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在思索应怎样写出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对策呢?灾害常生于疏忽,祸患多起于细末,应急预案测量着团队自我管理的创新成熟度和应对能力。我们需要提前制作好相关的应急预案,励志的句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篇有关“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研究报告,希望本文能够拓宽您的思考角度!此外,您还可以浏览范文大全栏目的教学研讨主持稿范文。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工作,确保我厂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灾危害,根据上级防汛抢险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职工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厂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我厂安全渡汛。
二、组织机构
(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增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执行上级防汛工作命令,增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现场,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度。向上级报告防汛进展情况,随时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厂职工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职工防洪抗汛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戒备状态。
4、指挥和组织职工进行防洪抗汛,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三、工作机构
1、宣传报道组:
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抗汛宣传、发布防灾信息等工作。
2、抢险组:
组长:
职责:负责洪水来临时现场抢险救人、协助维持秩序等工作。
义务抢险队成员:
组长:
成员: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种物资准备和供给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工作和灾后善后处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准备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全面组织各项防汛抢险工作,随时准备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2、组织人员对我厂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封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增强对有毒有害物品、供电和重要功能场室设备的防护,保证防汛抢险的顺利进行。
4、增强对职工进行防汛抢险的宣传教育,向职工提出严禁涉水过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灾害,并切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5、增强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全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关要求组织好救灾物资及抢险工作。
五、防汛抢险的应急措施
1、接到紧急警报后,各级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向全厂发出紧急警报,立即停工,并组织职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除应急照明系统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受困人员进行转移和安置。
5、增强对重要设备、物品的保护和值班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防汛抢险工作,要以对全厂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防汛抢险期间,领导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工厂,并保持每天24小时值班,通讯工具畅通。
2、在防汛抢险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洪讯灾过后,全厂要迅速组织人力检查厂区受影响的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等。按要求开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篇2】
一、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三条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三条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需要学校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发生的群打群殴、爆炸、绑架、暴力伤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灾难;非法x、x、x、罢课等危及校园稳定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以及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师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摸清、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x(教导主任)x(政教主任)x(总务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承担善后处理等职责;负责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二)安全保卫救援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门卫人员、年级组长、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疏导、警戒、维护管理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教师
职责:负责处理现场所需人员的调集、车辆调配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解决相关人员的`食宿。
(四)医疗护送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体音美电教教师
职责:做好伤患人员的心理安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护工作。
(六)信息报告组
组长:x
成员:各教研组长
职责: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采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向教育局或相关部门进行直报和续报,(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四、应急处置预案
(一)现场应急处理一般执行下列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警,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情况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集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5、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采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教育局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报送。
(二)火灾应急预案
1、立即拨打“119”报警,报告内容为“基长镇中学x楼发生火灾,地址xx”。
2、迅速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师生撤至安全地带;打开校门,清除路障,等候消防车到来。
4、注意事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2)如是电源引起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
(3)扑救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不能用水扑救。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情时,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马上报告值班领导,并及时与家属、家长联系,并陪同病患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教育局。
(2)对病患所处场所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消毒或隔离。
(3)坚决杜绝染病师生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表明其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和工作。
(4)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其它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与医院联系,实施救护或救治。
(3)视事态发展情况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将食堂、小卖部中的各种食品、蔬菜、肉类等立即封存。
(四)暴力伤害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严格门禁制度,校外来人履行登记手续,擅自强行闯入的,门卫应全力阻止,不得放行。门卫追赶不及的,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值班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在场的教职工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帮助门卫将闯入者逐出。
2、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报告值班领导。
(2)视情况报警(110)。
(3)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4)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5)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好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五)、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情况决定处理意见。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师生、控制事态。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靠前指挥,控制局面、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3、学校党政领导、德育处工作人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努力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随意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4、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5、对在群体性的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六)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根据案情报告德育处,如是学校财物被盗丢失的重大案件,需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3、接报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七)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生在校园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班主任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领导接报后,要及时将摔伤或患病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如遇学生打架,需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并采取救护措施,同时就事态发展情况逐级向主管校长、校长报告,决定是否报警。
3、政教处和班主任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或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
2、有关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
3、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接待和安抚工作。
4、知情人员协助德育处、或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应急预案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2、有关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会同德育处、年级组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力求尽快查明该生去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报警。
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如遇自习突然停电,值班领导和主管主任、全体年级组长应在第一时间到所管年级的教学楼加强巡逻,当堂课教师应立即稳定学生的秩序和情绪,组织学生在教室开展一些活动,等待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允许任何学生离开教室。
2、如正值下课、就寝前突然停电,学生正在走廊、楼梯、卫生间、厕所等处,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拥挤、追逐、推搡、大呼小叫。
3、马上开启过道、楼梯内的应急灯和学校备用的其它照明用具。
五、附则
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文件,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都要遵照执行。
2、在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人员,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者。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控制险情、抢救和报警的任务。如事发或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失职、玩忽职守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鼓励和表彰。
3、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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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范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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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 篇1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应急工作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执行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岳阳武警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岳阳海事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通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分管监察、监测工作的副局长、分管污染管理科、法制宣教科、自然保护科、规划财务科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污染管理科科长、自然保护科科长、法制宣教科科长、核与辐射监管站站长、市应急办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市环境监测中心、市核与辐射监管站、相关县、市、区监测站有关人员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制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宣教工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和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的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环保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
岳阳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现场警戒、保安、抢险与疏散等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
市安监局:配合拟制因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参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市民政局: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质,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交通局:协调长江流域以外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长江流域以外的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市建设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系统环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城市供气系统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水务局:配合拟制市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物种的保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3.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3.1.2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3.1.3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交通和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环保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控。
3.1.4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给市人民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2.1市环保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原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系统的研究、开发与建设,组织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3进入预警状况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⑵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⑶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⑷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⑸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到位。
3.3.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体系,逐步形成全市两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网络。
3.3.2市环保局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和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交通和海事部门建立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
3.3.3市环保局建立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和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3.4市环保局建立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分别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四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1)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为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⑴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⑴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与事发地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⑵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⑷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市州、县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可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
