各个部门和工人之间的合作,确保在发生灾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三、应急预案内容
1. 建立应急救援小组:为了迅速应对突发情况,工地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该小组由专业救援人员组成,他们将负责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2. 制定天气预警响应方案:工地管理层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合作,制定具体的天气预警响应方案。包括防范措施、疏散方案、安全检查等。
3. 建立通讯系统:为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协调行动,工地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通讯系统,包括电话、对讲机、网络等。
4. 提供急救设备和培训:工地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同时开展急救培训,提高工人的急救能力和意识。
5. 制定相关指导方针:工地管理层应制定相关指导方针,包括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措施、责任划分、疏散路线等,并将其公开给全体工人。
6. 定期演练:为了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地执行,工地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可以提高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的了解程度,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反应。
四、应急预案执行过程
1. 天气预警:一旦接收到天气预警通知,应急救援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通知分发给工地管理层和工人。
2. 疏散准备:工地管理层负责组织工人进行疏散准备。他们应指示工人集中在安全区域,并核对人数,确保无人被遗漏。
3. 设备检查和储备:工地管理层应立即检查和储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干粮、水、避雷针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4. 救援行动:应急救援小组应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灾后处理工作。
5. 后续跟进:工地管理层在突发事件结束后应与救援小组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完善应急预案。
五、
制定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是保障工人安全和应对突发天气状况的必要措施。通过建立应急救援小组、制定天气预警响应方案、建立通讯系统、提供急救设备和培训等措施,工地可以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定期演练和评估可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和不断改进。工地管理层应积极推动并落实这些应急预案,以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工地的顺利运营。
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篇3)
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推进,工地天气恶劣的情况时有发生。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雪灾等,给工地施工带来很大的影响和困难。为了应对这些意外情况,工地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本文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以确保在极端天气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展开救援和保护工人安全。
工地应建立一支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这支队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地员工组成,具备应对各种意外情况的技能和知识。他们应熟悉工地的布局和设备,了解建筑工程的特点,并且掌握紧急救援的操作流程。应急救援队伍需要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他们能够快速反应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工地应配备必要的避险设施和器材。例如,在巨大风暴来临之前,应提前检查和修复工地围墙、悬挑和脚手架等易受风力影响的部位,确保其牢固可靠。工地还需要配备紧急疏散通路和应急照明设备,以便在黑暗或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顺利撤离。
必须建立起多种通讯方式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一旦发生天气恶劣或其他突发情况,工地所有人员都需要第一时间得到通知和指示。因此,工地应配置各种通讯设备,如无线对讲机、手机等,以确保与外界的沟通畅通无阻。同时,应明确责任人和通讯方式的分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应急通讯系统。
应急预案还要考虑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根据地方政府的防灾减灾政策和要求,工地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了解其提供的救援和保障措施,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例如,在严重雨雪天气下,可以与交通等部门协商,确保工人及时安全地返回住处。
应急预案还需要对施工进度和工地安全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工地管理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临时调整,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和休息时间,防止因天气影响造成的安全事故。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问题,及时与业主或监理方进行沟通,寻找合理解决方案以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
小编认为,工地天气恶劣应急预案的制定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确保工地人员的安全,也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减小损失。工地应该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避险设施和器材,并建立起完善的通讯系统。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调整施工进度和安全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恶劣天气中保障工地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人的安全与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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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冻天气应急预案
我们必须重视防震减灾的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我们承诺将全面保护灾区的居民。我们需要创新和特色化的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并且定期评估和更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以下的内容会让您全面了解“凝冻天气应急预案”,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1】
为确保师生安全,就雨雪冰冻天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年级主任班主任
二、安全措施与要求
1、组长、副组长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准备好防滑用的地毯、工业盐、铁铲、推把等物品,一旦出现雨雪冰冻天气,启动此应急预案,采取铲除、撒盐、铺设防滑地毯手段,消除危险地段致滑隐患,防止摔跤伤害事故的发生。
2、遇冰冻雨雪天,各年级主任、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并按任务安排组织学生完成规定区域的铲冻雪任务。任务分配是:高一年级负责向善楼、臻美楼向外的所有路道,综合楼前后台阶;高二年级负责求真楼、食堂之间的路道,教学楼与综合楼之间的一二层楼道;高三年级负责大报告厅内侧通道,教学楼与综合楼之间的三四层楼道。未涉及到的易滑地段,届时听从安排与指挥。
3、冰冻雨雪天,当日行政值日人员和年级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在放学之前15分钟到教学楼出口和校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疏离。
4、遇到雨雪天气时,各班主任应提前通知走读生不骑自行车、电瓶车上学。
5、未尽事宜,以当天以发布的紧急通知为准。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2】
一、工作目的:
为了确保本工程在雨雪冰冻天施工,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对本工程进行应急救援,把事故风险降到最小程度。
二、组织机构本工程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工作。组长:冷峰成员:徐金金、李伟、晏立、吕木生、郑红军、李飞
三、安全监控措施:
1.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天气的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谋全局、想部门、思岗位,要充分估计到雨雪降温天气对安全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中雪以上恶劣天气要求现场暂停施工,小雪等天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充分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和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在雨雪冰冻天工作时,作好相应的防冻措施。
5.加强对建设工地内工棚、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隐患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临时设施,坚决不得住人,人员必须要撤离到安全地区。
6.加强对建设工地施工用电的隐患排查,防止雨雪冰冻天气下因用电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7.加强对建设工地内交通路面上设置的围栏、警示标牌、损毁凹陷的旧路面等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必须要进行消险加固,确保工地周边的行人与车辆的安全。
8.加强对建设工地内桥梁、深基坑、部分和隐蔽性沟渠、涵洞等管理,要求项目部必须要做好明显标志,保障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
9.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项目经理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人员必须要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做好对建设工地内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作。10.加强值班巡查力度,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应对。
四、通讯联系
业主:凌思强 电话:
项目总监:张马松 电话:
项目经理:冷峰 电话:
副经理:徐金金 电话:
副经理:李伟 电话:
工程部长:吕木生 电话:
质检部长:郑红军 电话:
安全部长:晏立 电话:
安全员:李飞 电话: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3】
一、目的
为明确以运行总监为组长的防寒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对主要设备做好保温措施;做好冬季正常生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员工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
他们针对供暖管网有可能冻结的表管都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了保温处理;要求运行人员要在防寒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检和对运行记录的规范管理,并作好事故预想;检修人员加强消缺及缺陷的管理工作,提高消缺的质量和速度,真正做到小缺陷不隔夜,大缺陷连续处理,切实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厂的安全渡寒和安全生产。
二、使用范围
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仅适合于本污水处理厂防寒防冻事故的防范和和应急救援。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3.1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构成
污水处理厂的“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是防寒防冻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运行总监、工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及综合管理员组成。
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在启动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时,由组长任总指挥负责全厂防寒防冻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3.2防寒防冻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和修订。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检查落实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四、防寒防冻应急反应程序
1、在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在入冻前由运行总监组织对厂内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各工种相应成立防寒防冻应急抢修小组。
2、在检查中发现有存在冻害可能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要立即上报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由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协调解决。
3、各部门的检查重点应为:关键设备、水管路以及水表等保温设施、通信线路、电线电缆、仪表等。
4、各部门要储备好冬季线路的必备物资以及做好室内设备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冻害要保证能立即对设备进行可靠防护,避免设备遭受侵害。
5、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实施防寒防冻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冻害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防寒防冻办公室汇报,准确讲清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实际情况以及汇报人及通信联络办法。
7、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值班人员将险情上报防寒防冻应急组长,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抢险方案。
9、若是设备受到侵害,领导小组应通知检修人员准备抢修材料,到达现场抢修。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4】
为做好今冬明春的扫雪防冻工作,把雪冻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20xx—20xx年度扫雪防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扫雪工作,区教育局成立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xx担任,副组长由xx担任。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担任。(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区教育局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区扫雪防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扫雪防冻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内道路及校门口道路畅通、校舍安全,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工作任务
1、积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防范工作。要制定完善扫雪防冻工作预案;及时做好各种水、电管线的冰冻防范工作,避免各种管线因低温冰冻导致的破损和断裂;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要做好各项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2、及时清除校园内外道路积雪冰冻。白天下雪,遇有积雪,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及时进行清扫;夜晚下雪,各单位必须于次日7时前组织力量进行清扫。
3、全面排查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隐患。要对学校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跨度大、轻钢结构的建筑物,以及结构体系相对较简易的自行车棚、宣传栏、围墙等构筑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要采取警示、停止使用等有效措施。
4、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教育。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口值勤、护导、组织工作。恶劣天气情况下,可根据上级部门通知,适当推迟学生到校时间或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学校应做好补课、个别辅导工作。
5、加强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专门制定在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涉及车辆安全运行的应急预案。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雨雪冰冻天气要谨慎驾驶,暴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不勉强行车。及时督促对车辆进行保养工作,采取安装“防滑链”、低速行驶等方法,强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开展有针对性的冬季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冻防滑、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和天然气中毒等安全意识。要特别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坚决杜绝在学生宿舍用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扫雪防冻工作。扫雪工作关系到师生生活、人身安全、学校正常秩序。各单位要重视扫雪防冻工作,成立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做到组织、人员、工具的三落实。
(二)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扫雪防冻责任制。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扫雪防冻工作预案,并于本通知公布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安全科。遇有雪情,要及时启动扫雪防冻预案。
