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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通知(篇1)
按照民建中央机关录用计划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我机关以下2个职位的面试人选需要进行调剂补充:用人司局职位名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招考人数专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其他条件备注联络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与境外联络交往工作省级(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1英语大学本科及以上不限不限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1.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3.非英语专业要求国家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熟悉计算机操作;4.不提供住房;5.学生干部优先办公厅一登记总账、明细账等相关财务工作省级(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1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不限2年以上二、调剂报名条件调剂报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笔试成绩通过国家合格分数线(总分110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在60分以上)。2. 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3. 符合人事部调剂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调剂报名办法调剂报名采用电子邮件传送和传真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于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和考试成绩单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至民建中央机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时间:2007年1月27日至2007年2月1日传真:010-65523221电子邮件:咨询电话:010-65523221四、调剂人选确定在符合调剂报名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面试人选。民建中央机关人事处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2)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已出,面试时间为2010年3月5日,请考生关注。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达到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面试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局规定的报考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0年2月19日前与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如果该职位上还有笔试合格人员,我局将视情况确定递补。
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主动告知我局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以免影响考生本人将来报考。其中面试人员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位报考条件的,应主动告知我局,自动取消面试资格。
确认方式:将本人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通过E-mail发送到jsciqrsc@,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职位代码+手机号码面试确认”。2009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考生一般应以发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若确实不方便,也可电话确认。
三、面试资格复审
1、时间:2010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南京市中华路99号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3、审查内容: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贴好照片,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1份;(6)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8)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9)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南通局0职位需提供在全国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的3篇以上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4)考生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3);(7)有关职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8)有关职位要求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4);(9)有关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10)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南通局0职位需提供在全国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的3篇以上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11)4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均可,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失业或待业人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5)。
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但需面试确认时在电子邮件正文中说明或电话告知我局。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1寸免冠证件照片。应届毕业生暂不需要提供就业推荐表。
4、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1、时间:2010年3月6日和3月7日两天(9:00-18:00),各职位的面试具体时间于3月5日面试资格复审时张贴告知。
2、候考地点: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4、考生务必提前1小时(即8:00)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6、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由我局中午免费提供午餐。
五、体检和考察(一)体检
1、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照合成百分制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再按照合成百分制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
4、时间:2010年3月9日8:30-11:30。
5、费用:260元/人。
(二)考察
1、根据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考察人员。
六、其他
1、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宁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适当减免体检费用。
3、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地图、住宿地点分布图见附件6、7、8。
4、联系电话:025-
传 真:025-
网 址:">jsciqrsc@
附件:1.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声明书;
3.同意报考证明;
4.中共党员证明;
5.失(待)业证明;
6.公务员面试乘车线路;
7.公务员面试地图;
8.住宿分布图。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3)
公务员录用通知是指政府官方向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的应聘者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这也是每一位奋斗者在政治生涯中渴望得到的荣誉。
公务员录用通知的发出,意味着被选中的人将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并承担起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使命。这也是公务员招聘工作的最终目标和意义所在。
公务员招聘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在笔试中,应聘者需要参加成绩排名居前的人才能进入面试环节。在面试中,应聘者需要经过专业与综合面试的考核,表现出自己的能力和素质。通过最后的综合排名,政府将最终决定是否录用该应聘者。
公务员录用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信息:录用职位、薪酬待遇、报到时间、给与的培训机会等。同时,通知书也提醒被录用者应于相关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录用通知书、进行报到等必要手续准备。
政府在选择公务员时,会根据职位的要求与应聘者的素质能力,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察和筛选。从文化素质到相关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到组织协调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判,这也是公务员招聘工作的精髓和难点所在。
公务员作为国民公共服务的一种身份,责任与义务重大,首先,公务员需要具备律己的能力,做到严格自律、廉洁奉公、高质量完成工作。
其次,公务员还需要对公民承担起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公民的满意度、幸福感、公正能力,而不是楼堂馆阁、面子工程、赶超别人而不是创新,在担任公务员期间要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及目标。
总之,公务员是国家公共份子,作为一名有影响力的行政人员,必须把捍卫法律尊严、履行职责、维护公民和社会的利益、打击腐败贪污作为自己最重要的生命线。希望所有的公务员都能时刻警醒,做到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和奋发努力,充满激情,在服务公众过程中超越自己,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4)
2012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2全市市、区县(市)、乡三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招录694人,其中招录公务员54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含)至1994年3月19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0年以前(含2010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2年7月31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 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9—2011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2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2年3月19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2年全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19日8时至3月25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 4 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2年3月20日8时至3月26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1日至23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12日8时至4月21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7、考生在自报名开始的整个考试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辽宁省2012年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沈阳市外事办公室招录的专职翻译职位,在面试前加试外语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外语科目考试人选;外语科目考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外语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外语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外语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外语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外语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区县(市)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
附件:
1、沈阳市政府系统职位信息表
2、沈阳市党群系统职位信息表
3、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2012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咨询电话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5)
农业部20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在北京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地点:农业部机关大楼(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一)所有参加同一天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当日上午8∶20分之前进入候考室。对于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我部将提供午餐。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准考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并提交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照片)。社会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户口卡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参加面试的京外考生,请于面试次日上午8∶15分之前空腹到农业部机关大楼大厅集合,参加农业部统一组织的体检。京内考生的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五)面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在签到时查看现场公告。
咨询电话:(010)64194210,64194211。
特此公告。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6)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分别按计划录用职位人数5倍的比例,总分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低分数线:查看
面试时间:2007年1月25日北京时间9:00开始,请考生24日上午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25日上午北京时间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机关办公楼515房间(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46号)。
1. 请上述考生于2007年1月19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标题格式为:“***(姓名)面试确认”;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所需材料: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贴一寸彩色近照),同时交一寸彩色近照5张。
3.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联系电话:0991-2661398,联系人:张明东。
面试后组织体检,考生在乌鲁木齐的面试、体检拟于2007年1月27日14:00前结束,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同时注意安全。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7)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公安部2007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安排如下:
笔试总成绩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60分。
面试时间定于2007年1月22日、23日,每日上午9时开始。同一天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时30分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报到地点为公安部机关东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北口向南50米路西)。上午8时5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在面试前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件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英语水平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其中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
体检时间定于1月23日、24日上午。其中22日面试考生的体检时间为23日上午,23日面试考生的体检时间为24日上午,体检报到时间为当日上午8时。体检医院为人事部、卫生部指定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机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男性430元、女性450元左右。考生在体检前不要进食、进水,保持空腹,体检时需提交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试时间定于1月23日、24日下午。其中22日面试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3日下午,23日面试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4日下午,报到时间为当日下午2时,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门(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缺席测试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测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时间为30分钟,由考生根据本人的情况作答,不需要专门准备。
在此特别强调,对于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体检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试。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联系人:谢鲁宁、和曜纲,电话:(010)66261879、66264714。
公务员录用通知(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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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
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5号)要求,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4年全市市、区县(市)、乡(镇)三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招录 617人,其中,公务员48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辽宁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政法干警 | 公安招警 | 村官三支一扶 | 党政公选 | 医学考试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信用社 | 选调生 | 军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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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2年以前(含2012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两年以上”均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4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2、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11-2013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市乡镇机关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4年3月12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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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位查询
2014年全市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12日8时至3月1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12日至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4年3月12日8时至3月20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14日至16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沈阳市办理地点为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三楼309房间)。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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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4日8时至4月12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30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50:1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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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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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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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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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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