突发环境事件确认部门、单位,在确认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⑴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港澳办、台办和外交部启动相应预案。
⑵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外交部,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由外交部联系,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接到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地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水务等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⑴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⑵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4.5.1市环保局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各地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⑵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依据。
4.5.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⑴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⑵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终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⑶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⑷启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备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处置现场的有关规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和环境事件特点等,告知群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群众疏散、转移方式,指定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疏散、转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统一对外,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宣告应急结束:
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⑸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⑴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结束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⑵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⑶应急状态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应人民政府指令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对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
5.3.2市环保局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市通信、邮政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大中型冶金、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的业务培训。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7.1.1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教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民的防范能力。
7.1.2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1.3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环保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府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秩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由市环保局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 篇2
水环境应急预案是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水污染已经成为了各地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建立应急预案,对于有效应对突发情况以及及时采取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水环境应急预案的任务是立足当前,考虑未来的发展方向,准备应对各种水污染事故的可能性。预案包括了应急组织、预警、处置、调查、评估、复原等几个重要阶段。在预案发生前,需要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分析,了解自然环境和人工干预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首先,对于环境的应急组织的建立,必须要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权限。在发生水污染事件时,应急组织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服务处置。组织应该包括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环保、卫生、应急救援、公安等部门,以解决污染问题并保障公众安全。
其次,应急预案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预警机制。预警是应急处置的重要环节。因为水污染事故具有不可预测性和突发性,所以必须要对环境检测技术和预报技术进行及时的更新和改善,以便于在事故发生之前或早期,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
接着,应急预案需要就事故的处置阶段进行详细谋划。当事故发生时,如何准确判断污染类型、程度、范围是必要的,这需要了解水污染物特征,污染波动规律,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适宜的处置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同时需要建立应急人员的培训和精神动员,保证应急人员安全。
应急预案的调查和评估阶段应主要围绕着事故的原因、实际对环境的影响、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以便为进一步调整预案提供依据。
最后是复原阶段,这是指当事故处置结束时,污染环境净化达标后,如何进行环境重建工作。需要围绕着净化后水环境生态系统的修复,重建环境场景,降低后续的污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水环境应急预案是建立在对目前海内外大型的水污染事件和资料的研究基础之上,从而提出有效的预警和处置措施,以达到保卫公共安全,保护水源环境等效果。全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大水环境保护的力度,从自身出发,履行健康的生活习惯,遵守环保法规,在珍惜水资资源,美化家园,共同来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环境应急预案 篇3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家具厂环境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1 编制目的
为防止家具企业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家具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家具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负责家具企业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重大事故救援和人员车辆组织调配及周边人员疏散等工作。
成员:(略)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队
(1)抢险队
队长:车间主任
副队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抢险员工30人,必要时动用其他在职员工。
职责: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的搬运及现场抢救工作。
(2)设备、设施抢修队
队长:车间副主任
队员:抢修队员9人
职责: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抢修。
(3)通讯和安全保卫队
队长:二班长
队员:电工4人,警卫5人。
职责:负责现场用电和通讯设施的完好,指挥部与各队的联络,用车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运输队
队长:运输队主任
队员:车队员工26人
职责:负责指挥设备的现场抢险和抢险物资的运输,通往家具企业公路的畅通。
(5)救护队
队长:化验班长
队员:化验班3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护。
(6)居民撤离工作队
队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配备2人(配车辆1辆)
职责:负责险情发生时,动员居民的撤离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7)事故处理队
队长:安监科长
职责: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组织事故分析和事故的上报。
3 家具企业安全防范措施
家具企业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调整好产品的摆放位置,采用小管分散摆放产品,确保产品高度,并做到均匀放产品,做好家具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执行公司制定的家具企业安全管理细则,对家具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消防设施,防止堵塞,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好防火演练。
(2)家具企业安全管理细则。
(3)消防物资的准备。
由供应科将家具企业应急所需各种物资计划报公司,经总指挥批准后,由供应科采购保存,以备发生险情时抢险之用。
(4)在家具企业安装报警装置,并使员工都知道报警信号的声音,听到警报及时撤离。
(5)撤离工作队提前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发生,及时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此预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并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6)避灾路线及方案
为保证在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及时有序地撤出,要制定紧急避灾路线,保证家具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能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居民能沿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4 启动预案
家具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首先值班人员向当班工段长报告,由工段长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再报告总指挥,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核实险情,根据实际情况,险情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的,也没有人员伤亡,启动内部第二分部、第三分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由二分部生产副主任统一指挥。施工中安全由两个分部安全员全权负责。二分部装填砂石料,三分部运输,进行封堵,同时通知停产,职工撤到安全地带,并派专人设置警戒,通知相关部门。
5 应急救援指挥与控制
(1)应急总指挥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分部指挥地点设在家具企业值班室和采区值班室。
(2)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一旦事故发生,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下令启动。
(3)各应急专业队应急反应:接到通知后,各应急专业队要明确事故的情况及自己担负的任务和职责,按要求有序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4)企业外援助:当企业内部的救援力量、设备不足时,由总指挥部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6 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1)全员培训
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2)应急专业队培训
对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紧密配合。
(3)训练和演习
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找出不足,及时修改预案。
7 生产恢复
事故的生产恢复,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恢复行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要进行危险程度评估,查清事故的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恢复生产。
环境应急预案 篇4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我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火灾安全”的目标宗旨,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厂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是为了在厂内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岸镇消防应急预案》、本厂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厂内部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厂内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厂长和厂安全员组成。
总指挥:由厂长和安全组组长担任。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南岸镇民兵应急分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队长。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二)疏散组组长,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设组长;成员。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六)机动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机动组职责:受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增援行动。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心和保卫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或上报南岸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领导组办公室。
(二)发现火情。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厂长和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火灾扑灭后。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对发生火灾事故。
对损失严重的责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内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请求相关部门给与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本厂负责解释。
环境应急预案 篇5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环境主要监控目标对象为:电力供应、火情、空调异常。监控对象表征为:UPS可监控数据(包括输入、输出、负载等)、烟雾、环境温湿度值。
环境监控报警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定为不同级别,予以不同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一、 紧急告警
(一) 机房烟雾告警
1. 如消防系统已启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同志撤离机房。
2. 如消防系统尚未启动,立刻调出该场地视频监控,确认是否有火情。一旦确认火情,立即疏散,并确认消防系统能正确启动。
3. 火警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中心主任、相关机房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
4. 按消防相关程序处置。
(二) UPS输入掉电告警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电池放电情况。
2. 相关机房负责人待命响应,根据需要按预定程序逐级安全关闭各类系统或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 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三) 机房地湿告警
立刻通知相关机房负责人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现场查看空调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备注:漏水事故影响不可轻忽,某些情况下会引起灾难性事故,请务必关注。
(四) UPS输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影响范围。
2. 相关机房负责人立即响应,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二、 重要告警
(一) 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
发现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需要综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网络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务器原因。以下状况考虑环境因素:
如果同时有大面积的网络故障和服务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输出故障,立即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运行部负责人和系统部负责人。
如果是单纯的数据数据通信中断,一般是监控设备死机,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1. 机房高温告警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如判断空调已失效,则需到现场处置。
备注:由于机柜上的温湿度仪因热通道和铁架的热传导作用使得感应温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参考。因此,如夜间发现高温告警,可注意观察,如有持续异常升温则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2. 冷冻水高温告警
发现冷冻水高温告警或空调进水高温告警,即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3. 市电掉电告警
工作时间,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非工作时间,如发生UPS输入掉电告警,按前述流程处置。
三、 一般告警
其他机房环境监控告警,考虑都是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功能异常,影响面有限,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环境应急预案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 篇7
大气环境应急预案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涵盖面广、内容繁杂的专业预案。它是在突发高污染、复杂气象、气候异常等情况下,科学合理、有条不紊地组织调度、应对气候灾害和大气环境突发事件的组织实施方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大气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详细、具体、生动地介绍。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四、应急预案的评估与改进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气候灾害和大气污染事件频繁发生。这些气候灾害和大气污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在长期实践中建立了由法规、规章、标准等构成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其中,应急预案作为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气象预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灾害风险和环境污染,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监测预警:通过对大气环境变化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分析和预判可能发生的危害,做好决策和应对准备。