(三)服从指挥,确保扫雪防冻工作落到实处。区教育局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扫雪防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单位要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区教育局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做到政令畅通、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尤其是重点部位,一定要重点保障,确保万无一失。
(四)做好处置大雪、节假日下雪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和雪情变化,坚持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保证一定的扫雪力量,确保节假日扫雪工作组织到位。
(五)建立监督、考核问责制度。扫雪期间,局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对行动迟缓,扫雪不力,造成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照程序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5】
为提高政府保障低温寒潮灾害防范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低温寒潮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政府负责处置的低温寒潮灾害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现进一步调整充实我镇低温寒潮灾害防范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陈广臻(组织委员)
成员: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有关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低温寒潮灾害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镇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重大火灾事故以上信息;各村要及时掌握一般火灾事故信息。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先期处置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行政村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当火灾事故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时,重大级别以下火灾事故由事发地行政村率先启动相关预案;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村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重建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负责。镇直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火灾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三)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四)医疗卫生保障
镇政府负责协调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五)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村、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要通过广播、微信平台、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6】
1、各责任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利用宣传栏、手机信息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和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交通安全常识,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开展雨、雪、雾、凝冻等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治理。大力整治道路运输秩序,切实解决好车辆超载、超限、超员运输问题,要全面清查驾驶人员的资质情况,对未取得资格证、持假驾驶证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黑车”运营、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对超员违法车辆上路的要予以制止,从源头上把好客运车辆在运营线路上的安全关。
3、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用车辆和农机设施的安全监督力度,强化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重点解决货车载客和客货混载等现象。
4、加大路面违法行为的整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强化对辖区范围内主干线路面的日常管理。以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违法停车等七项违法行为为重点,针对本乡及各路段实际,把主要人力放在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上,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巩固上路率,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查处率,形成严管态势。
5、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易结冰、易积雪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加强巡查,对管辖范围内的重要路线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路段进行排查整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出整治意见或建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一旦发现凝冻现象,及时向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汇报,迅速科学调配,派出人力疏导交通,及时设置临时性交通标志,组织人员铲冰除雪,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交通保畅。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7】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对雨雪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止和减轻雨雪冰冻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做好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街道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以赴”的原则,特制定应对雨雪恶劣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花园路街道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街道有关部门和辖区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曾辉
副总指挥:宋延军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金水路公安分局治安二中队、花园路巡防中队、社区治理办公室、省直一门诊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组、应急抢险组、物资调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各小组职能职责和人员组成
1、综合协调组。根据应急抢险责任部门的要求,做好街道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向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汇报和协调。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各社区
2、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组。全面负责应急抢险情况上报和宣传简报的编写、上报;负责天气、温度信息发布;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衔接以及新闻宣传。
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各社区
3、应急抢险组。负责组建应急分队,保洁保畅,各社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问题排查,做好防灾救灾的宣传工作。
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巡防中队、各社区
4、物资调运组。负责街道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物资充足,储备充足油、米等,准备工业盐5吨、铁锹50把、雨衣80套、雨鞋100双、手套100双、强光手电20支、扫把100个等物资;联系准备运输车辆、推土机、挖机等材料设备。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治理办公室
5、后勤保障组。负责抗灾资金的准备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做好流浪救助转交工作。
成员单位:社区治理办公室、财政所、区域发展办公室
6、安全保卫组。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期间险工险段等重点区域部位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项目施工、拆迁工地、城改地段、房屋问题的排查和整改;负责落实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维稳和社会治安,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治理办公室、区域建设办公室、金水路公安分局
7、医疗救护组。负责街域内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成员单位:社区治理办公室、省直一门诊
三、工作重点
1、加强辖区道路、家属院区积水排涝工作。
2、加强辖区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
3、加强老旧小区的安全排查。
4、加强访贫问苦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
5、加强值班备勤工作,确保通信工具畅通。
6、加强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做好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和疏散转移。
四、工作保障
1.人员力量保障。各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全体干部、城管执法中队、巡防队员按照应对雨雪恶劣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随时处理好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防范措施到位。街道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报送相关信息;动员居民减少出行,避免因雨雪路滑造成伤害;安排专人对辖区道路大面积积水、冰冻情况进行巡查,并将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把应对雨雪天气、防冻抗灾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以对辖区居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切实加强,行动上坚决落实,克服各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工作部署,尽职尽责。
2.积极动员,把应对雨雪天气、防冻抗灾工作作为全街共同参与的工作来抓。动员居民减少出行,避免因雨雪路滑造成伤害;辖区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沿街门店要自觉扫除门前冰雪,实行门前地段责任包干,开展自救;要引导居民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灾害,避免恐慌情绪。
3.严肃纪律,把应对雨雪天气、抗灾救灾工作作为检验干部作风的要事来抓。对街道干部、各社区干部在防冻救灾工作的组织纪律、工作作风提出明确要求,对在抗灾救灾救灾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渎职的人员将作严肃处理。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8】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镇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镇与外镇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镇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村居、各相关站所要第一时间做出反映,对灾情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四、完善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镇政府决定成立红星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镇党委书记张华担任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义宝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为副指挥。成员站所是镇应急办、镇农综站、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乡村振兴办、镇交通运输办、镇供电所、镇水厂以及各村(社区)。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李强副镇长任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尹标、赵长锋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各站所、村(社区)相关工作。
五、各站所、村(社区)工作职责
镇应急办:负责对低温雨雪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研判,加强检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计并发布灾情,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并负责灾情的上报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站所处置突发事件。
镇民政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站所,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敬老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镇乡村振兴站:负责对镇域内贫困人口的衣、食、住房等工作做好排查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吃的饱、穿的暖、住的安全。
镇交通运输办:及时指导协调主要路段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镇道路交通畅通;做好国、县道路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国县干道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镇农综站: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受灾群众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镇市场监督所:负责镇区内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镇内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镇内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镇财政所:配合镇其他站所和社区,做好对灾情的核查、评估和上报,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拨付,协同其他部门向县财政局和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镇卫生院:做好人员值守,对出现的人员身体危害,做到及时救治。
镇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镇内电网的维护,切实做好树障清理、杆基加固、增打拉线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镇水厂:负责加强对镇内输水管道的维护,切实做好输水管道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措施,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输水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自来水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水。
各村(社区):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天气的人员值守,并做好对本村(社区)内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确保弱势群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联系好推土设备,保障村内道路的清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镇相关站所进行沟通和联系。
六、应急准备
1、避难场所准备
各村(社区)应确定本辖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2、物资准备
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各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具体实施,根据县级安排和本辖区内实际,进行工作准备和人员调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9】
(一)成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
全面负责医院因极端天气引起的各类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护理、后勤、设备、药剂等部门,全面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1、医疗组
组 长:钟正如
副组长:兰建军、周小山、熊香玉、钟满意
成 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职责:确保院内正常的医疗秩序,准备充实的疾病防治和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应对低温极端天气带来的疾病爆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方水平
副组长:张红霞、李三玉
成 员:郭细亮、陈朝晖、周小兵、孙剑
职责:确保应对低温极端天气所需的各类物资、药品、设备、车辆等。确保院内道路无积雪、交通秩序井然。确保医院水、电、气使用安全,做好防滑、防冻等处理措施。确保通讯畅通,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行政总值班制。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10】
根据学校12月xx日下午学校召开关于应对极端天气专题会的精神,为确保我院在发生雨雪凝冻灾害气象灾害时全体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我院对雨雪凝冻灾害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雨雪凝冻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院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雨雪凝冻天气灾害处理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2、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3、雨雪凝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
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整体效果,确保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迅速报告、主动抢险的原则
灾情发生后,学院要在第一时间里向学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防雨雪凝冻天气灾害应急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雨雪冰冻灾害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体行政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验室安全小组、考务安全小组、学生安全小组和宿舍安全小组。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xx联络员。
