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写好一份报告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报告。报告是我们实践活动结果的具体展示,如果您想深入了解这个话题,可以考虑阅读一下“检察院工作报告”。下面的内容仅供参考,请大家仔细阅读!
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1
检察院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汇报 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各位人大代表: 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方针,突出检察工作重点,集中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下面,我就2005年1-9月份我院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各位领导及各位人大代表汇报如下: 一、反贪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查办案件这个“第一要务”,集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始终坚持把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开展反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共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8件,对受理的案件线索全部进行了初查。初查后立案侦查7案7人,占初查数的87%,其中贪污3案3人,受贿2案2人,行贿1案1人,私分国有资产1案1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案件3案3人,10万元以上案件1案1人、40万元以上大案3案3人,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5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案1人,其余案件正在审理当中。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完善制度,狠抓办案质量。今年以来,院党组将提高办案质量做为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在查办案件中继续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亲自参与案件线索的筛选,分析研究案情、调查取证,讯问和突破案件,靠前指挥,协调关系,解决办案中的难题,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健全完善了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反贪案件质量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度。对个案实行“一案一评、一案一总结”的个案质量考评制度,并将案件质量纳入干警年终考核内容。三是严格程序、依法办案。在立案阶段,由办案人、局长、主管检察长层层把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本院侦监科办案人员适时介入,提出侦查意见;在案件侦查过程,将案件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证据材料,让审查部门从出庭指控犯罪的角度,对证据疏漏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员再进一步审阅案卷材料,弄清事实和相关法律,对事实清楚,但证据不充分的,坚决退回补充侦查。通过上述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杜绝了案件立不起、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的出现。 3、强化措施,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结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合我院反贪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特点,在办理案件中,我院要求领导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对案件侦破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随时掌握案件侦破进程,适时调整案件侦破方向、角度,对案件侦破中的一些证据、线索、材料等严格把关,务必搞准。为了形成突破案件的合力,院里对反贪部门充分给予车辆、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在案件侦破中,实行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做法,以反贪部门为主力,技术、预防、侦监、公诉等部门全力配合,达到侦查一案集全院合力侦破一案。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院里对任务进行了分解量化,将任务分解到人。在工作安排上,根据每个干警的特长,安排不同的侦查任务和案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排除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严格执行了提前向市检察院汇报请示制度,在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跨地区逮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主动争取市院支持,使案件的干扰和阻力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在案件侦破中,巧妙运用侦查策略,加强对案件侦查中的谋略和犯罪嫌疑人心理的研究分析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突破案件、固定证据上下功夫、想办法,确保了我院反贪案件的侦破。 4、严肃纪律、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反贪案件中,我院严格遵守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中纪委四条禁令以及高检院提出的八条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反贪人员办案纪律、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看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人员、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把安全防范工作与制定初查、侦查方案同研究同部署。没有制定安全预案的不准找人、不准查帐调查取证,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审讯室进行,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期间,确保法警在场监管。对反贪部门干警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实行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管理;办理交接手续必须两人在场,而且填写专门的交接表格。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管安全,坚决杜绝串供、跑风漏气等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保证办案安全,使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深入人心,到目前为止,我院在办案中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5、严格管理,狠抓反贪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是反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石。为此我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党和人民信赖的反贪队伍,使队伍建设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一是加强学习,开展教育整顿。今年以来,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检察系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在办案的同时
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2
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 人民检察制度作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制度之一,是随着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起来的。漾濞县检察机关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1955年6月26日,成立漾濞县人民检察院,1985年6月1日,改称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957年至1966年初,检察工作在曲折中有所发展。1966年至1979年初,检察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5月25日恢复重建后,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方针,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组织上和业务上都获得了空前发展。至2004年底,全院内设7科2室1组1局,有干警2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20人,女干警5人,全体检察人员均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0年来,伴随着自治县的设立和发展,自治县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保障自治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显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检察机关专政职能的重要体现。自治县检察机关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国家法律的规定,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杀人、抢劫、爆炸、流氓、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开展禁毒、打击盗窃耕牛和核桃接穗等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043人,起诉1037人。办理了一大批影响较大的案件。针对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猖獗的实际,检察机关克服困难,不断深化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的认识,加大打击力度,1985~2004年,批准逮捕了毒品案犯106人,起诉毒品案犯104人,为禁毒斗争作出了重大贡献。