2.组织指挥:根据预警信息的级别和区域,划定应急响应级别和核心区域,成立领导小组、专业应急队伍,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预案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应急救援:对于突发气象灾害和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是防止事态发展的关键措施。预案需要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握救援时机和节奏,确保救援措施的及时、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4.社会保障:应急预案不仅要考虑到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也需要对受灾群众生活和精神安慰进行充分的考虑。预案中应当注重社会保障的互助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应急预案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在组织实施上认真、严谨、有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机制:明确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职权和责任,确保领导小组的协调、指挥和决策能力。
2.应急响应:根据预警信息评估和应急响应方案,采取紧急措施,收集、分析和传递有关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工作能够迅速、有序、有效的开展。
3.组织调度:紧密协调各部门、单位和机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各个环节和节点,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和资源。
4.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增强公众的灾后恢复能力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预案的评估与改进
应急预案实施后,需要开展评估与改进,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预案的体系和机制。具体包括:
1.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案应急演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弥补漏洞。
2.效果评估:对实际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持续改进:不断优化预案的内容和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适应性,切实增强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大气环境应急预案是国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预案的制定、实施和优化,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懈努力和不断改进,才能把应急预案建设成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措施,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环境应急预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规范和强化本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强、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双高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重大事件分析
根据静安区固体废弃物近期处置及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历年影响威胁上海的主要自然灾害情况,静安区今后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重大事件主要表现在:
(一)自然灾害
影响本区环境卫生作业正常运作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风暴潮、高温及地震灾害等,造成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清除运输处置受阻,道路保洁无法正常进行,灯光广告、店招、店牌等户外设施安全受到影响。
(二)事故灾难
1、因作业操作失误,引起本区垃圾中转站设施、江桥焚烧厂设备损坏,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2、水运船舶事故,虎林路码头不能正常中转,造成垃圾物流梗阻;
3、水运船舶事故,长宁凯旋路粪便码头不能正常运作,造成粪便物流梗阻。
(三)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需对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及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组织单独收运处置。
(四)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等,并对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需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配合处置的社会安全事件,包括:
1、江桥焚烧厂、虎林路码头、长宁凯旋路粪便码头及本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等设施遭人为破坏,造成垃圾、粪便物流梗阻;
2、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本区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等。
3、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区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生活废弃物大量堆积,生活垃圾、粪便物流梗阻
(五)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事件
1、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5万,需要对活动区域进行突击保洁和垃圾应急收运的。
2、因道路泥浆、渣土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并造成交通梗阻,需要对道路泥浆、渣土进行快速清除的。
3、因大面积油污及其它易滑物质污染道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并造成交通梗阻的,需对道路进行快速保洁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相关公共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静安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中心
1、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静安区市容市政委主任(环卫局局长)为总指挥;市容市政委分管环卫业务副主任、静安区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经理为常务副总指挥;市容市政委分管灯光广告副主任、分管安全保卫副主任,城管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总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平台(待组建单位)、监管平台(待组建单位)负责人,市容市政委办公室主任、环卫管理科科长、灯光广告办主任、安全保卫科科长、市容办公室主任、建设发展科科长、爱卫办主任、法制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城管大队勤务科科长、总公司经营业务部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执行区政府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事故预防,以及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卫生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政府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部,承担本预案修订工作。
3、应急指挥中心的设置。应急指挥中心与本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平台同步建设,在硬件配置上,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兼顾平时网格化管理与应急指挥工作的需要,确保各类硬件及设施配置到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在应急情况下,网格化管理指挥平台自动转换成应急指挥中心。
(二)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四个办公室
1、环卫业务应急处置办公室。分管环卫业务的副主任为指挥长,总公司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为副指挥长。下列人员为环卫业务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环卫管理科科长、市容办公室主任、渣土管理所所长、各街道市容管理所长、总公司经营业务部副部长、总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环卫业务应急处置办公室设置在环卫管理科,由环卫管理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城区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受阻,道路清扫保洁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在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负责特殊废弃物的单独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2、灯光广告应急处置办公室。分管灯光广告的副主任为指挥长。下列人员为灯光广告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灯光广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保卫科科长、景观管理所所长,总公司下属锝龙公司总经理。灯光广告应急处置办公室设置在灯光广告办,由灯光广告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是:在应急情况下负责灯光广告的处置协调工作,消除灯光广告设施对社会公众的危害。
3、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分管安全保卫的副主任为指挥长,总公司分管安全保卫的副总经理为副指挥长。下列人员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成员:安全保卫科科长、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设置在安全保卫科,由安全保卫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作业队伍发生群访、罢工,垃圾中转站人为破坏,中转站进出通道人为封堵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协调工作。
4、城管执法应急办公室。分管副大队长为指挥长,勤务科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各分队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城管执法应急办公室设置在城管大队勤务科,由勤务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城管应急队伍的组建,负责应急情况下城管执法力量的调度。
五、应急队伍组建
(一)道路保洁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金缔公司负责组建,组成人员35人,其中驾驶员不少于4人,主要由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二、三线人员组成。同时,配置机动清扫车1辆,机动冲洗车2辆,垃圾收集车1辆,客货两用车1辆,手推车、扫帚、铲刀、刷子、塑料桶、抹布、洗涤剂若干。
(二)生活垃圾收运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天拓公司负责组建,配备驾驶员5人,跟车工10人。同时配备2.75吨后压车4辆,2吨平板自卸车1辆,铁锹、扫帚若干。
(三)粪便收运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锐民公司负责组建,配备驾驶员2人,跟车工2人,2.75吨粪车2辆,并随车配备小塑料桶、扫帚等用品。
(四)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天拓公司负责组建,配置驾驶员1人、跟车工1人,配置密闭性能良好的垃圾收集车1辆,并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消毒药剂等用品。
(五)渣土运输应急队伍。由渣土管理所负责组建,主要是对长期在本区从事渣土作业的单位及车辆进行登记,一旦发生需要紧急调用工程渣土车辆时,保证在4小时内组织一支100吨以上运力的渣土运输应急队伍。同时,由总公司下属晨光公司配备铲车1辆,铲车驾驶员1人。
(六)市容环境巡查应急队伍。由市容办负责组建,配备人员30人,应急人员年?应以20至40岁以下的男性为主。同时配备对讲机、雨衣雨具、手电筒等抗台防汛所需物品。
(七)灯光广告应急队伍。由总公司下属锝龙公司负责组建,组成人员不少于20人。应急人员中必须有具备高空作业的2人,强弱电操作资格2人,电焊工2人;配置巡查车1辆、切割机1台、电焊机1台、对讲机2只;同时,配置封锁路面所需标线与架子及吊绳(200米)、雨衣雨具、手提式电灯等抗台防汛中所需物品。
(八)各街道市容所垃圾箱房保洁员和市容协管员作为局本委应急后备队伍,必要时听从局本部统一调度。
(九)城管大队作为总预备队,并成立40人左右的应急队伍,必要时由区政府和市容环卫及城管执法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
以上车辆均配置GPS定位系统。同时,为了确保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设发展科必须做好相关应急物质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其中,工业用盐若干,简易流动(能拆卸)厕所5座,手提式夜间照明设备若干,并对易耗物品进行及时更新。
环境应急预案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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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篇1)
1、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2、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3、省、省辖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4、重点区域内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协作,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5、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6、第一章总则
7、(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8、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9、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规定、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10、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12、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超过每小时十蒸吨以上的锅炉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3、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4、第四十三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15、第二十条环境监测、环境评估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单位应当对监测结果、评估结论、设施运营状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16、第五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汞、铅、铬、镉、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高排放在用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高排放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18、(三)挥发性有机物,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19、(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0、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21、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2、(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对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收集和有效处理,对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回收利用或者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的;
23、煤炭燃用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洁净煤燃烧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24、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5、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26、重点排污单位和使用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控系统联网。
27、(一)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8、第五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29、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站点选址工作。大气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保障监测数据合法有效。
31、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32、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
33、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依法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提倡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4、(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35、二、主要工作目标
36、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37、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38、(三)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39、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40、(六)未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41、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42、第五十六条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尸体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产生恶臭气体。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
43、(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路施工和公路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以及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城市道路保洁、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城市河道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
44、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大气流动风道,因地制宜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45、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等,建立健全大气污染举报处理机制。
46、第六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落实区域联动防治措施。
47、第三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48、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加强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49、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50、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51、第二十四条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省或者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对查处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2、(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53、三、重点工作