实验室安全小组:组长由xx老师担任,xx、xx为联络员,各实验室准备老师为成员。
考务安全小组:设在教务科,由xxx任组长,xx联络员。
学生安全小组:设在学生科,由xx任组长,xx为联络员,各班主任为成员。
宿舍安全小组:组长由xx任组长,xx实为联络员,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雨雪凝冻天气的实际情况,传达学校工作安排。
3.研究部署并组织本院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做出相应决策。
5.做好学生防火、防冻伤和出行等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6.做好学院重要仪器设备的安全巡查工作,加强防寒、防冻和治安等工作。
(三)各小组职责
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小组反馈的信息并上报学校,每日一报。
实验室安全小组:负责巡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做好仪器的安全保护和实验室防火等安全事项,每日一报。
考务安全小组:负责传达学校关于考试调整的信息,以及做好监考教师因极端天气未能到岗的应急预案,每日一报。
学生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各班主任及时对师生进行雨雪天气交通安全教育,加强“防滑、防摔、防伤害”宣传,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学生防火、防电、防滑等教育。提醒学生注意校外安全,特别要提醒学生远离冰面、远离沟河池塘危险区域,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以及负责每天学生情况的汇总和报送
宿舍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党员对宿舍紧急情况的收集及上报,同时做好留学生的防寒安全工作,每日一报
三、严格值班制度
严格值班保卫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所有成员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严防雨雪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出现极端天气后,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xxxxxxx
凝冻天气应急预案【篇11】
一、总则
目的:本工程位于舟山金塘岛西南方向。本地区由于受季风不稳定性的影响,冬季多大风,常伴有大雨。故工地施工,工地船舶的防寒潮大风措施特别重要。为规范管区预防寒潮大风的工作程序,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范寒潮大风,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方案。编制理由和依据编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5《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冬季施工危险源有:寒潮,大风,冰冻,雨雪天气,防寒取暖的安全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相关人员组成的防寒潮大风领导小组。
2、项目部防寒潮大风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张雄壮副组长:祁志坤,张帆
组员:胡喜廉,赖雪冬,卢汉劭,蒋平,吴松华,章哲华、何松玮、
3、职责
(1)组长——全面领导本项目的防冬季寒潮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防冬季寒潮大风预案的实施。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防冬季寒潮工作,负责防冬季大风预案的全面实施;
(3)组员——负责分管的防冬季寒潮工作,落实防寒潮大风措施。
(4)防寒潮大风值班室设在项目部调度室
三、应急预案主要工作
水上应急工作
1、参加本项目现有施工船舶主要有:吹砂船4艘,运砂船20艘,对拉船4艘,扭王块安装运船3条,抛石船2条。共计33艘船舶。这些船舶均为自航船舶;项目部按照施工区域的分别,对采砂、吹填等不同区域的船舶,选择周围相应的锚地避风,以满足撤离、避寒潮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
2、参与施工的各船舶应做好防寒潮大风抢险的准备工作,包括防寒潮大风物资的准备,机械设备的完好,通讯设备的畅通,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3、寒潮大风来临前夕,调度部门应坚持每天按时收气象报告并做好记录,当收到寒潮大风预警消息时,应报告项目经理,并主动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掌握寒潮大风的的发展趋势,遇有情况及时通报各施工船舶及部门。
4、项目部防寒潮大风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对所属班组的各施工船舶进行一次针对船体安全状况、主机、舵机、锚机等关键设备的检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5、当海上中心气象台发布寒潮大风消息,24小时内沿海将有8级及以上大风时所有项目停止作业,并有序安排各施工船舶撤离施工水域,进港避风。各船舶的船长、轮机长、水上施工单位负责人、陆上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并保证足够岗位人员,做好船舶及陆上防寒潮大风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集中到项目经理部,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统一指挥,确保船舶机械设备及相关人员撤离工作顺利进行。
6、船舶进入避风锚地后应将锚位详细报告项目部,并保持通讯,AIS全面开启。项目部调度室通讯将实行24小时全面监控。所属避风船舶应加强值班,船长亲自指挥,必要时备妥主机、发电机,派人到船艏看守锚链,随时将锚链方向和受力情况向船长报告,根据风向转变及时调整锚链长度。
锚泊中的船舶应经常利用卫导、AIS等设备,校对锚位,随时注意对周围船舶的动态变化,发现他船走锚立即与其联系,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相互碰撞。
7、寒潮大风警报解除后,项目部组织船舶有序撤离锚地,进入工地恢复施工。
8、当发生重大险情或遇有紧急情况时,除向公司调度和当地海事或海上救援部门报告外,项目部防台领导小组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
9、避风锚地
(1)金塘沥港锚地
该锚地位于施工区域的西北侧,距离施工区域1公里,水深情况良好,是避大风较理想的水域,适合施工船舶避风。但水域面积不大,船舶容纳量有限,随着工程进展和工程船舶的增多,需另备避风港口。
(2)舟山定海老塘山避风锚地
该锚地位于舟山本岛西南方向,距离施工区域约28公里,水深情况良好。锚地毗邻册子水道,是避风较理想的锚地,适合施工船舶避风。
陆上应急工作
冬季寒潮大风前期间,项目部将组织对本项目工作人员和施工班组进行认真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1、施工现场、仓库、生活办公区域排水是否畅通,对住在宿舍面迎风的员工转移至安全地点,防止项目部及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积水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路面、工作平台有冰雪堆积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
2、临舍、灯架、雨棚、标语牌等抗大风强度是否达到,不牢固的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不能加固的必须立即拆除,以确保安全,施工遇到有大风、雪、降温等天气情况,现场施工负责人要立即下达停止施工指令,确保施工和人身安全。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期间,派专人进行施工范围内作业内容的巡检,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报,以便采取措施。
3、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谨其他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应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4、员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加强现场火源管理,现场值班房屋、临时工棚内严禁存放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值班抢险队应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
5、在发生特大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大堤防护工作
在大风到来之前,要做好大堤的防护工作,现阶段大堤的施工方式是打砂袋前进50米后,紧跟着要做好铺设无纺布,碎石垫层以及扭王字块的安装工作。堤心及护面结构的工程量都比较大,就需要我们提前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大风来之前能够马上投入施工防护。
撤离前对大堤上的施工设备做好加固,机动设备驶离大堤并停放在安全位置。
值班抢险队应加强对大堤的巡逻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
四、防寒防冻措施
(1)防冻工作重点是做好生产现场室外人员、各热控仪表表管、各汽水系统阀门、管道防冻工作。机组停运后主要是水和油压系统的防冻工作,暴露在室外的管道要做好保温措施,如覆盖草袋、麻袋等保暖材料。
(2)运行中的管道应使汽水流通,长时间不用或检修的设备应将余水放尽。对使用0#柴油的机器可采取加防冻剂等适当的防冻措施,施工和生活用水,要设法排到地沟或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冰溜子要随时打掉。
(3)机动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达到良好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得出车。大风、雾雪恶劣天气,汽车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和酒后驾驶,严禁超速和超载。冰雪路面施工车辆轮胎必须安装防滑链条,且慢行稳走,特别要注意坡陡弯急处。长途行车驾驶员应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尽可能避免夜间长时间行车,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应做好换季保养和维修及保暖措施,做好冰雪路的防滑措施,施工班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水箱缸体冻裂等机械故障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雪天严禁吊装作业。
(5)冻凝的铸铁阀门等要用温水或少量蒸汽慢慢加热,防止骤然受热损坏,施工和生活用水,要设法排到地沟或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冰溜子要随时打掉。
(6)保证劳务工有良好的过冬环境,项目部统筹考虑,杜绝用电乱拉乱扯,对临时用电由执证上岗电工统一按照规定布设,驻地配齐消防器材,防止触电和失火,确保安全用电,安全过冬。
五、督促与整改。
(1)项目部将在检查的基础上,提出对施工船舶和施工班组的书面整改要求,同时,督促限期整改完成。
(2)在冬季寒潮来临前,项目部加大对防寒潮的宣传力度,着重检查预案落实情况,确保各船各施工班组安全渡过寒潮季节。
(3)寒潮季节派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及时通知施工船舶和班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在收到可能遭受影响的寒潮大风消息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六、应急演练
在上级批准和指导下,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防寒潮大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防汛应急预案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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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应急预案(篇1)
根据物业集团公司下发通知与要求,为扎实做好公司及各项目汛期预防工作,保障公司和业主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成立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各项目排水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证排水系统完好有效;加强各项目的巡视检查,及时查找漏点,避免因漏雨导致的电路短路、设备损坏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各项目的高配间,必须保证正常供电;负责各项目避雷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负责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按照本防汛救灾预案组织维护和抢险工作。
(二)、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成立四个工作组
1、成立防汛抢险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工作,各项目经理组织抢险职员对各管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积水区域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局部应急措施,组织职员进行处理。
2、成立设备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组的指挥下进行防汛抢险(用水泵进行排水)工作。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组织职员利用排水泵等设备对积水严重区域进行排水,保障各管理区域正常。
3、后勤保障组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抢险通讯、统计、后勤保障工作。在发生汛情时,做好公司内部信息的传递和后勤保障工作,在汛情后,统计汇总由于汛情造成的损失情况。
4、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在防汛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进行汛情援助工作。当某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时,及时抽调职员进行救援。
防汛应急预案(篇2)
福州城管防汛应急预案是指在福州市发生了夏季洪涝灾害,城市内街道、低洼地带、河道等区域可能遭受到水灾的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预案。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的损失。
福州是一个沿海城市,夏季时节容易受到热带风暴和台风的影响,降雨量大,洪水暴发的风险比较高。因此,城管部门积极探索和研究制定福州城管防汛应急预案,以应对洪水灾害的发生。
首先,福州城管防汛应急预案明确了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预案中规定了各级城管部门的职责,包括组织协调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开展排险工作、加强灾后清理和恢复工作等等。每个部门都有具体的职责分工,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
其次,预案中对于预警和监测系统进行了完善。福州城管部门在各个重点区域设置了水位和降雨量的监测站,实时监控洪水的情况。同时,他们与气象部门和水利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的机制,及时获得天气预报和水位预警信息。一旦发现有洪水的危险,城管部门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另外,预案中也明确了人员疏散和安置的措施。福州城管部门将市区划分为各个疏散区,根据洪水的情况和影响范围,及时进行疏散工作。同时,还规定了疏散人员的安置地点和条件,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的安置和关怀。
预案中还强调了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城管部门明确要求加强对于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等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工作。在洪水过后,他们将及时清理垃圾和淤泥,修复受损的设施,确保市民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福州城管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市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通过预案的制定和完善,福州城市管理部门能够迅速行动,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市民的安全。同时,预案的实施也需要市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的损失,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防汛应急预案(篇3)
县城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京广铁路、107国道在县城东部南北横贯而过。城区面积7平方公里,居住人口6.2万人。为确保县城安全度汛,本着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防汛重点区域
根据职责分工,我局重点负责城区康庄路、振兴路、胜利路三个立交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及开挖的基坑防汛排水工作。
二、防汛工作措施
(一)防汛责任划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队长由局长张建敏担任,副队长由副局长赵伟担任,下辖四个小队,其中:
第一小队负责康庄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赵伟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小队负责胜利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李拥军同志具体负责;
第三小队负责振兴路立交桥的排水抢险工作,由武有辰同志具体负责;
第四小队负责三个立交桥防污工程设备、物资准备、运送及较大险情的抢修工作。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相应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抢险物料准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备排水机电泵8套,及时做好电力设备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运转。市政公司准备挖掘机1台、铲车1台,编织袋1000条,木桩200根,铁丝2吨,砂土50立方,险情出现时,确保将物料及时运送现场。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视工程情况,自行备好足够抢险物料。
(三)水情传递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3人巡视检查组,专门关注天气状况,日夜监测防汛重点区域,发现险情时迅速通过电话、手机或指派专人报险,并组织抢险突击队上岗。
(四)应急措施
当城区三个立交桥出现雨情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组织电工,启动机电泵进行排水;当出现中雨以上较大雨情时,各队员迅速赶到桥东、桥西两侧,设置警示标志,疏导行人车辆,直至桥下积水排完方可撤离。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出现险情,由项目部组织抢险突击队负责抢险,并及时上报险情。
防汛应急预案(篇4)
为防御可能出现的大洪水,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防指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本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洪水,提前做好各项防守准备,并在洪水到来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以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暴雨渍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理位置
塘南镇位于当涂县大公圩东南部,介于北纬31°34′-31°39′、东经118°24′至118°27′之间。西与石桥毗邻,南与乌溪接壤,东有南圩与高淳县胜利圩相连望,北连大陇。全镇总面积63平方公里。
2.1.2地形、地貌
大公圩和南圩地处青弋江、水阳江下游,境内圩区属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地面高程约7-9米(吴淞口基面下同),堤坡平缓,地形平坦开阔。
