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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会议通知 篇1
xx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3月23日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要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6号”文件和“自治区17号”文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总结2015年以来我区禁毒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xxx年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定于xxx年4月13日召开xxx年全区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年4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会议时长约100分钟。
二、会议地点:xx县党政综合楼视频会议室。
三、xx县分会场参加人员
(一)xx县禁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单位:县政办、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宣传部、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台、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局、农业局、法制办、邮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委、文广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疾病控制中心、林业局、大河沿子镇、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xx镇、托托镇)。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成员单位负责禁毒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签到时间:xxx年4月13日10时15分。
(二)接此通知后,请各成员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4月12日18时前报县禁毒办。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xx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xxx年4月12日
电话会议通知 篇2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政府下发了《关于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xx﹞135号),现将我市参加此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回顾总结2012年以来全省禁毒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省禁毒工作任务。
二、会议时间
xx年6月20日上午9:00召开,会期1小时。
三、会议地点
xx市电信局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市禁毒委成员;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分局)长,禁毒大队全体领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中层以上领导。
xx市禁毒专项斗争指挥部
xx年6月19日
电话会议通知 篇3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xxxxxxxxx(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xx年7月30日
电话会议通知 篇4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政府决定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表彰2015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毒情形势,交流禁毒工作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禁毒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xx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会议地点: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毒委主任、副主任 ,区禁毒办主任、副主任(由区禁毒办负责通知)。
2.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广电台、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2.请区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加。
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
xxx年4月19日
电话会议通知 篇5
一、会议内容
xxx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xxx述职有关情况,对下xxxx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xx月xx日(星期xx)上午xx:00—xx:00
三、地点
xxx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xxx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xxx
五、有关要求
1、xxx
2、xxx
3、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xxxxx办公厅
xxxx年xxxx月xxxx日
电话会议通知 篇6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7月29日15:00-16:30;地点:主会场设在合肥市电信大楼(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旁)三楼第一会议室,各市、县(区)在当地设分会场。
市县交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部署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1.合肥主会场: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邀请省发改委、财政厅、编办、物价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邀请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席;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
2.各市分会场: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省级一类园园长;其他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3.各县(区)分会场: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编办、物价局等负责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代表20人。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按要求确定、落实参会人员。各市将参加主会场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25日16时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教育厅基教处;各市、县(区)要认真准备分会场,按要求组织人员收看收听,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电话会议通知 篇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室。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一)请在主会场参会的有关单位于7月8日(星期三)18: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反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请市安监局通知中石油重庆协调组、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华中能源局重庆办事处、成都铁路监管局及60家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委通知市文化市场行政总队按要求参会。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安排,负责通知本辖区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7月9日下午16:00开机调试。
(三)请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电话会议通知 篇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科技(信)局,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2015年2月5日9时召开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传达2015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4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2015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
二、会场地点
省中心会场设在省政府1号楼702、703会议室;各市(地)、县(市)在当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 省中心会场:
702会议室:省分管领导、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
703会议室:在哈高校主管科研副校长、部分中省直科研院所所长。(名单附后)
(二)地市县分会场:各市(地)、县(市)分管副市长(副专员、副县长),科技(信)局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参照省直参会单位确定)负责人;高校科研副校长、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中介机构、农业科技园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入场。
(二)请在省中心会场参会单位填写回执单(附后),于2月4日11时前以传真形式分别报省科技厅有关处室。
报名联系方式:
1. 在哈有关高校主管副校长(报名联系处室:基础处,联系人:王福成,联系电话传真:82632603)
电话会议通知 篇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x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x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x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x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xxx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xxx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xxxx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xxx年1月21日
电话会议通知 篇10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
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30日
电话会议通知 篇11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电话会议通知 篇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学校安全工作经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定于4月8日(星期五)15:00—16:30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会场设在北京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二层多功能厅(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县(市)设分会场。
1、教育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
2、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各1位负责同志。
3、北京市及各区县教委相关负责同志,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厅长(主任)、主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教育部直属高校相关负责同志1人。
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一)请北京市教委和在京各直属高校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报教育部督导局。
(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县(市)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4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以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部督导局。
(三)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一)各地公安机关参会通知由公安部印发,请各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接洽工作。
(二)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