54、对钢铁、石油、化工、煤炭、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
55、(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56、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7、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8、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9、(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
60、(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61、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62、第五十七条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63、高度重视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推进。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及评价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积极主动开展控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64、(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行业排放异味、废气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露天烧烤,焚烧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
65、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66、第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67、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68、第二十三条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国家和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该地方完成整改。
69、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70、(四)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71、(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通过各种环境介质(大气、水、生物体等)能够长距离迁移并长期存在于环境,具有长期残留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和高毒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污染物质。
72、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完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体系、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排污总量指标核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73、(五)对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74、(四)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未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的。
75、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重点排污单位、使用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窑炉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6、(三)强化管理,确保实现年度目标指标
77、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78、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气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79、第二十二条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80、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81、(四)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82、除热电联产外,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具备稳定热源的集中供热区域和联片采暖区域内的热力用户,应当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83、第四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管理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不得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
84、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省辖市大气环境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85、第五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档、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
86、鼓励大气重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7、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在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88、切实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管理。要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做好日常点检与维保,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的同步运行,充分发挥治理设施的减排治污效果。
89、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90、省、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
91、(二)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92、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禁止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
93、(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大气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污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94、第五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95、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
96、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机动车,规划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
97、(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信息的。
98、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99、第十六条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0、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101、(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油气回收治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02、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103、(二)深化环境行为评价,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04、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规定,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05、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106、第六十条工商、质监、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等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有害物质的污染。
107、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
108、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治:
109、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必须继续加大对扬尘污染以及废水、工业废油和含油纺织物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等现象的管控;要进一步加大厂容厂貌、散装物料运输抛洒、工程施工区域环境污染的督查力度,抑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行为。
110、推进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部门及车间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因素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疏理相关的管理标准,规范自身的管理,真正将日常环保管理融入体系之中,不断提升体系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效果。
111、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排污单位。
112、鼓励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生产,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13、(一)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污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114、(五)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
115、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116、加强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环保职责,加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的领导,主动分析、查找影响环保工作的薄弱环节,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17、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编制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治技术,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118、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119、第三十三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120、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21、第六十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邻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122、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123、第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124、一、主要工作职责
125、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126、(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指标内;
127、(七)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128、五、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九、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29、(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秸秆禁烧、农业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130、(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
131、加强环保设施点检维护及操作岗位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环保设施的有效运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进一步引导员工日常环境保护行为的养成。
132、第三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133、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134、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135、第二十一条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136、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37、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积极推广缓控释肥等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138、(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依法采取相应的围档、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的;
1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和食用菌基料化开发,逐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40、一、指导思想
14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142、(五)重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143、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144、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爱护环境的责任感,教育培训必须先行。公司将通过开展环保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环境风险源辨识及评估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经营理念、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宣传,广泛普及环境与健康等科普知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征文”活动,鼓励员工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
145、(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146、鼓励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相应的充电设施。
147、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辐射防护意识,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做好个人剂量计定期检测工作,跟踪、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年度职业照射剂量,杜绝放射性事故的发生;加大放射源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谨防丢失。督促做好放射性检测和人身防护工作。
14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49、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行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治理专业化水平和治理效果。
150、推行环境经营的先进理念,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增强环保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开展清洁生产,控污减排,改善环境,是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
151、第四十四条在本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料,不得擅自拆除、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152、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以及渣土消纳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
15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154、第五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
155、(七)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156、(三)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157、(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158、(四)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
159、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工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16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161、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2、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输送的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163、开展环境行为评价,既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树立良好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将建立、完善环境行为评价管理制度及标准,把环境行为评价作为改善环境绩效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不断加以深化,切实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164、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扬尘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65、(一)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166、四、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167、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不得发生人为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被社会公众投诉环境污染属实事件。
168、(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大气污染物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169、第六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邻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170、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梳理环境风险源分布状况,根据公司《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本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区域应急预案。明确各层级控制环境风险内容,制定周密防范措施,责任到人。普及环境应急知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情况下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