结合办案,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参加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协助有关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并运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制,揭露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卓有成效的“严打”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自治县的社会秩序,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坚决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 运用法律武器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历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县检察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关于严惩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1988年,遵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自治县检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工作部署,将反贪污贿赂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实行侦查、起诉分开,设置专门的侦查机构,并派出税务检察室,设置犯罪案件举报站。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0年11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加强了侦查工作,集中力量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取得了明显成绩。1985~2004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26件,立案侦查15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88件,大要案2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0万元和一批粮食、木材,追回税款和流失资金120万元。先后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昭示了党和政府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反腐败的信心。 三、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 切实维护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加强,检察机关强化了办案职能。1985~2004年,以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我院排除阻力,克服困难,秉公执法,共受理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线索53件,立案侦查28件,提起公诉7人,决定免予起诉2人,不起诉6人。查办了玩忽职守案(1986年)、重大责任事故案(1993年)、非法拘禁案(1994年)、贪污及徇私枉法案(1997年)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对大量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 四、依法进行执法监督,保障法律在自治县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核心,通过办案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政策、法规
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今年1—6月份,共撰写调研文章8篇,被各级宣传载体采用的调研文章5篇。其中省级1篇,被绥化市级1篇,本院以简报形式载发1篇,《龙剑网》录用2篇;召开检委会8次,研究讨论案件23件,其中涉及公诉部门的案件14件,涉及侦查监督部门的案件9件。在研究讨论的全部案件中,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案件5件,均系不起诉案件。
同时研究室还负责起草本院工作计划要点、总结、报告、汇报材料、典型经验和领导讲话等大型综合材料及侦查通讯、记实文学等大量法制宣传文章,对《龙剑网》海伦网页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主要工作和体会
1、切实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对检察调研工作非常重视,就调研宣传工作专门召开会议,听取调研宣传工作汇报,部署调研宣传工作任务,落实目标制定硬性措施,真正做到以调研作为领导决策机制,以宣传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像的良策。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检察长专门抓调研和宣传的领导态势。
2、领导带头组织参加调研宣传活动。检察长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带头撰写宣传稿件,李万林检察长撰写的《树立和落实科学执法观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一文被绥化市人大《绥化人民》杂志采用,副检察长张景琳撰写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如何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一文上报到黑龙江省法学会,参加理论调研学术交流。同时还利用电视媒体、网络进行法制讲座,积极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3、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激励机制。我院将调研任务下达到各科室,并确立题目,各科根据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将任务目标进行量化分解,科长带头撰写调研和宣传文章,每个干警都有任务。同时,以奖励制度为主,对那些撰写论文或发表的宣传稿的优秀者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在文章的质量上也提出了要求,即、省级或市级不同载体所采用的奖励的标准不同。认真落实了市院确定的调研课题任务,并且组织专人进行撰写。
4、营造良好氛围,把调研工作办案相结合。我们坚持一手抓调研,一手抓办案,在办案中及时发现实践上、理论上不能解释的东西,大家进行讨论、撰写论文、解答疑难。同时还把办案中的好做法、好典型,通过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我院监所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积极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案件,大力开展监所基础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及时将这些好的做法进行分析总结,上报绥化市院,并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反贪局在年初时,案件来源一直无法解决,工作一直处于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反贪局干警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并把外地的好做法借鉴过来,成立了大要案指挥中心,实行量化指标,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成功地破获了建设银行重大刑事案件4起,我们及时进行总结,将有关做法和经验上报绥化市院,受到市院领导的赞扬。
5、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专兼结合。我院现有专职调研人员1人,为充实调研宣传力量,我院从外单位聘请一名工作人员,同时在每科室设兼职调研宣传员一名,提供信息和资料进行调研宣传工作,另外我们还组织兼职调研宣传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即有微机电脑的实践操作,又有理论技能培训,使广大调研宣传人员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6、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十分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对高检院提出的三种案件严格履行人民监督员程序,做到了案件有登记,程序有记载,材料有卷宗,信息反馈及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作用。
下半年,我们要继续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抓住调研工作热点问题,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开展检察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拓展发稿领域,提高发稿层次,充分发挥检察调研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保证各项检察任务的完成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制定工作规划。遵照市院关于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三项工作要点和考核目标要求,针对我院实际,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我院二○○五年工作意见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从总体上对检察调研、检委会、执法检查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将三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
2、加强调研工作领导。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为我院常设机构,负责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院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并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在指导选题、审稿、改稿的同时,还积极带头撰写调研文章,全年院领导亲撰写调研文章4篇,占调研文章总数的%。
3、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针对不同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院积极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全年共开展了以“检察改革与检务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疑难案件研讨”为主题的专题调研活动5次,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和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永葆共产党的先进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4、强化调研工作责任。我院把检察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并重,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年终对调研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则取消所在科室及责任人当年度评先选优的资格。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执法检查工作目标方案,进一步落实和加强执法检查措施,认真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共开展了执行首办责任制情况检查、办理涉法上访案件情况检查、__年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质量检查、__年不起诉案件检查、自侦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专项检查、__年至__年5月检委会工作情况检查、减假保人犯清理检查等8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根据检查情况撰写了执法检查报告,及时研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