2.1.3气象、水文特征
塘南镇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位于南北冷暖气流交会频繁的场所,水气通量大,降水多,降水季节性强,时空分布不均,5-9月为汛期,期间降雨约占全年降雨的70%左右。据历年气象资料,最大年降雨量1574.4毫米,每年6-7月属梅雨季节,平均梅雨量约300毫米,最大雨量在600-800毫米。台风或热带风暴登陆带来暴雨和大风,一般发生在7-8月份,风浪对河堤威胁较大。
2.1.4河流、圩内排涝沟渠分布
主要河流有南圩夹河、运粮河以及吴村大港、三条港等排涝沟渠。
1、南圩夹河、运粮河主要由青弋江、水阳江流域的洪水从此经过。全长约20公里,主干均宽约200米,河底高程约2.5米至4.5米。
2、主干河:吴村大港、三条港属于我镇的主要排涝沟渠,全长约8公里,穿越我镇境内东西,均宽150米,途径普新、吴村、凤凰、塘南、白马、邰桥、大姜等村,并连接全镇其它主要沟系,汇入金家涵排灌站
2.2社会经济
全镇总人口3.2万人,辖13个村1个居委会,260个村民组,全镇耕地4.7万亩。水产养殖面积2万亩。区内以种植棉花、小麦、油菜、蔬菜为主。2013年全镇工农业产值1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万元。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建国以来,塘南镇共遭遇较大洪水8次,分别是1949年、1954年、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其中,1949年由于刚建国不久,各类水工程标准低,抗灾能力弱、溃破。1954年长江发生了全流域性大洪水,由于工程标准低等因素,在当时水位已降至11.60米,9月24日遭受大风,延续14小时挡浪抢险不及,致使溃口16处。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等发生大洪水,全圩人民依靠多年来建设的防洪工程体系,与洪水展开了顽强的搏斗,确保了安全度汛,创造了防汛抗洪奇迹。
2.3.2历年洪水特性
1954年长江全流域性大水,据分析约为五十年一遇。由于长江流域连续长时间降雨,长江水位自5月1日开始,持续上涨114米。塘南河由于受长江水位倒灌和顶托出现了历史罕见的高水位12.33米(塘南金涵站)。
1983年、1991年、1995年、1996年洪水都是受长江中游洪水和青弋江、水阳江流域共同影响,境内出现了高水位。尤其1983年水阳江洪水很大,水位达到12.56米(塘南站)
1998年、1999年受厄尔尼诺、太平洋副高环流异常等多种因素影响,相继发生了“娣妹水”,出现了降雨强度、河湖水位、水位涨幅、洪峰流量四个超历史,尤其是1999年7月1日水位高达13.32米(塘南金涵站)。2016年发生特大洪水,金涵水位高达13.38米。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圩口、堤防
塘南镇位于大公圩境内,圩内有石桥、大陇、乌溪、黄池、护河、塘南6个乡镇。其中我镇大公圩防汛责任段11936米,堤顶高程14.5米,面宽8米,内外坡比1:2-1:3,内二台高8.5米,宽8米,坡比1:3。防洪标准大公圩20年一遇,南圩不足15年一遇。
2.4.2涵闸、泵站
全镇共有各类大小涵闸11座,其中引水闸(低闸)4座、排涝泵站出水闸和进洪闸(高闸),6座。高闸底板高程一般在7.0至9.0米,低闸底板高程一般在5.0至5.5米左右。
全镇共有各类电力排灌站8座,装机26台,2300千瓦。抗旱站1座,装机2台,40千瓦。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镇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水利站。镇防指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祖学明同志担任,镇政府分管负责人许齐任同志及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农业服务中心及派出所、财政所、农电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办事机构
镇防办负责防洪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内设各组的工作,组织防洪工程检查,及时掌握全镇汛情、工情;根据镇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镇骨干防汛抗洪工程;组织拟定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排涝泵站调度运用办法;指挥、督促镇指挥所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组织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防汛应急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防汛抗洪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整理分析防洪资料,承办汛前准备和汛后总结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防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2)水文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4.1.2防洪工程信息
防洪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现状、年度重点险工要段、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工程出险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内容。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8.4米)时,镇水利站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9.7米)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所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并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沿江片中心指挥所和县防指。当长江干流达到危险水位(10.3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0.5小时内报到县防指。
4.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镇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大公圩中心指挥所、县防指报告灾情。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及时收集洪涝、干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县政府、县防指、大公圩片中心指挥所,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镇防指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镇政府和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4.2主要防御方案
4.2.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一)江河洪水防御标准
1、防洪标准
目前,大公圩可防御20年一遇的洪水。其大公圩保证水位为12.63米,南圩保证水位12.36米。。
2、特征水位
5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约12.5米,4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约12.35米,3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2.2米,2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9米,15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7米,10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1.4米,5年一遇太平口水位10.8米。
(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
为在特高水位下有条不紊地抓好防汛抗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应急防御预案如下:
1、应急预案实施条件:
(1)大公圩12.63米以上;
(2)南圩12.36米以上。
2、应急措施
(1)严防死守,全力抢险
各类圩口在超过以上水位,同时,汛情又继续加剧,圩堤发生危险时,前方应严防死守,全力抢险,做到水涨堤高,动用一切力量,尽最大努力保堤;后方可以根据情况,有秩序地部署转移。
(2)做好决口抢堵准备
①沉船堵口:当圩口超保证水位或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准备3条200吨位的水泥船,并用角钢焊成铁笼,填满块石或水泥预制块,装满船仓。发生决口险情,先采取拖轮定位沉船堵口措施,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封堵决口的具体方案,尽最大努力抢堵决口,减少损失,并服从县防指命令。
②钢管木桩填料堵口:当圩口超保证水位或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镇防指准备3条200吨位的运输船和钢管5吨、木材10立方米、石料200吨。发生决口险情,由裹头两端进占,置若干排间距0.8-1.2米的钢管桩,用钢管和管扣水平纵横向连接成框架,顶层搭上竹木为工作桥。然后在钢管桩之间置木桩,并在木桩之间回填砂石料袋。龙口窄、流速大时,框架加密并设斜撑,稳固框架,并在决口上游设置挑流设施,并听从县防指命令。
3、应急转移、安置及救灾
(1)人员转移和安置
应急转移时,所有转移人员就近朝堤上、楼上、船上、高地上迁移,具体分两步进行转移:首先圩心内的群众转移到楼房或1954年没有上水的庄墩上,以及牢固堤段上。第一步应急转移命令,由镇防指通过电话等方式下达到各村中队部,各村再通过广播、电话等方式通知各村民组,各村民组转移负责人(党员或村民组长2-3人),以敲锣或村民相互告知等方式,迅速带领各自所负责转移对象撤离到既定转移地点安置(各村村民组第一步应急转移详细安排见各村报表)。第二步在人力不可抗拒而溃破后,转移按下列安排实施。
当水位达实施应急预案且呈继续上涨之势时,为有条不紊地抓好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减小到最低限度,根据县防指要求,须考虑实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3.1建立组织机构
3.1.1镇防指成立“应急疏散领导组”
组长:蒋勇祖学明
副组长:晋兴海、王金龙、王万牛、戴荣举
陶会峰、籍亚蛟、冯昌伟、许秋怡、许齐任
吴水金、戎昭忠、赵金生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
在镇“应急疏散领导组”领导下,成立四个小组。
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
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负责;
后勤组:由政府办负责;
通讯联络组:由政府办主任负责。
3.1.2村成立“应急疏散组”
组长: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村主任、村营长
成员:村民组长
3.1.3村民小组组建一个“应急疏散小组”
组长:村民组长
成员:村民组内部产生二人
上述机构人员,具体负责全镇群众转移疏散、生活安置、住宿地点等事宜。
3.2应急转移方案
实施“先期转移、后期疏散”的方案,即大公圩东埂1000米堤范围内居住群众全部搬到沿堤建房中暂住、距堤1000m以外圩心部分瓦房户群众全部搬至楼房户暂住。在人力不可抗拒而溃破后,再分散转移,全镇分四个疏散点,方案如下:
3.2.1第一疏散点:兴永、吴村、白马三个村,由陶会峰同志负总责。各分工包村干部协助。集中地点:吴村港。疏散去向:新市。
3.2.2第二疏散点:曹坝、凤凰、塘南由汪巍同志负责。各分工包村干部协助。集中地点:广义圩。疏散去向:新市。
3.2.3第三疏散点:大高、大姜、藏皇阁居委会、由王金龙同志负责。各分工包村干部协助。集中地点:围乌路。疏散去向:新市。
3.2.4第四疏散点:桃元、新卫、邰桥,由籍亚蛟同志负责,各分工包村干部协助。集中地点:围乌路。疏散去向:新市。
上述各疏散点的集中处,要把疏散船停靠位置让出来。由各疏散点所在中队部负责处理。私人船只不得占用停靠位置。
3.3保障措施
由镇应急领导组负总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疏散点疏散工作。各村“应急疏散小组”由村民组长及成员2-3人,以敲锣等方式通知各户转移到指定集中点,负责搞好本村群众转移和人员疏散工作,安排如下:
3.3.1第一疏散点:在吴村大港备船60条、公路上备农用车40辆,分批次转移所有人员。
3.3.2第二疏散点:在广义圩备船55条、在公路上备用50辆,分批次所有人员。
3.3.3第三疏散点:在围乌路准备45辆农用车,备船45条,分批次转移所有人员。
3.3.4第四疏散点:在围乌路准备55辆汽车、客车10辆、船15只等,分批次转移所有人员。
为保证本镇水情迅速报县防汛指挥部,除利用现有的有线电话外,尚需增设无线对话系统。当溃堤或防汛指挥部命令撤退、转移财产,拟定设立一套报警系统,在必要时,可启动报警系统,通告本镇所有人员撤退转移。转移安置人员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筹措、安排,由安置点所在防汛指挥所临时负责,医疗救助、治安保障由县防汛指挥部派员到现场负责。
(2)物资转移
档案资料和粮食、药品等重要物资以及主要设备要根据汛情发展,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3)转移顺序
如突发溃口,按先人后物的顺序转移,人员中先老弱病残、小孩和群众,后干部、党员;干部中先一般干部后领导干部;物资中粮食、食品、贵重财物、燃料以及耕畜,后其它物资。
(4)救灾措施
转移应指挥有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行政村以自然村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自组织。
镇防指组织18座以上的中巴车13辆、100吨位以上的船只15条,准备应急转移。
镇人武部做好向县人武部请求部队紧急救援准备。
镇防汛应急抢险队全力投入救援。
镇民政办要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工作。
塘南电信所要保证通讯的畅通。非常情况下通过架设临时设备,以保证重点通讯。
塘南农电所要保证正常供电、非常情况下要采取紧急措施,千方百计保证重点地区供电。
镇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流行病。
塘南派出所切实维护好抢险救灾秩序,严惩趁灾打劫者。
一旦溃口,镇防汛指挥所和镇直办单位领导班子,要立即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灾民转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脱险,动用一切运输工具抢运灾民。住楼房户和住高地户应发扬风格,积极接收安置灾民,不得拒绝接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应急预案(篇5)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前言
水库作为储备和调节水资源的重要设施,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确保水库防汛抢险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至关重要。本文将围绕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全面阐述,以确保读者获得专业人士的角度和准确的信息。
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制定
1.背景分析:在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之前,需对水库所在地区的气象特点、历史洪水灾情、水库工程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和数据,以便确定可靠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2.预案制定原则:在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时,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如科学性、灵活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等。这些原则可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并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3.预案编制内容: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应包括预案概述、应急组织体系、灾害研判与决策流程、应急处置措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等内容。其中,应急组织体系应明确各级责任人、职责和联系方式,以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和沟通畅通。
三、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实施
1.应急组织体系: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后,需要确立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部门和职责。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各级指挥部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指挥协调和行动有序。
2.灾害研判与决策流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中应明确灾害研判与决策流程,以确保应对灾害时能够及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这包括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专家咨询的参与和对危险区域的划定等。
3.应急处置措施: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中应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闸门操作、泄洪调度、紧急抢险措施等。同时,也需要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如地震、泥石流等。
四、预案的演练和优化
1.演练计划:为提高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定期进行演练。演练计划应包括演练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参与人员等。通过演练,可以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正,增强各级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协调能力。
2.优化与改进: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优化与改进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进一步完善预案。同时,及时采纳相关专家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预案能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
五、结语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是水库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水库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案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水库防汛抢险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定期演练和优化预案,能够提高防汛抢险能力,增强水库管理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只有以专业人士的态度和努力,才能确保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注:本文所有内容均为虚拟情景,仅供参考和学习使用。)
防汛应急预案(篇6)
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防汛抢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市、区关于防汛预案修编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我院防汛应急预案。请按照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认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渡汛。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当出现大的洪水汛情时,要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为重点目标,全力抗洪抢险,力争做到万无一失,除承担本院的防汛抢险任务外,按照各自的职责,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投入全区的抢险战斗。
二、组织机构及医疗救护队伍
1、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职责及任务分工