171、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强电代煤、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172、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主体功能区划和经济技术条件,合理确定本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制定并完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173、第六十二条省、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174、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175、把环境经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融为一体的企业经营活动。公司制定出环境经营推进工作计划,建立环境经营推进体系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各部室及车间根据公司环保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责,策划、编制环境经营专业领域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把环境经营理念贯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17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实并处理。对实名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
17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共享。
17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耗,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79、第八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180、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以及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等条件,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
181、第六章附则
182、第三十七条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对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进行收集和有效处理,对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进行回收利用或者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
183、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测。按照公司制定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加大对固定污染源的监测频次,及时、准确地反映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污染减排,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
184、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等情况应当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公布。
185、(三)露天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输送的物料未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的;
186、第二十八条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187、(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188、(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89、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19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191、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级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192、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93、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标准;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94、(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195、(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1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环境状况,特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如下:
197、(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198、(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环境经营理念
199、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扬尘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00、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施工、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或者房屋征收等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202、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203、(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204、第四十一条在本省销售、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5、各级人民政府对开展技术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给予扶持。
206、第八十五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207、第四十二条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8、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210、(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1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违规行为的考核力度。污染物排放必须遵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公司年度环保目标。
212、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污染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213、第二节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214、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15、第三十四条实行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216、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省使用要求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217、(六)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18、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219、(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220、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221、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22、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23、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施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24、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企业未按照规定采取抑尘措施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25、(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226、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环境经营理念,推行清洁生产,紧密围绕公司发展规划,以控污减排为中心,以环境行为评价为载体,改善环境绩效,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
227、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实施效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228、第十三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229、(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
230、(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31、第六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32、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放假、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234、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检验和排放限值规定,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推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协同监管。
235、三、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236、第六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规定和准入标准,统筹考虑与京津冀以及其他相邻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
237、第五章法律责任
238、第八十六条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篇2)
一、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体现以人为本,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事故排放等对河水造成污染、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厂区员工或周围居民的生命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厂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急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险辨实与评估
厂区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危险品泄露、火灾、废水事故排放、大气事故排放等。
最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是化学品存储区、轻柴油储罐、生产区、废水处理区等,是防范事故的重点区域。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挥机构、职责和分工
(一)指挥机构
1、专项指挥部:组建一个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专项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机构:机构内含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xxx
副总指:xxx
成员:xxx
3、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组长:xxx
成员:xxx
4、物业管理(行政):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保卫治安、医疗、消防、物质供应等。
组长:xxx
成员:xxx
5、应急救援专家组织
6、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点,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
组长:xxx
成员:xxx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邦发、
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想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成员分工
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厂区的应急救援。
物业管理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日常应急救援办公室:现场及有害物资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其它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五、风险防范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企业和各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学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2、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废水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厂污水处理站由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解决。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做好劳动保护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工作,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培训。
六、事故应急措施
1、废水事故排放应急措施:紧急停电时若出现废水系统的供电模块故障,单靠废水调节池的调节容量来缓冲整个厂区产生的废水风险是很大的,利用备用的发电设备应急使用。
2、监测系统发现废水水质异常:发现时必须加大对废水排放口的监测频率,及时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物业管理处、环保中心。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等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根据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足见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及现场组长和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专家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污染源总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和设备等进行安全转移。
(一)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并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和技术调查取证。
2、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检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到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消除。
八、现场保护
厂区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救的每个人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纤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九、应急保障
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充分、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宣传和培训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培养一批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士。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篇3)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实现我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火灾安全”的目标宗旨,构造“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厂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
是为了在厂内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岸镇消防应急预案》、本厂消防安全制度为依据,严格依法实施。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厂内部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厂内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厂长和厂安全员组成。
总指挥:由厂长和安全组组长担任。消防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南岸镇民兵应急分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下设六个专门工作组:
(一)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队长。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义务消防队可进一步细分为灭火器灭火小组、水枪灭火小组、物资疏散小组等。
(二)疏散组组长,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设组长;成员。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五)后勤保障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六)机动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机动组职责:受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增援行动。
五、火灾处置一般程序。
(一)报警:公司员工、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心和保卫部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报“119”火警或上报南岸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领导组办公室。
(二)发现火情。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厂长和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通知各工作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置:指挥各工作小组、义务消防队迅速集结,按照职责分工,进入相应的位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四)清点:处置结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清点人员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资,查清有无人员被困于火场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资需要疏散,并将情况及时告知火场指挥员。
六、善后工作火灾扑灭后。
(二)查明火灾原因;
(三)调查火灾损失。
七、责任追究对发生火灾事故。
对损失严重的责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厂内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请求相关部门给与严肃处理。
八、附则。
1、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应急预案由本厂负责解释。
环境应急预案(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实施污染控制和环保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涉水、声、气及固废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环境保护诚信企业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信管理的信息采集、处理、评价、公开、反馈和监督过程坚持制度化和规范化。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周期为1年,按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行为诚信状况,认定结果分“好”、“一般”和“差”(环保黑名单)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和黑牌标示。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承诺,并主动接受环境保护诚信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认定指标体系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认定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1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依法取得环保部门行政许可;
2.不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依法缴纳排污费。