6、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制度。今年我院在对历年来的刑事赔偿案件专项清理中,发现我院原制定的《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对错案责任主体在责任承担上没有明确的划分,对错案责任的追究也缺少具体的细化规定。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对本院原《错案责任追究规定》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修订补充,并对《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对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要求、程序、各环节人员的责任,以及对错案、错案责任、错案责任的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具体地规定,增强了各环节人员的责任感,强化了对错案责任的追究,规范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程。7、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根据高检院、__市院的安排部署,我院被纳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为了使该项工作在我院认真推行,我院成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和有关监督工作文书。在人大、政协委员中选任了7名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的委员作为人民监督员,并组织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__年10月1日,我院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及一系列补充规定开展工作,__年我院进入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三类案件”共计7件7人,其中不起诉案件6件6人,撤销案件1件1人。通过监督,人民监督员均一致同意本院处理意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思路
__年通过一系列措施,我院调研文章撰写的群众性基础较过去有所提高,许多过去没有撰写调研文章的同志也开始加入了撰写调研文章的阵营。但出精品、上档次的少,仍然是我院调研工作的薄弱环节,调研文章在上级及有关报刊的采用率下降。今后我院调研工作的方向是:一方面把调研工作业务纳入干训内容,加大这方面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员调查分析问题的能力;二是要继续巩固已有的调研工作人员阵营,积极采取措施和组织人力着重在深度和精度上做文章,努力提高调研文章的质量,扩大调研工作成果。
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4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一、引言
检察院书记员是检察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他们负责办公室事务管理、文件资料归档、会议记录等工作,在检察院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深感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同时也对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持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为检察院的工作做出贡献。
二、工作总结
1. 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
作为书记员,我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迅速且准确地处理各项日常事务。例如,在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方面,我制定了详细的归档标准,保证文件的有序存放,并及时查询提供所需的资料。在会议记录中,我注意准确捕捉会议要点,将重要的讨论内容进行详细整理和记录,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会议结果。
2. 高效协调各方合作
作为中间联系人,我时刻保持沟通和协调的畅通。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中,我能够迅速理解并总结各方需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寻求解决方案。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我能够细致周到地安排接待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来访人员留下良好的印象。
3. 加强自身专业能力提升
在工作中,我意识到自己的专业能力还有提升的空间。因此,我主动参与了相关培训和学习,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例如,在法律知识方面,我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在信息技术方面,我学习并掌握了一些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技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 加强团队协作与交流
团队协作是书记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积极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工作中,我主动为同事提供帮助和支持,与他们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氛围。同时,我也主动参与团队活动,增强了彼此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面临的挑战和改进方向
1. 工作压力和时间管理
由于工作任务的繁杂性,我时常感到工作压力较大,难以按时完成所有任务。因此,我需要进一步改进时间管理能力,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并合理分配时间来完成不同的任务。
2. 掌握专业知识
作为书记员,需要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以更好地完成工作。因此,我计划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变能力。
3. 沟通和交流能力
作为中间联系人,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能力至关重要。我发现在一些重要事务的沟通中,我需要进一步提高表达能力和信息收集能力,以达到更好的沟通效果。
四、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为基础,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1. 提高时间管理能力,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优化工作效率。
2. 继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加强沟通和交流能力,提高团队协作效果。
4. 不断提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五、结语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感受到了作为检察院书记员的责任和使命感,也确立了自己在工作中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我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检察院的工作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能够与同事们携手合作,共同努力,将检察院的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5
根据中心的要求和部署,我围绕“十个有没有”以及“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再动员大会”,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排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水平、为民服务宗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1、政治素养不高。不善于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最新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比如说对市委这次部署的作风效能建设月活动,一开始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反映了自己缺少政治敏感性。
2、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较多时,性子就会有些急躁,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要重复解释的问题,嗓门就会比平时高,显得没有耐心,没有调整好自己的情绪。有一次,遇到群众因身份证重证号到窗口来争吵,我向他表达了歉意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但这位群众还是很激动,认为这样会给他带来很多麻烦,需要费时费钱,并质问损失谁来弥补?当时我认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自己工作上的过错,态度也变得有些冷淡。虽然那位群众最终还是修改了身份证号码,但事后一想,如果我当时做到换位思考一下,就应该能理解群众的想法和焦急心理,做到欠下群众的“工作债”,要用实际行动来还。
3、业务知识钻研不够。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善于思考、动脑,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满足于过得去。对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缺乏一种孜孜以(文章转载自[)求的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决问题;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逃避的倾向,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坐等待办法出现,而不是自己寻找对策,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抱着应付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就可以把事情做好。对窗口的工作情况和自己负责的业务工作若明若暗,没有深入调查和全面的把握,以致很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工作措施。
二、意见建议
一是坚持把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思想基础,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主题教育,不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小组集中学习和党员干部自主学习上再下功夫,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学习效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和价值观,自觉做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以及其他各项纪律的表率,以坚强的党性和严明的纪律为政治生态建设打好思想理论基础。