1、防汛领导小组职责: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院内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检查,负责本院和辖区范围内的抗洪救灾中的医疗护救工作和灾后的卫生防预工作指导。制定抗洪抢险医疗救护工作预案,按防汛要求在本单位内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完成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院防汛领导小组指令;负责具体协调、安排抢险应急队伍和救护车辆,确保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及时赶到受灾现场开展工作;负责信息的传递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3、具体职责和人员分工
院长薛俊峰负责本院防汛工作总指挥,负总责。组织、指挥、协调本院的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或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抗洪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副院长刘碧怀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重点负责医疗救护,药品器械的保障,人员培训、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处理。
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主任王建,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重点负责全院汛期安全督查、隐患排查、落实整改,物资保障、组织、联络工作。
四、防汛抢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1、根据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年汛后:一是应在整理上报资料、总结经验的同时,针对汛期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加以认真解决,及时消除防洪隐患。二是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防汛基础建设,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本院内的排水设施的疏淘、抢险物资的筹备、防汛器材的检修和抢险救灾预案的完善等汛前准备工作。
2、组建医疗救护队,并储备充足的医疗救护、消杀药品、工具、车辆。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院内设立防汛值班室,将领导及抢险队伍成员的电话号码公布上墙,保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主汛期,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和组织好24小时值班检查,遇特殊情况外出,由指定接替人指挥。
3、一旦出现灾情,抗洪救灾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全院职工要在区卫生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在院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无条件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五、防汛值班
在汛期,我院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总值班人员由每日病房值班医生负责。值班室固定设在医生办公室,装设固定值班电话。防汛负责人及防汛工作人员在汛期均处于待命状态,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防汛值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准时到岗;
2、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3、及时向有关部门、辖区、相关单位通报雨情、汛情;
4、一般事务自行处理,特殊事件或遇紧急汛情、灾情在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部门或区防汛值班室报告;
5、认证做好值班记录;
6、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应急相应程序
1、红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Ⅰ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号”半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全面启动我院防汛预案,按预案要求开展我院的抗洪抢险工作;
⑵即使我院没有出现灾情,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⑶配合执行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的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
⑷无条件地按区政府命令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⑸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协助对灾区和受灾单位开展自救工作;
⑹做好受灾地区的消杀准备工作;
⑺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2、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Ⅱ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澄色汛情预警(Ⅱ级)信号”1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进入警戒状态,院内医疗救护队成员随时待命,领导小组立即到岗;
⑵到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⑶如出现灾情、险情,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按预案组织实施。
⑷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Ⅲ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号”1小时内,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进入预警值班,分管领导或代管领导上岗值班;
⑵对重要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的地区迅速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4、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Ⅳ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号”,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⑴我院防汛办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
⑵出现小洪涝的地区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防汛应急预案(篇7)
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汛期我项目部在山东管网工程施工、办公和生活中突发事件发生的规摸和损失程度,避免或减少洪灾中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实现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管理需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本防洪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项目部施工标段以及办公、生活区域发生洪涝险情时。
三、地理情况
1、地形、地貌:管线总体走向自西南向东北方向,项目目前施工隶属烟台境内,其地形为低山丘陵区,山丘起伏和缓,沟壑纵横交错,因受胶东脊背地形影响,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北部、东部、中部、东南部、西南部均有互不连接的低山丘陵,属低山丘陵地貌类型。沿河地带及山群之间,形成互不连片的河谷平原和山间盆地平原。
管道施工沿线地貌主要分为丘陵和山间盆地冲积平原两个单元。局部山间谷地沿河流两侧呈带状分布,局部地段发育一级阶地,高出河床2~4m。
2、气候:该段线路位于山东省东部,属北温带东亚季风区和大陆季风型半湿润性气候。具有降水集中、雨热同季、春秋短暂、冬夏较长的特点,且春夏秋冬四季分明。降水量多集中于每年的6~9月份。降水量年际变率较大,大约每30~40年即出现一次平、枯、丰周期性循环过程。平均水面蒸发度在1000mm~1400mm,全年分配不均,冬季小,春末夏初强烈。
四、工作小组及职责
1、根据本标段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响应项目经理部及监理部要求,组成项目部防汛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同时下设一个防汛应急办公室。
防汛应急指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防汛应急办公室:
坡地)等,应了解周围的地势、地质情况,必要时应准备相应防洪物资,如:(麻袋、木桩、木板、绳、锁具、铁锹)等,首先先要了解周围的情况,先要选择好设备的夜间或非作业时的停放位置。
2、设备在非作业时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位置,要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以保证设备正能够安全的撤离现场,一旦发生险情时,可选择路线和位置撤离人员和设备物资。
3、对职工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每个员工都要了解防洪防汛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雨季后,将未下沟的管线及时下沟回填或压载并将管口加盲板密封。
5、施工遇到河流、冲沟、沟渠、洼地时,要先把这些地方留下,当其他管构成型后,用最短的时间进行开挖并下沟,而且必须保证当天下沟当天进行回填,保证河流、冲沟、沟渠、洼地的过水性。
6、在河流、冲沟、沟渠、洼地的管线下沟后,在两侧进行挡水处理,用丝带和土作挡水墙,防止洪水进入管沟。
7、河道和渠道不能用截水的方法,只能用疏导的方法进行防范,只能保证河道和渠道的正常通水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安全。
五、应急预案
1、现场发现险情时,发现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给现场的指挥者,项目经理或机组长。
2、马上组织人员往地势比较高的地方撤离。
3、如果没有地势高的地方,人员应马上登上设备尽量站在设备的上面。
4、应将未及时下沟的管线用重型设备锚固,管垛用绳锁整体锁紧,防止被洪水冲塌、冲走。
5、在洪水来之前,将管线管口用盲板全焊封闭,以免流沙灌入管内。
6、一旦险情无法控制时,各设备利用绳锁相互连接或相互并靠加以保护。
7、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前,应关闭所有的'设备电源、气源、设备的发动机等。
8、在人员撤离的同时,马上向上级报告,并详细介绍险情及人员所在的位置。
9、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抢险。
10、在项目部抢险的人员没有到达现场的时间里,现场人员应与外界保持联系,随时报告险情的发展。
11、如果洪水不大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及设备可以进行自救的,马上进行自救,并向领导进行报告。
12、如出现险情,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如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帮助,应及时向当地部门报告险情,已得到及时的救助。
环境应急预案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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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篇1)
1、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2、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3、省、省辖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4、重点区域内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协作,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5、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6、第一章总则
7、(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8、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9、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规定、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10、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12、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超过每小时十蒸吨以上的锅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3、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4、第四十三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15、第二十条环境监测、环境评估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应当对监测结果、评估结论、设施运营状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16、第五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汞、铅、铬、镉、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高排放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18、(三)挥发性有机物,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19、(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0、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21、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2、(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对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收集和有效处理,对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回收利用或者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的;
23、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燃烧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24、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5、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26、重点排污单位和使用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控系统联网。
27、(一)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8、第五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29、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站点选址工作。大气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保障监测数据合法有效。
31、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32、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
33、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依法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提倡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4、(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35、二、主要工作目标
36、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37、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38、(三)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39、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40、(六)未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41、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42、第五十六条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尸体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产生恶臭气体。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43、(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路施工和公路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以及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城市道路保洁、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城市河道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
44、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大气流动风道,因地制宜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45、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等,建立健全大气污染举报处理机制。
46、第六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落实区域联动防治措施。
47、第三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48、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49、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50、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51、第二十四条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省或者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对查处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2、(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53、三、重点工作
54、对钢铁、石油、化工、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5、(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56、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7、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8、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9、(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
60、(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61、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62、第五十七条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63、高度重视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积极主动开展控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64、(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行业排放异味、废气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露天烧烤,焚烧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