3.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发的除外);
4.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5.无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二)企业污染控制情况
6.水、气、声、固废等各类污染物均稳定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7.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8.建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9.危化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三)公众监督情况
10.没有被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11.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诚信企业认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及时整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认定后填写《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报环保局(《县企业环境诚信管理自评申请表》可在县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二)部门审查。环保局会同发经委、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认定等级。
(三)公布。环保局根据考核情况,将企业环境诚信管理等级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八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认定为环境保护诚信等级为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环保局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企业必须限期进行治理,并不得申报各类政府性奖励。
第九条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水、气、声、固废等各种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全年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各类污染物超标频率高于30%或单项污染因子平均监测值超标倍数高于50%),()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未达到总量控制和环境管理规范的条款项累计2项及以上);
(三)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或环境污染纠纷较为频繁,或者发生过B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四)危化企业未制订、落实应急预案,且有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第十条“黑名单”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告知。通过事故调查、日常检查、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审查确定和公布。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上述第九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三)信息更新。列入环境诚信管理“黑名单”的企业,治理完成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环保局牵头对其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经讨论审定,解除“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县环保局于次年1月份将认定结果在县环保局网站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并通报给县发经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安监局、总工会、科技局、文明办、公安局(消防大队)、银监办等相关部门。企业诚信等级发生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县环保局亦将情况告知上述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等级情况应当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一)县环保局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其新、扩、改建项目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2.被认定为绿牌的企业,优先给予环保项目补助资金。
(二)县发经委
1.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有序用电管理时实行限额使用,黑牌企业按同类企业计划用电额度核减40%。
3.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已获得“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撤销处理。
(三)县财政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
(四)县供电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五)县工商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不得申报参评当年诚信民营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暂缓审核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六)县质监局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暂不受理各级名牌产品、各级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A级)企业申报。
(七)县人民银行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银行停止新增贷款发放。
(八)县总工会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不得参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劳模等先进称号。
(九)县科技局
被认为黑牌的企业,取消当年科技项目评优评先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县级所有补助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县文明办
被认定为黑牌的企业取消文明单位的申报资格。
(十一)县安监局
加大对黑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环境应急预案(篇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苍南县工业园区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工业园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3.1特别重大(I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3.2重大(II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1.3.3较大(III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1.3.4一般(IV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工业园区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适用于苍南县工业园区内各科室、各企业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对工业园区内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起指导作用。
1.5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三)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立足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应急资源,科学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建立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在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2.1.1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 党组书记、主任 陈 松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施成义
成员:综合科、社会综治科、经济发展科、工程建设科、重大管理科、招商服务科负责人
2.1.2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园区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综合科: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园区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后勤保障等工作。
(2)社会综治科: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和综合研判,向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对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经济发展科:协助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园区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
(4)工程建设科:协助协助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
(5)重大管理科:协助协助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在建的公建、房开等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
(6)招商服务科:协助协助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在建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
2.1.4现场处置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处置组的组长,由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现场处置组成员,由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处置组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园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2办事机构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主任由综合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社会综治科科长担任。
园区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履行园区下辖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各相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应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企业、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应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预测预警
园区应急办公室和各有关业务科室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应急信息报告要求
4.1迅速准确
各企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逐级上报,报告企业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工业园区报告;信息内容务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漏报、瞒报、谎报甚至延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做好续报工作。
4.2报告形式
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了解重要信息和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并将应急办公室做出的处置指示传达给事发企业,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事发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事故企业向上级政府监管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内容需经应急办同意,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呈报的,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4.3信息主要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企业在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响应
6.1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由国家应急部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Ⅱ级):由省应急部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
较大事故(Ⅲ级):由市应急部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Ⅳ级):由县应急部门予以确认,园区启动并实话应急响应。
7.应急结束
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组予以撤销。
8 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安置工作。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对附近公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应及时组织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工业园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抚恤、理赔、补助或补偿等工作。
8.2调查和评估
要对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3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8.4信息发布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苍南县工业园区建设中心、各企业明确分工,落实接报机构和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信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9.2物资和资金保障
工业园区综合科负责购置和储备应急物资;将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做到应急物资专人负责、科学存储,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9.3应急队伍保障
工业园区建设中心根据需要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4交通运输保障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事故应急演练。
10.2宣传培训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0.3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编制部门
本预案由园区社会综治科负责制定,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
11.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园区应急办负责解释。
11.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境应急预案(篇6)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环境主要监控目标对象为:电力供应、火情、空调异常。监控对象表征为:UPS可监控数据(包括输入、输出、负载等)、烟雾、环境温湿度值。
环境监控报警根据影响范围不同定为不同级别,予以不同处置,应急处置流程如下:
一、 紧急告警
(一) 机房烟雾告警
1. 如消防系统已启动,立即通知相关区域同志撤离机房。
2. 如消防系统尚未启动,立刻调出该场地视频监控,确认是否有火情。一旦确认火情,立即疏散,并确认消防系统能正确启动。
3. 火警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中心主任、相关机房安全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
4. 按消防相关程序处置。
(二) UPS输入掉电告警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电池放电情况。
2. 相关机房负责人待命响应,根据需要按预定程序逐级安全关闭各类系统或设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 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三) 机房地湿告警
立刻通知相关机房负责人和环境与设备工程师,现场查看空调底下是否有水管爆裂漏水。
备注:漏水事故影响不可轻忽,某些情况下会引起灾难性事故,请务必关注。
(四) UPS输出故障
1.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和相关机房负责人,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即刻响应并处理,通知机房负责人影响范围。
2. 相关机房负责人立即响应,如影响中心关键业务,由机房负责人作出判断,并立即通知业务所属责任部门。
二、 重要告警
(一) 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
发现监控数据通信中断告警,需要综合查看,首先排查是否网络原因,其次排查是否服务器原因。以下状况考虑环境因素:
如果同时有大面积的网络故障和服务器故障,很可能是UPS输出故障,立即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运行部负责人和系统部负责人。
如果是单纯的数据数据通信中断,一般是监控设备死机,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1. 机房高温告警
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如判断空调已失效,则需到现场处置。
备注:由于机柜上的温湿度仪因热通道和铁架的热传导作用使得感应温度偏高很多,只能做参考。因此,如夜间发现高温告警,可注意观察,如有持续异常升温则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2. 冷冻水高温告警
发现冷冻水高温告警或空调进水高温告警,即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3. 市电掉电告警
工作时间,立刻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非工作时间,如发生UPS输入掉电告警,按前述流程处置。
三、 一般告警
其他机房环境监控告警,考虑都是设备故障或者部分功能异常,影响面有限,在工作时间通知环境与设备工程师处理。
环境应急预案(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篇8)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为事故紧急情况提供救援指引,确保矿山采石场能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以及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山,始建于2005年,属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为牙美稳,现有职工5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石场有破碎机一套、空压机一台、凿岩机二台等生产相关设备,目前采用高阶段小分层的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开采。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石场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五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一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如果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暴破工和其他工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危险可能性会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导致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山体大面积滑坡、山体开裂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但因本石场石矿脉岩石稳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险的可能性中等。
⑤石场外人员擅自闯入、机械设备等意外因素。这类危险因素有石场外人员无视石场的警戒警示擅自闯入爆破警戒区或其它作业区、机械设备故障、机械伤害等意外因素,可能会造成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的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会导致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石场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石场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石场应急救援小组6人;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石场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石场运石车辆。