二是坚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切实强化对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的执行力,继续巩固加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断规范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实施,不断增进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党员荣誉感,形成强大合力,为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发挥作用。
三是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抓手,全面强化风险防控,在完善机关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切实构建起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控、后期有处置的防控机制。完善局机关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对于防控风险有针对性、有操作性、有可行性。继续纠治“四风”,重点整治机关庸、懒、散、慢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严格落实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问责要求,保障机关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建设机关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环境做好保障。
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6
过硬党支部建设整改工作汇报
2017年以来,我校党支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开展过硬党支部建设工作.我们认真学习了市委《关于建设过硬党支部的意见》明确了过硬党支部建设指标体系,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提升引领功能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提升党组织的保障功能;加快对党员队伍的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启用了新的党员活动室,制作了版面,美化了环境,浓厚了学习氛围,明确了人员职责及工作学习制度。
2、强化理论武装,努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 切实抓好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理论学习,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养提升学生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核心素养。
3、
4、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稳固环境。 共青团少先队跟进,活动育人。
两个月的暑假时间,我们也精心设计了活动内容。重点包括引导党员关注四项工作(安全有偿补课治理、治违创城、困难学生帮扶)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当然,由于学校教学工作压力大,过硬党支部创建工作开展时间短,缺少经验,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在包保领导的指导下,列出如下问题清单:
1、学习教育常态化还不够。
2、支部在推动发展方面,引导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3、党员发挥先锋作用不强。
为此,学校党支部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强化经常性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突破思维“瓶颈”推动教育发展。
2、深入推进“重效率,有担当,做表率”活动。
3、设置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更好服务学校发展。
4、落实“主题党日”“微型党课”“电影党课”观看电影专题
活动,经常性开展学习教育。
5、干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新学年,新起点。学校党支部将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认真的开展过硬党支部创建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017年8月24日
检察院支部党建工作总结
检察院党支部d党建工作总结
检察院支部书记工作汇报
医院党支部党风建设工作汇报
2020年检察院党支部党建工作总结
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7
2021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2014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法庭制度作出的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和完善。《意见》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的具体实践,也是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对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厚植党长期执政基层基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传承红色司法基因、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便于理解和适用,现对《意见》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和主要思路
(一)《意见》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初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国法院迅速统一思想行动,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注重强基导向、集成改革成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同时,为全面掌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有的放矢开展人民法庭工作,掌握和解决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院长带头驻庭、院领导深入人民法庭蹲点调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成立专门调研组,用时近3个月,采用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召开片会、数据分析等方式,听取全国31个高院以及兵团法院、人民法庭干警、基层党委政府、当地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人民法庭大调研活动。在前述调研基础上,民一庭起草《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改革力度和可承受程度,反复与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研究,以求取得最大共识和更好效果。《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9月15日发布,并于9月22日起施行。
(二)《意见》起草主要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2021年7月,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要求,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这个科学论断是对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生动总结,强调了人民法庭在本质上仍属于审判部门,基础职能仍然是执法办案。同时也强调,人民法庭最大特点就是处于基层,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这既是人民法庭优势所在,也使得人民法庭以审判职能为基础衍生出多种社会职能,即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等。《意见》以此科学论断为基点,坚持目标导向、战略导向、问题导向,以实现人民法庭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集成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更好夯实基层基础,从而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第一,坚持目标导向,以“三个便于”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人民的需求和期待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和动力。随着交通便利化、诉讼服务信息化,人民法庭工作一直以来坚持的“两便”原则得以较好实现。新时代,人民群众追求解决的不再是温饱问题,也不仅仅是对物质文化的需求,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反映在司法领域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意见》为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切实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在“两便”原则基础上,增加了“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三个便于”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它要求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要实质性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诉源治理,有效降低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成诉率,为坚持“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打下坚实基础。在人民法庭“案多事多人少”问题逐渐缓和过程中,要坚持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基础地位,把实现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强调的是,“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仍是人民法庭布局、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原则。