65、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66、第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67、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68、第二十三条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国家和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该地方完成整改。
69、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70、(四)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71、(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体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并长期存在于环境,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质。
72、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完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体系、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排污总量指标核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73、(五)对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74、(四)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未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的。
75、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重点排污单位、使用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6、(三)强化管理,确保实现年度目标指标
77、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78、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气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79、第二十二条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80、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81、(四)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82、除热电联产外,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83、第四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不得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
84、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省辖市大气环境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85、第五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档、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
86、鼓励大气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7、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在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88、切实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管理。要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做好日常点检与维保,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的同步运行,充分发挥治理设施的减排治污效果。
89、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90、省、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
91、(二)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92、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禁止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
93、(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大气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污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94、第五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95、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
96、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机动车,规划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
97、(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信息的。
98、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99、第十六条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0、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101、(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油气回收治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02、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103、(二)深化环境行为评价,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04、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规定,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05、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106、第六十条工商、质监、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等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的污染。
107、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
108、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治:
109、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必须继续加大对扬尘污染以及废水、工业废油和含油纺织物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等现象的管控;要进一步加大厂容厂貌、散装物料运输抛洒、工程施工区域环境污染的督查力度,抑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行为。
110、推进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部门及车间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因素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疏理相关的管理标准,规范自身的管理,真正将日常环保管理融入体系之中,不断提升体系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效果。
111、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排污单位。
112、鼓励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生产,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13、(一)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污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114、(五)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
115、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116、加强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环保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领导,主动分析、查找影响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17、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编制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治技术,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118、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119、第三十三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120、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21、第六十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邻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122、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123、第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124、一、主要工作职责
125、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126、(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指标内;
127、(七)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128、五、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九、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29、(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秸秆禁烧、农业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130、(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
131、加强环保设施点检维护及操作岗位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进一步引导员工日常环境保护行为的养成。
132、第三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133、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134、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135、第二十一条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136、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37、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积极推广缓控释肥等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138、(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档、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的;
1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和食用菌基料化开发,逐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40、一、指导思想
14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142、(五)重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143、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144、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爱护环境的责任感,教育培训必须先行。公司将通过开展环保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环境风险源辨识及评估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经营理念、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宣传,广泛普及环境与健康等科普知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征文”活动,鼓励员工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145、(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146、鼓励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相应的充电设施。
147、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辐射防护意识,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做好个人剂量计定期检测工作,跟踪、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年度职业照射剂量,杜绝放射性事故的发生;加大放射源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谨防丢失。督促做好放射性检测和人身防护工作。
14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49、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行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
150、推行环境经营的先进理念,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开展清洁生产,控污减排,改善环境,是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
151、第四十四条在本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料,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152、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15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154、第五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
155、(七)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156、(三)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157、(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158、(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
159、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16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161、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2、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输送的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163、开展环境行为评价,既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树立良好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将建立、完善环境行为评价管理制度及标准,把环境行为评价作为改善环境绩效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不断加以深化,切实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164、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扬尘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65、(一)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166、四、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167、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不得发生人为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被社会公众投诉环境污染属实事件。
168、(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大气污染物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169、第六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170、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梳理环境风险源分布状况,根据公司《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本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区域应急预案。明确各层级控制环境风险内容,制定周密防范措施,责任到人。普及环境应急知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情况下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
171、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172、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主体功能区划和经济技术条件,合理确定本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定并完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173、第六十二条省、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174、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175、把环境经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融为一体的企业经营活动。公司制定出环境经营推进工作计划,建立环境经营推进体系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各部室及车间根据公司环保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责,策划、编制环境经营专业领域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把环境经营理念贯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17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并处理。对实名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
17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17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耗,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79、第八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180、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条件,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