石场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长江镇人民政府;
②120、东兰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等医院、长江卫生院;
③东兰武警消防大队;
④石场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应急准备
石场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其它严重后果。因此,本石场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组织制定石场事故预防措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出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负责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时迅速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迅速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处理好灾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8)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总结事故教训。
2、石场其他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
(2)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石场所有人员必须放下其它一切无关工作,服从石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场应急抢救工作之中。
3、有关规定
(1)石场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2)石场每年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以保证石场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石场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石场应急救援能力,石场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
(4)石场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场五类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石场每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四、应急响应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或石场应急救援负责 人。
2、负责人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的重要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认紧急状态,立即通知全石场人员,宣布启动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1)石场停止所有生产作业,进入应急备战状态,交通工具、应急物资进入备用状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矿山的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畅通,应急小组成员及全矿所有人员全力投入应急抢救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同时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尽快把伤员送往就近、可行的医院救治,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
(3)立既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判断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救石场财产。
4、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场的应急能力时及时求助。
5、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时决定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发生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安全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保持与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织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7、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8、准备好配合医院救治伤员所需的人、财、物等有关事宜,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及时与伤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工作。
9、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由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向公众进行准确统一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现场恢复
现场清理、交接、人员清点后,应急救援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员撤离,规定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安排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及事故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价等事宜。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石场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制定、修改、更新,报宝塔乡备案后,由石场发布执行。石场根据实际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持续更新、补充、改进、完善。
公司环境应急预案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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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篇1】
《公司环境应急预案》
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人类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沙化等等,它们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环境问题,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
一、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1. 合法性需要。在我国的环保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规定了缺乏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的处罚。因此,为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环境应急预案。
2. 降低事故损失。环境污染事故极易发生,且对企业、环境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通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可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小化损失。
3. 提高环保形象。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可以体现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感,从而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企业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成功率越高,其在社会上的声誉就越好。
二、 编制步骤
1.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预案的依据,完善预案编制工作思路,制定计划和目标。
2. 按照事故控制程序,分析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场所、程度、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预案实施流程。
3. 按照可能出现的环境事故类型分类,编制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比如油罐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炎热天气防范预案等。
4. 确定应急资源和保障措施。包括调度和调配人员、设备、机动车辆、物资等,以及指定应急救援班组和联系人。
5. 编制预案实施计划及操作指南。明确应急措施应当何时采取、如何采取,如何实施监测等。
6. 对预案进行演练和评估。对完成的预案进行验证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三、 环境应急预案实施
当事故发生时,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应急预案的步骤如下:
1. 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单位。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对人员进行合理分配,为适当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措施,例如搭建临时遮阳棚、加强供水、空调等。
2. 做好危险区域的隔离和警戒工作,防止更大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警示标语的摆放和警戒线划定。
3. 整理现场,尽量恢复正常,防止个人和临近住建的进一步影响。及时收集和处理相关物品,如污染物、废弃物等。
4. 及时评估事故影响,并采取措施消除后果。
5. 制定应急磋商记录,做出应急预案改进建议和总结评估的报告。
四、环境应急预案的不断改进
环境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动态性的特点,因此,企业需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企业的正向反应,通过改进环境应急预案实现生态保护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双赢。
1. 根据环保法规不断修改应急预案。
2. 定期击实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3. 按照环境风险的变化对应急预案加以改进完善,创新环保工作模式。
综上所述,《公司环境应急预案》是建立企业健康安全工程的基石,它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环境保护、安全保障工作中积极行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当然之举,也是企业竞争的重要策略之一。
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篇2】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任务,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浦政办发〔20xx〕3号)以及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浦北县委、县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制定浦北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吴炜局长
副组长:邓秀惠副局长
陶勇副局长
韦子尧副局长
成员:冯世才环境监测站站长
庞珲办公室负责人
陈业文综合股股长
陈宏污控股股长
周德鑫环境大队大队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谭吉亮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德鑫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我局主要职责:
(一)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排污单位对污染进行治理,依法进行查处违法行为。
(二)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转移监督。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对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转移进行监督,切实做好浦北县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转移运输、处置的监督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三、落实应急防控工作
结合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信息组、联络组、应急组、宣传组等5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由局办公室协调,负责协调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协调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要求,上传下达有关工作任务,跟踪落实有关工作事项。
(二)信息组。春节放假期间,信息报送由值班领导人员负责。取消收假(落实应急值班备勤后),由局办公室收集信息上报市局和县防控指挥部。
(三)联络组。对外联络应急工作,由环境应急与调查中心牵头,与县卫生健康局(防控指挥部)对接,落实我局相关应急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及时报领导小组。
(四)应急组。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检查大队牵头,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对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转移进行监督,切实做好我县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转移运输、处置的监督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配合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排污单位对污染进行治理,依法进行查处违法行为。
应急防控工作组分南、中、北三部片开展,负责对应各自区域的疫情应急响应,配合浦北县委、县政府疫情管控防疫工作。遇紧急应急防控工作时,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第一组:南部片应急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石埇、安石、泉水、张黄、大成、白石水等镇)
组长:邓秀惠
副组长:冯世才
成员:庞广庭、谭吉亮、陈锋志、黄光净、赖立聪
第二组:中部应急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北通、小江、江城、龙门、三合等镇街道)
组长:陶勇
副组长:周德鑫
成员:张文祺、朱文剑、彭铭霖、曾俊锐、蔡永琪、林芷亦、邓军
第三组:北部片应急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福旺、乐民、寨圩、六硍、官垌、平睦等镇)
组长:韦子尧
副组长:陈宏
成员:庞复伟、陈业文、王永庆、张均兵、项有志
(五)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开展局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舆论引导和相应的舆情监控工作。
宣传组组长:庞珲
人员:徐家琼、李陈森
四、落实机关管控措施(另附)
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篇3】
公司环境应急预案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和政府环保法规的不断加强,各类企业的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企业应急预案变得越来越必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详细介绍一份完善的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项目研究
首先,企业应该对环保问题的相关法规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支撑。企业需要了解各类环保问题的可能性和紧急性,并评估其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然后,企业可以根据这些研究成果来制定出一份合理、可行的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
企业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以保证在应急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组织起应急工作,如何保证人员的安全,如何做好与应急机构的沟通等等。在组织机构的建立中,还需要制定有效的指挥系统和沟通机制。
三、应急设施和物资的准备
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一份应急设施和物资清单,以保证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企业拥有所需的设备和物资进行处置。包括气体防护装备、应急响应设备、车辆等等,以及在应急事件之后应对事故的清理设备和消毒设备等等。
四、应急预案的演练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可行性,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估。通过演练,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予以解决,以保证企业在应对应急事件时的高效性和应对能力。
以上就是一个完整的公司环境应急预案所应包含的内容,要做好应急预案,企业需要持续学习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更好地应对各类环境应急事件。
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篇4】
一、防台抗台领导小组: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组员:xxx
二、抢险突击队:
设备科——xx、电工、维修工值班人员(设备科确定);起重组———xx、xx;基建科———xx;行政科———xx、驾驶员;安环部—————全体安全员、保安队员;各科室———班组长。
三、准备抢险物资
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并逐步按时到达船台应急位置。明确抢险到位的`设备物资主要有:
1、卡吊一辆(制造部准备)
2、应急汽车一辆(附带担架一副)行政科与安环部准备
3、货车一辆、叉车二辆、翻斗车一辆;(制造部生产保障科准备) 4、电焊机二台(制造部准备)
5、电筒8盏(制造部准备6盏,安环部准备2盏) 6、沙袋1000只(制造部生产保障科)
7、对讲机公司内调整不少于8部(制造部4部安环部2部设备科2部,自用);
8、其他抗台防汛设备物资备足(仓库负责)四、要求
1、根据突发事件的先兆立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时,所有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所有负责人全力以赴,无条件自觉服从现场抢险指挥、调动。
3、一旦突发事件来临,公司由左总带队,制造部凌拥军、设备科xx、基建科xx、行政人事部xx、安环部xx、仓库xx组成的检查组对码头、船台等防台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科室按照责任区的划分各自组织防台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在台风来临前整改完成,同时要求对所有门窗、配电箱做好检查关闭工作,制造部要做好码头船舶的缆绳检查紧固工作和所有行车在台风来临前的锚定工作。
4、所有防台抗台领导小组人员和抢险小组人员在台风期间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5、 xx市防台防汛办公室热线电话:xx 6、xx市第一人民医院xx,急救中心“120”
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篇5】
为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局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发挥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成立孙伟国任组长,海万军、杨鑫、刘建武任副组长,其他干部职工为成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海万军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情况,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开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工作职责
办公室: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负责我局疫情防控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永宁县指挥部和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
执法大队、综合办:负责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和城镇、农村污水处理站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在疫情发生后,每日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和城镇、农村污水处理站排放污水及医疗废物消毒情况进行检查、监测,确保所有排放的污水和医疗废物全部经过消毒处理。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全局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全部在岗,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同时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值班值守。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消毒物品等。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