第二,坚持战略导向,以“三个服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重心转移。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重心也发生重要转移,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顺应新变化,主动融入和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现阶段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共同富裕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意见》把握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的深远考虑和重大意义,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关键抓手,把“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作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则。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以“三个优化”积极回应人民法庭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就是时代的号角。在人民法庭调研活动中,深刻感受到“案多人少”“事多人少”是制约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例如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受理案件419万件、审结416万件(均约占同期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审结案件的四分之一)。而截至今年6月,全国所有10145个人民法庭共有员额法官17927名、法官助理12765、书记员20151名,法官人均办案232件,不少地方超过300件。同时,调研中还发现部分地区人民法庭工作还存在思路不清晰、发展不均衡、功能定位不准确、布局与形势变化不适应、服务乡村振兴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不明显、管理保障水平不匹配等六大问题。对表主要矛盾和六大问题,《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就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人员管理机制改革、专门考核机制、建设保障、组织领导等九个方面作出35条规定。其中,“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建设”把握了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发展客观规律,《意见》坚持“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要求将其贯彻到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中。
二、《意见》重点问题解读
从全国情况看,人民法庭在审判职能上存在差异性特征淡化、人案矛盾尖锐、高水平审判能力有欠缺、裁判规则供给不足等问题;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综合职能上存在认识不清、界限不明、资源不足等问题;在自身建设上存在发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树立系统思维,加强上级人民法院指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领导、人民政府支持等才能推动解决,一些重大问题还需要中央统筹解决。
(一)关于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是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交通和通讯状况等发生巨大变化,部分人民法庭的设置和布局已经滞后于新形势。有的法庭所处位置不仅不能便利群众诉讼,还增加群众诉累;有少数地区因为经济迅速发展,成为新的人口集聚地,但是没有设置人民法庭或者设置不足,给当地人民群众诉讼带来不便。《意见》主要是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从城乡差异入手,以人民法庭辖区范围为依据,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
(二)关于优化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调研发现,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中心工作需要,近年来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发展迅猛,成为人民法庭工作的新亮点。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专业人民法庭840个,其中单独设立332个,加挂设立508个。大部分专业化法庭实行跨地域管辖,只审理一类或几类案件,与院本部机关专业审判运行方式类似;加挂专业化法庭依托于综合性法庭,除审理一般案件外,还跨区域审理婚姻家庭、未成年人、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道路交通、环保旅游、金融、医疗等类型化案件。《意见》第5条根据人民法庭实际发展情况,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发展思路,认为农村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城市近郊或者城区,可以由相关人民法庭专门或者集中负责审理新类型化案件;产业特色明显地区,可以由专业化人民法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特定区域或者特定产业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要有一定专业化案件数量基础,并且符合辖区社会治理实际需要。
(三)关于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这是新发展阶段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庭发展的重大契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要紧扣“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民法庭处理的基层矛盾纠纷类型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紧密相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人民法庭受案类型将不断丰富,对其诉源治理水平和综合审判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意见》立足人民法庭执法办案基础职责,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对“三农”、粮食安全战略、种业安全、“三权分置”等问题作出具体回应。
(四)关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系统观念,要立足于人民法庭法定职责,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案多人少”“事多人少”是当前制约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如何扭转案件增长趋势,提高“司法生产力”,建立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体制,把执法办案与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作为整体来统筹,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调研发现,基层党委政府对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作用均予充分肯定,也希望人民法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现阶段人民法庭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有两点顾虑:一是由于矛盾纠纷就是潜在的诉讼案件,担心参与辖区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公共事务过深,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审判;二是基于审判独立性和被动性特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边界不好把握。因此,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自发探索居多,系统化、体系化机制建设不足。大多人民法庭干警长期接触基层、直面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有强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情怀,深刻明白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庭最重要职能,但是需要与其他基层组织形成化解合力。对此,《意见》从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和基层法治建设、完善相关纠纷审理规则等方面作出规范。
一是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近年来,诉讼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但问题根源在基层社会治理,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人民法庭和基层党委之间关系作了规定,《意见》第10条据此强调,人民法庭要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充分利用辖区党委政府组织优势,明确服务辖区大局司法需求,有的放矢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同时,尊重人民法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以更大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践中,要注重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实效性,凸显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二是明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2014年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指出,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但是对如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则没有明确,这是实践中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实践表明,社会问题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以矛盾纠纷是否发生及形成诉讼为标准,可以分为潜在纠纷、未成诉纠纷、成诉纠纷。对于潜在纠纷,要加强源头治理;对于未成诉纠纷,要加强对各类调解指导;对于成诉纠纷,要加强执法办案。其中,人民法庭参与源头治理时容易与行政等部门的职能混淆。
为进一步明晰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意见》第11条规定,对没有形成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可以向乡镇、社区有关单位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应当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公众反馈,服务科学决策;对已经发生矛盾纠纷的社会问题,可以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裁判尺度,推动社会力量进行诉讼前化解,但是不宜在诉讼程序外对已经成诉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必须注意的是,当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无法准确把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本条规定实际上从另一角度明确肯定了人民法庭可以依法有序提前介入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调研过程中,北京市大兴区、重庆市铜梁区等地党委政府对人民法庭提前介入重大工程、突发事件、中心工作取得的良好效果均给予充分肯定。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和基层法治建设。调研发现,人民法庭在编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干警总数达27000多名,占法庭在编干警比例超过80%。《意见》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在第12、13条提出要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这要求人民法庭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利用多方力量、多种平台加强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努力降低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数量,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因为只有在解决案件数量高位运行问题后,“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才能得以有效实现,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才有令人信服的基础。实践中,部分人民法庭在现阶段人力资源较为紧缺,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更要学习优秀经验和方式方法,要以先进经验为引领,既要量力而行,更要尽力而为。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推广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工作方式,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形成基层多元解纷网络,在线开展案件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