181、第六章附则
182、第三十七条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对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进行收集和有效处理,对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进行回收利用或者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
183、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测。按照公司制定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加大对固定污染源的监测频次,及时、准确地反映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污染减排,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184、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等情况应当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公布。
185、(三)露天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输送的物料未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的;
186、第二十八条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187、(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188、(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89、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19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191、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192、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93、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94、(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195、(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1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环境状况,特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如下:
197、(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198、(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环境经营理念
199、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扬尘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00、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或者房屋征收等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202、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203、(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204、第四十一条在本省销售、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5、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扶持。
206、第八十五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207、第四十二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8、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210、(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1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违规行为的考核力度。污染物排放必须遵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公司年度环保目标。
212、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污染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213、第二节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214、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15、第三十四条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216、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省使用要求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217、(六)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18、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219、(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220、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221、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22、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23、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施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24、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企业未按照规定采取抑尘措施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25、(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226、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环境经营理念,推行清洁生产,紧密围绕公司发展规划,以控污减排为中心,以环境行为评价为载体,改善环境绩效,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
227、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实施效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228、第十三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229、(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
230、(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31、第六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32、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放假、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234、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检验和排放限值规定,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推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协同监管。
235、三、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236、第六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规定和准入标准,统筹考虑与京津冀以及其他相邻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
237、第五章法律责任
238、第八十六条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篇2)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xxx
副总指:xxx
成员:xxx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xxx
成员:xxx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xxx
成员:xxx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xxx
成员:xxx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邦发、
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想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厂区的应急救援。
物业管理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其它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五、风险防范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学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2、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厂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六、事故应急措施
1、废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紧急停电时若出现废水系统的供电模块故障,单靠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量来缓冲整个厂区产生的废水风险是很大的,利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应急使用。
2、监测系统发现废水水质异常:发现时必须加大对废水排放口的监测频率,及时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物业管理处、环保中心。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根据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足见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专家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八、现场保护
厂区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九、应急保障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分、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篇3)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我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火灾安全”的目标宗旨,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厂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是为了在厂内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岸镇消防应急预案》、本厂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厂内部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厂内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厂长和厂安全员组成。
总指挥:由厂长和安全组组长担任。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南岸镇民兵应急分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队长。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二)疏散组组长,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设组长;成员。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六)机动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机动组职责:受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增援行动。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心和保卫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或上报南岸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领导组办公室。
(二)发现火情。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厂长和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火灾扑灭后。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对发生火灾事故。
对损失严重的责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内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请求相关部门给与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本厂负责解释。
环境应急预案(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1年,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1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环保局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环境应急预案(篇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苍南县工业园区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工业园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3.1特别重大(I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3.2重大(II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1.3.3较大(III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1.3.4一般(IV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工业园区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适用于苍南县工业园区内各科室、各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对工业园区内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起指导作用。
1.5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三)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立足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应急资源,科学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建立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在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 党组书记、主任 陈 松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施成义
成员:综合科、社会综治科、经济发展科、工程建设科、重大管理科、招商服务科负责人
2.1.2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园区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综合科: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园区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后勤保障等工作。
(2)社会综治科: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和综合研判,向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对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经济发展科:协助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园区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
(4)工程建设科:协助协助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
(5)重大管理科:协助协助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在建的公建、房开等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
(6)招商服务科:协助协助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在建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
2.1.4现场处置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处置组的组长,由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现场处置组成员,由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处置组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2办事机构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主任由综合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社会综治科科长担任。
园区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园区下辖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各相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应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企业、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应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预测预警
园区应急办公室和各有关业务科室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应急信息报告要求
4.1迅速准确
各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逐级上报,报告企业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工业园区报告;信息内容务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漏报、瞒报、谎报甚至延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做好续报工作。
4.2报告形式
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了解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并将应急办公室做出的处置指示传达给事发企业,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事发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事故企业向上级政府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内容需经应急办同意,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呈报的,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4.3信息主要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企业在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响应