四是完善相关纠纷审理规则。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社会利益格局大调整,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案件类型不断丰富,对人民法庭综合审判能力提出新要求。实践中,法律供给不足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例如集体资产分割条件、成员资格认定、拆迁腾退合同性质、家庭关系变动对“户”内成员界定及财产分割等缺乏明确裁判规则。基于此,《意见》第14条规定,对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辖区内反映强烈、处理经验成熟的问题以纪要、审判指南、参考性案例等方式及时明确裁判指引。这在实践中要求涉及一些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乃至历史遗留案件,在一审判决后,上级人民法院不能轻易回避矛盾,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了解纠纷发生的背景动机,不能因为一些轻微瑕疵随意对案件发回重审。
(五)关于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提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应当紧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紧紧抓住基层和乡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庭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调研发现,“一站式”建设有待根据各地人民法庭需求分类分步骤推进,信息化应用效果、繁简分流改革均有待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执行机制有待完善,这些问题成为人民法庭服务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制约因素。《意见》从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解决送达难、推进直接执行机制等六个方面作出规范,提出要妥善处理民生案件,坚持因地制宜推进一站式建设、不搞“一刀切”,推进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或者基层法院派驻立案机制和跨域立案服务,贯彻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要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发挥电子送达、集约化送达和网格员送达优势推动解决送达难,探索部分案件根据情况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或者由基层人民法院派驻执行组执行的工作机制,同时防范廉政风险。
(六)关于人民法庭人员管理。从现状看,人员配备不足、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是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在城区法庭和城乡结合法庭体现在“人案矛盾”比较突出,案件较多、人力资源不足。在乡村法庭则体现在“人庭矛盾”,即法庭比较多,基层社会治理任务较多,人员较少。在参与社会治理上,专业人民法庭参与行业或者专项治理较为积极;案件少的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比较主动;案多人少的法庭基本上没有时间和精力主动参与日常基层社会治理。
《意见》第21条至第25条,从完善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干部锻炼培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加强履职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定。实践中需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力量要向人民法庭倾斜。当前改革背景下,单纯靠增加编制和人员解决“人案矛盾”和“人事矛盾”难以为继。同时随着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任务越来越重,相对于院机关审判部门的非办案任务越来越多,所以人员编制一定要向人民法庭倾斜,要大力配强审判辅助力量。
二是《意见》第22条强调,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1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或者安保人员;这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人民法庭除了执法办案任务以外,还承担着诉源治理、法治宣教等综合任务,前述四类人员配备为最低配置,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3名审判员。目前,不符合该要求的人民法庭应当尽快落实。
三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同一辖区内,各人民法庭所承担的案件数与配备的编制数之间普遍难成正比。基于此,《意见》规定要结合四级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高级人民法院协调编制部门在省级层面建立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基层人民法院在核定编制内将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社会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
四是强化人民法庭干部锻炼培养基地作用。干部锻炼方面,《意见》规定新入职和新晋升人员要选派或者优先到人民法庭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人民法庭干警边缘化,还要建立院机关与人民法庭人员之间定期轮岗交流等机制,人民法庭庭长任职满一定年限要进行交流。干部培养方面,要在提拔晋升时适度向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倾斜,同等条件下,人民法庭庭长优先选配为基层人民法院院领导;入额遴选,具有三年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额;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应当接收适当比例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
五是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培养。各地普遍反映,聘用制书记员在人民法庭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因为招录和待遇问题已经成为人民法庭干警中最不稳定的群体。因此,《意见》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协调人事部门,建立招录便捷机制和定向培养机制。关于待遇问题,有的部门认为由于财政政策原因,不宜在本条中明确规定,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意见》第30条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切实解决聘用制书记员的实际困难。
六是加强履职保障。调研发现,大多数人民法庭干警工作量呈饱和状态,且相比院机关审判部门履职保障更为迫切。《意见》第25条从精准培训、不实举报处理、遭受人身威胁的保护、落实抚恤政策、鼓励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途径,有针对性地提供履职保障。实践中,这些履职保障措施都需要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积极协调落实。
(七)关于人民法庭专门考核。按照工作性质,大致可以将人民法庭的工作分为三类:一是执法办案,除审判外,部分人民法庭承担立案、执行工作;二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辖区重点工作、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司法服务保障性工作;三是党建、队建、后勤保障、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调研发现,人民法庭参与第二类工作方式多样,工作效果难以准确量化、确定考核权重,人民法庭大量该类工作没有纳入考核体系,缺乏激励机制。人民法庭干警普遍呼吁建立专门考核机制。为回应干警呼声、解决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梳理总结各地经验,反复论证,认为人民法庭工作任务繁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指导调解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如不纳入考核,则不能准确体现人民法庭干警的付出。另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目前主要依靠人民法庭干警特别是庭长的政治自觉,长此以往,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将受影响。为此,《意见》第26、27条对人民法庭专门考核体系作了规定。
一是强调考核要符合人民法庭工作规律和司法规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指标。
二是规定考核内容时,要综合考虑执法办案、指导调解、诉源治理,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效。
三是为了制定合乎规律、更为科学的人民法庭专门考核机制,鼓励乡村振兴服务任务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好的基层人民法院先行先试,为其他地方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四是为更好发挥人民法庭“两个平台”的作用,《意见》第32条还规定“两个平台”建设情况应当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考核内容。
(八)关于人民法庭建设保障。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还需要高水平保障机制,这是贯彻“强基导向”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提速升级。其中,经费保障迅速增长,“十三五”期间净增长2.2倍;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部分地区科技法庭配备率达到100%。但调研也发现,不少地区人民法庭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个别人民法庭建设情况不容乐观。《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安保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购买社会化服务、“两个平台”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实践中发现,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基建工作不能适应人民法庭新需求;有的人民法庭建设面积不达标,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紧缺;有的人民法庭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较长,残旧坏损情况比较普遍;有的执法办案车辆老旧,用车紧张;截至2021年6月,尚有1317个人民法庭没有安装统一标识,个别人民法庭还存在名称不规范问题。因此,《意见》针对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求高级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十四五”期间内,要实现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和辅助用房的充分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得到显著加强,业务装备配备水平得到较大提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等信息化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信息化建设应用效果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外观标识完全统一,人民法庭工作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二是加强安保工作。人民法庭安保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全国平均每个人民法庭不足1名安保人员,不少人民法庭仅配备金属检测门,其他监控和安保设施缺失,有的地方人民法庭安全检查装备配备不到五成。针对前述状况,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意见》再次对人民法庭安保工作作出强调,并对重点风险防控举措作了细化。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庭庭长作为安保责任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安保工作,切不可对安保风险无动于衷,听之任之。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普遍反映经费保障只能满足日常办案需求,人民法庭维修等临时性支出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缺口较大。人财物省级统管背景下,《意见》第30条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于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辖区社会治理等地方事权,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财政支持;对于人财物省级统管地区,明确了高级人民法院负有争取协调省级有关部门下放人民法庭新建、维修等经费项目审批权的义务。与此同时,仍然可以争取辖区党委政府保障人民法庭高水平建设、继续落实好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和干警工作津贴、补贴等政策。调研可以看出,地方“人财物”保障与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工作呈正向关系,即基础建设较好的人民法庭也是辖区党委政府支持比较到位、基层社会治理效果较好的法庭。
四是规范化、规模化购买社会化服务。购买社会化服务是不少地方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庭人力资源紧张的成功经验之一,以点破面,以经济资源换人力资源,效果很好。调研发现,目前人民法庭非在编人员(含聘用制人员以及第三方用工人员)共计3.2万余人,基本与在编干警数量持平,在人员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可以推动购买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缓解人民法庭人员紧缺,同时注意规范化建设,防止廉洁风险。《意见》第31条对购买社会化服务作出了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推动社会化服务购买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保障,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确定社会化购买规模,最大可能解决人力资源紧张问题。
五是持续推进“两个平台”建设。2019年11月8日,人民法庭“两个平台”正式上线。人民法庭工作平台功能定位为注重分析管理,人民法庭信息平台为注重舆论宣传。《意见》第32条对“两个平台”建设作出了规定。目前,“两个平台”仍是新生事物,其应用推广和管理创新还不够,各地人民法院应当把人民法庭“两个平台”建设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内容,激励效能发挥。
(九)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第33到35条从党的建设、汇报协调、工作机制三个方面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作出了规定。
一是坚定不移地加强党的建设。人民法庭党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应当引领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队伍建设、司法管理、廉洁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学会创新人民法庭党建模式,不能以人员少、工作多、任务重忽视党建工作。不少人民法庭党建品牌建设非常具有特色,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乃至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向辖区党委汇报协调。辖区党委政府既是人民法庭司法服务保障对象,也是人民法庭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人民法庭工作必须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样也有赖党委政府实实在在的支持。《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法院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就人民法庭工作向当地党委作专题汇报,推动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格局,寻求辖区党委在人力资源、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支持,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切实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司法管理机制高质高效,需要将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到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专门规定的机构,其工作内容对内包括执法办案、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等,对外还包括诉源治理、指导调解等内容,综合性较强,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均无法有效直接管理。基于此,《意见》从三个层面对人民法庭的司法管理予以规定。第一层面要求地方三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统筹人民法庭工作,把人民法庭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将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基础。第二层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确定1-2个人民法庭联系点,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这是因为人民法庭只设立在基层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领导如不深入开展调研,很难正确认识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第三层面发挥人民法庭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实际作用,实质上要求明确小组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归口管理,定期研究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的问题困难。
检察院工作报告 篇8
市检察院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隆起带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今年以来社会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市检察院从“保经济就是保大局,保发展就是保稳定,保民生就是讲政治”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4件332人,批准逮捕174件33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21件574人,提起公诉239件413人,报送一审15件74人,无一错捕、漏捕、错诉、漏诉、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工作中,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和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对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南大港王徐庄村刘某等5人盗油团伙,涉嫌抢劫、抢夺罪的南大港六分厂董某等15人犯罪团伙等黑恶势力快速批捕,严查严办;另一方面,对破坏农村和谐稳定的涉农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先后办理了常郭镇李子扎村村民田某非法占用耕地案、羊二庄镇后沙村村秘书王某私分村委会18万元承包款,并涉嫌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田某在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非法取土,造成植被毁坏,面积达亩。犯罪嫌疑人王某行为恶劣,气焰嚣张,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这两起案件的快捕快诉,在检察环节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检验检察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全年共立办贪、贿、挪案件12件13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1件12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作有罪判决的11件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4件8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4件8人,提起公诉4件8人,法院判决4件8人,连续五年实现半年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我们办理的XX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刑警队长等5人非法拘禁案,5名犯罪嫌疑人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无手续车主王某殴打并至其轻伤,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该案的查处,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和震动,市法院对此案作有罪判决。