6.1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由国家应急部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Ⅱ级):由省应急部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
较大事故(Ⅲ级):由市应急部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Ⅳ级):由县应急部门予以确认,园区启动并实话应急响应。
7.应急结束
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组予以撤销。
8 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安置工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对附近公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应及时组织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工业园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抚恤、理赔、补助或补偿等工作。
8.2调查和评估
要对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3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8.4信息发布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各企业明确分工,落实接报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信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9.2物资和资金保障
工业园区综合科负责购置和储备应急物资;将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做到应急物资专人负责、科学存储,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9.3应急队伍保障
工业园区建设中心根据需要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4交通运输保障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事故应急演练。
10.2宣传培训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0.3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编制部门
本预案由园区社会综治科负责制定,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
11.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园区应急办负责解释。
11.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应急预案(篇6)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环境主要监控目标对象为:电力供应、火情、空调异常。监控对象表征为:UPS可监控数据(包括输入、输出、负载等)、烟雾、环境温湿度值。
环境监控报警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定为不同级别,予以不同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一、 紧急告警
(一) 机房烟雾告警
1. 如消防系统已启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同志撤离机房。
2. 如消防系统尚未启动,立刻调出该场地视频监控,确认是否有火情。一旦确认火情,立即疏散,并确认消防系统能正确启动。
3. 火警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中心主任、相关机房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
4. 按消防相关程序处置。
(二) UPS输入掉电告警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电池放电情况。
2. 相关机房负责人待命响应,根据需要按预定程序逐级安全关闭各类系统或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 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三) 机房地湿告警
立刻通知相关机房负责人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现场查看空调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备注:漏水事故影响不可轻忽,某些情况下会引起灾难性事故,请务必关注。
(四) UPS输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影响范围。
2. 相关机房负责人立即响应,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二、 重要告警
(一) 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
发现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需要综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网络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务器原因。以下状况考虑环境因素:
如果同时有大面积的网络故障和服务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输出故障,立即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运行部负责人和系统部负责人。
如果是单纯的数据数据通信中断,一般是监控设备死机,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1. 机房高温告警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如判断空调已失效,则需到现场处置。
备注:由于机柜上的温湿度仪因热通道和铁架的热传导作用使得感应温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参考。因此,如夜间发现高温告警,可注意观察,如有持续异常升温则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2. 冷冻水高温告警
发现冷冻水高温告警或空调进水高温告警,即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3. 市电掉电告警
工作时间,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非工作时间,如发生UPS输入掉电告警,按前述流程处置。
三、 一般告警
其他机房环境监控告警,考虑都是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功能异常,影响面有限,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环境应急预案(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篇8)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为事故紧急情况提供救援指引,确保矿山采石场能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以及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山,始建于2005年,属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为牙美稳,现有职工5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石场有破碎机一套、空压机一台、凿岩机二台等生产相关设备,目前采用高阶段小分层的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开采。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石场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五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一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如果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暴破工和其他工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危险可能性会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导致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山体大面积滑坡、山体开裂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但因本石场石矿脉岩石稳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险的可能性中等。
⑤石场外人员擅自闯入、机械设备等意外因素。这类危险因素有石场外人员无视石场的警戒警示擅自闯入爆破警戒区或其它作业区、机械设备故障、机械伤害等意外因素,可能会造成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的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会导致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石场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石场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石场应急救援小组6人;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石场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石场运石车辆。
石场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长江镇人民政府;
②120、东兰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等医院、长江卫生院;
③东兰武警消防大队;
④石场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应急准备
石场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其它严重后果。因此,本石场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组织制定石场事故预防措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出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负责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时迅速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迅速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处理好灾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8)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总结事故教训。
2、石场其他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
(2)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石场所有人员必须放下其它一切无关工作,服从石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场应急抢救工作之中。
3、有关规定
(1)石场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2)石场每年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以保证石场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石场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石场应急救援能力,石场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
(4)石场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场五类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石场每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四、应急响应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或石场应急救援负责 人。
2、负责人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的重要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认紧急状态,立即通知全石场人员,宣布启动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1)石场停止所有生产作业,进入应急备战状态,交通工具、应急物资进入备用状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矿山的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畅通,应急小组成员及全矿所有人员全力投入应急抢救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同时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尽快把伤员送往就近、可行的医院救治,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
(3)立既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判断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救石场财产。
4、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场的应急能力时及时求助。
5、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时决定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发生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安全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保持与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织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7、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8、准备好配合医院救治伤员所需的人、财、物等有关事宜,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及时与伤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工作。
9、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由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向公众进行准确统一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现场恢复
现场清理、交接、人员清点后,应急救援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员撤离,规定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安排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及事故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价等事宜。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石场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制定、修改、更新,报宝塔乡备案后,由石场发布执行。石场根据实际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持续更新、补充、改进、完善。
应急保障预案(精华)
随着写作规范的不断完善,我会运用到各种各样的范文,范文可以运用到不同的场合,让我们来参考一些范文吧!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应急保障预案(精华),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应急保障预案是指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有力响应、有效应对、快速解决事件的保障体系。应急保障预案的出现,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社会损失,提高抗灾救灾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是必要的。没有预案,我们就会不知所措,在突发事件中乱做一通,结果只会是事倍功半或者功亏一篑。有了预案,我们就有了准备,遇事能够迅速应对,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更好地保障公众安全。
应急保障预案包括多个方面:指挥、调度、运输、医疗救护、物资保障、安全管理等,其目的在于在紧急情况下为规模性灾难提供即时、专业的保障服务。与此同时,应急保障预案还可以帮助各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隐患。
在应急保障预案的制定过程中,可通过评估风险,确定突发事件可能的类型、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以及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的需求。这些都是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出现的特点而做的分类设计,通过科学有效的预案制定,可以提高应急保障的有效性和需求能力,对应急保障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应急保障预案的实施中,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进行分工协作,在保障效率上取得更好的效果,也可以通过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有效的锻炼,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更好的适应各种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
在应急保障预案的维护中,需要不断地取得经验教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完善,加强与 各项技术手段的互动。在实际应急保障中,可以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进行不同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应着实施,从而达到更好的实际效果。只有不断的完善应急保障预案,才能保证在突发事件中做到快速、精准响应。
在实际应急保障中,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充分调动力量,积极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中,坚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保障公众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有保障,有照顾,在保住公众身体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保护现在为未来做好规划,预案只有在真正需要时才能充分发挥出作用,因此,需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刻关注应急保障预案的维护工作,并进行不断调整、更新,以适应社会、环境、技术等变化。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达到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应急保障体系,达成最终的目标,实现社会幸福与发展。
综上所述,应急保障预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各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强协作,不断完善和维护,才能更好地适应不同突发事件的需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推动社会建设和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