工作中,我们一方面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角度出发,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工商、环保、公安、边防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市纪委联合查办影响企业发展、阻碍黄骅建设、影响干部形象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对环保局旧城中队负责人索要、收受企业贿赂案,工商局旧城分局干部贪污公款案的立案侦查,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在今年开展的涉农检察工作中,我院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把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破坏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职务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查办的农行黄骅支行周青庄代办点储蓄代办员挪用公款案,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农民储户存款30余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后因亏损导致无法归还,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该案涉及农民30多户,大部分为六、七十岁的老人。为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小到几百元,大到几万元,我们都一丝不苟,认真取证。利用村广播、走巷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等形式,了解情况,固定证据。75岁的孤寡老人于某,经多方查找,得知其已在XX市敬老院,我们立即前往取证,帮助其追回了养老钱。截至目前,在我院的协调下,涉案公款大部分都已追回。
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我们开展了“全力服务渤海新区,大力抓好专项预防”活动,共参与重大工程招标20次。与黄骅新城起步工作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协商,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制,在新城建设的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开展卓有成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编制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材料,发放到相关部门及有关个人,组织建设局、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建设廉洁黄骅新城,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教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探索建立了审查、调查、初查、立案侦查相衔接的监督机制,促进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资源整合,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监督实效。全年共立案监督12件15人,抗诉3件,追捕2人,追诉9人,深挖余罪24条,纠正违法8次,纠正减刑不当19次,监督纠正68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纠正看守所监管违法8次,以诉讼监督的实际效果维护了公平正义。
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力度。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35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20件,开庭再审改判、调节和当事人达成和解10件,息诉15件。同时,畅通控告申诉渠道,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6件,平息集体访9件81人,受理举报线索12件,初查7件。2009年以来,我院由主管检察长带队,控申、侦监、公诉等业务科室干警组成下乡接访小组,多次深入官庄、旧城、齐家务等乡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接待受理群众的来访和举报,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接待群众150人次,受理举报线索10余条。其中,黄骅支行周青庄代办点储蓄代办员挪用公款一案,就是我们在乡镇开展举报宣传活动中,接到群众举报后查办的典型案例。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今年以来,我院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活动中我们按要求作好“规定动作”,同时又结合实际作好“自选动作”。按要求组织学习、讨论,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每名党员干警记笔记超过字,共撰写心得体会24篇。
二是组织开展“服务年”活动。我院在上级院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了“服务年”活动,教育引导干警自觉转变执法理念,把服务意识落实到行动中,扎实开展“五查”、“五强化”。即查有无漠视群众利益和束缚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行为,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发展服务的观念;查有无变相体罚、口供至上的思想,强化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的证据观念;查有无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强化文明执法、规范办案观念;查有无有罪推定思想和诉讼超时问题,强化人权保护观念;查有无受利益驱动办案思想,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通过各项活动,彻底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部署及要求,将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摆上工作日程。今年以来,我们多次组织干警学习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观看讲话光盘,切实将会议精神和市委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警,增强把黄骅打造成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隆起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四是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联系检察机关的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影响履行检察职责、影响公正执法、影响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形象的行为和现象,对利用检察权在执法办案中以案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可能引发群众不满、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认真解决,认真整改。
2009年,我市的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成绩固然可喜,但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还不够,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自觉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的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把握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关系方面,有时还不够全面、不够协调。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四是服务民生、服务“三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手段比较单一,服务的空间和内容仍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因此,我们必须自我加压,奋力拼搏,以履行职能的强烈责任感和服务发展的神圣使命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和不足 20**年,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向,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切实承担起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历史重任,为黄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这一工作思路,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把科学发展观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要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和办案,并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始终不渝地坚持,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坚决克服,保证各项工作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方向。
(二)把加大办案力度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途径。在坚决查办“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切实发挥法律监督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积极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其间的职务犯罪行为,同时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把注重办案效果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之中,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把化解民生矛盾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行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努力构建信访“绿色通道”。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五)把推进创新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活力源泉。致力于开创刑事检察工作的新境界,摸索规律,推进审查批捕与出庭公诉工作方式和机制改革;探索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逐步完善举报线索管理制度、侦查情报信息制度、侦查一体化机制。黄骅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打造全省经济增长极和隆起带,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和奋斗目标,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检察院将紧紧围绕这一宏伟目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开创黄骅更加美好的未来做出我们应有的努力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