六、宣传引导
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在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我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上报县纪委进行查处。
村环保应急预案范文
栏目小编经过深入研究和搜集相关资料,对“村环保应急预案”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你提供更多的知识,并建议你将其保存起来。学好防震救灾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立部门及个人的应急处置责任,有助于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在当前的环境下,我们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1)
环保设施安全应急预案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各种环保设施在城市中不断出现,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一些安全隐患。为了应对突发的环保设施安全事故,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制定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环保设施安全应急预案。
一、问题的意识和风险评估
在制定环保设施安全应急预案之前,需要对问题的严重性有一个清楚的认识。通过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环保设施可能面临的潜在危险以及这些危险带来的影响,从而确定预案的优先级和应对的方式。这些危险可能包括设施故障、意外泄漏、火灾等。
二、设立应急管理组织和制定预案
为了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应建立一个应急管理组织。该组织由各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单位。这个组织将负责制定、实施和执行应急预案。
预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环保设施的特点和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例如,处理危险化学品的设施需要特别关注泄漏和爆炸的防范措施;垃圾处理厂需要注意垃圾堆放的安全管理;以及处理污水的设施需要关注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溢流的防范。根据不同的设施特点,制定相应的预案,并确保详细、具体且生动,以方便相关人员理解和执行。
三、培训和演练
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仅仅是第一步,还需要进行培训和演练,让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对措施。培训应包括预案的要点和执行流程,并针对各部门进行专门培训,以确保每个人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行动计划。演练是为了在实际情况下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四、定期评估和更新
环保设施安全应急预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定期评估和更新。定期评估是为了审查预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设施本身的变动,预案也需要及时更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
五、完善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在应急情况下,沟通和协作是至关重要的。为了提高应急预案的执行效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行动。同时,还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高公众对环保设施安全的了解和意识,共同参与到应急预案的执行中。
总之,制定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环保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对于保障环境设施的安全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清晰的问题意识、风险评估,设立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完善的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定期评估和更新,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才能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环境设施的安全。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2)
作为新时代的建筑材料之一,砖厂的发展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在砖厂的生产过程中,环保问题一直是我们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
在当前的环境污染的背景下,我们始终坚持“绿色环保,积极应对,防患于未然”的理念,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环保应急预案,使我们的砖厂在面临突发环境污染时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保证生产和环保两个方面的平衡发展。
首先,我们对于生产区域的环境监测十分重视,在砖厂的生产过程中,我们会有专业的环保工作人员对于生产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噪声、震动等污染物质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
其次,我们在砖厂周围设置了环保监测装置,对于区域内的污染物质如粉尘、废气进行监测、采样和分析,保证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质的排放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当然,环境污染的发生时有发生,此时我们需要利用专业的应急预案来进行应对。在砖厂的环保应急预案中,我们注重预防和控制污染源。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我们会加强管控,采取现场处理和排放尽量不影响周边环境的措施。
同时,我们也注重保障周围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同时也要加强沟通和沟通,及时公布污染状况,获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提一下,我们在砖厂的管理工作中,也注重环保的理念,推动砖厂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我们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环保材料,推广环保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总之,砖厂作为一个传统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环保方面也在不断的探索和前进,希望我们的环保应急预案可以对于各位读者有所启示,让我们在以后的环保工作中不断进步。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3)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酒类消费量也逐年增加。酒厂作为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等,这些废物会对环境和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酒厂应急预案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本文将从酒厂环保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目的、内容、实施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
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都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各项措施的落实,酒厂同样不例外。由于酒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难以处理和处理成本比较高的有毒废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会对企业和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为了保障酒厂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酒厂环保应急预案显得极为必要。
二、目的
制定酒厂环保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影响和危害,同时使酒厂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当中,全面推进企业环保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酒厂环保应急预案主要包含四大方面内容。
1、应急预警机制
酒厂应关注外界环境及市场动态,针对可能产生的环保风险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措施,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设备或工序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对污染事故、突发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进行预警并统计相关数据,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有效。
2、应急预案制定
酒厂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经过全面考虑和周密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及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应急联动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文件,确保预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3、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污染事故,酒厂应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快速、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把事故发生的带菌区域隔离和封锁,妥善处理污染物,协助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紧急扩散,同时对外界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防止事态扩大化。
4、应急责任机制
酒厂应构建完善的应急责任机制,建立应急协调小组,确定各职责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及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的权责,制定科学的奖惩机制,促进酒厂环保工作的深入实施,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达到社会环保和企业效益的双重良好效果。
四、实施
酒厂环保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包括酒厂领导、生产人员、环保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强化应急预案意识,全员培训应急预案,提高员工逃生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酒厂应加强检查和监管,建立应急响应制度,做好应急资源的储备、更新以及清点,提高应急物资的使用效益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效益
制定酒厂环保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对企业及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全面提高企业环保工作水平,增强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达到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
总之,酒厂环保应急预案的制定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和生存的必要条件,更是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酒厂应注重建立科学、完善的环保应急预案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应急责任机制,推动环保工作的长足进步。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4)
近年来,随着油田开采的日益增多,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措施,需要制定出严谨的油田环保应急预案,以保证环境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油田环保应急预案是指一套应对油田环境突发事件的措施,包括预防、报警、事故处置和恢复等内容。这些措施涉及到油田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旨在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
首先,油田环保应急预案要明确预防措施,即在工作中采取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并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在油田生产过程中,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定期检查设施可靠性,并制定、完善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其次,当环境事故发生的时候,油田环保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危害扩散,消灭危险源,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损害和人员伤亡事宜。把握救援时间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关键性。若发现环境污染现象,应及时报告。在应急处置中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进行综合应对,使环境污染得以有效控制,最小化环境损害。
最后,在事故恢复阶段,油田环保应急预案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对于油田环境事故的处理和后续管理,需要成立专门的事故应急小组,按照预案进行前期评估、救援调度,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在完成事故清理和恢复工作后,进行综合评价和监测报告,并不断完善油田环保应急预案,提高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水平。
总而言之,油田环保应急预案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是防止和应对油田环境突发事件的关键所在。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油田环境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油田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应急管理与环境保护水平。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5)
随着环保意识逐渐提高,各个行业也逐步意识到环保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面临着环保危机带来的压力。特别是在制造业方面,废气、废水排放、废弃物处理等环保问题日益突出,适时开展环保应急预案是企业必须要注重和落实的一项环保措施。本文将以“环保应急预案砖厂”为案例,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让读者更好地了解环保应急预案及其实践。
一、环保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环保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对环保应急预案的需求更加明显。一旦环境问题出现,若没有准备和响应机制,将会给环境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影响更是难以估量。环保应急预案就是通过预测环保事故可能发生的性质、作用和后果,根据这些研究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使企业能够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最大程度地减轻损失。
在“环保应急预案砖厂”中,我们可以看到砖厂对于环保应急预案的重视。砖厂从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物资准备等环节,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力图在发生环保事故时迅速处置,减少事故影响范围。
二、环保应急预案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在实践中,环保应急预案面临着不少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下面介绍几个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环保应急预案缺乏维护更新。很多企业都出现了进一步缺乏应急管理人员的情况,导致环保应急预案得不到及时修订和管理。针对这种情况,砖厂设立了环保应急预案管理小组,定期对环保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环保应急预案时刻保持有效性。
2、应急物资库存不足。在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是非常关键的一项环节。因此,砖厂及时采购必要的物资,不断补充物资库存,确保物资充足;同时,还建立了物资使用记录制度,对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物资使用的有效性。
3、应急演练效果不理想。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应急演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很多企业的应急演练没有落实到位,例如演练频率低、演练程序不清、演练场地不符合实际情况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砖厂严格按照演练程序进行演练,模拟真实环境下的应急情况,增加演练频率,加强演练实效性。
综上所述,环保应急预案是企业真正践行环保理念的必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公司自身防范和化解环保事故的重要措施,应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通过构建完善的环保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准备等环节,企业能够在环保事故发生时迅速处置,避免事故蔓延,减少经济损失及环境影响。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6)
电工环保应急预案
环保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而电力行业是当今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环保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一名电工,我们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因此,制定一份完备的电工环保应急预案,既是一项必要的工作,也是对环保事业的一种有力的保障。
一、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应对突发情况,是电力行业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电力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很多意外情况,如设备故障、自然灾害、污染事故等,任何一种意外情况都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电工环保应急预案就是为了防范意外事故,尽量减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
应急预案的制定要严格遵循几个原则:
1、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应急预案必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制定科学、系统、可操作的应急预案。
2、预防为主、防范优先。在制定应急预案过程中,需要首先考虑预防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从根本上预防事故事件的发生。
3、共同应对、协同配合。制定应急预案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存在的资源和力量,保障各方面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配合协作,构建起科学、完整、系统的应急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内容
1、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预案应明确各方面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确保在事件发生时,各个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协助应对突发事件。其中,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是核心组织,应负责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并对整个应急响应过程进行调度和指挥。
2、应急预案流程
应急预案流程是整个应急响应的关键。应急流程设计应考虑各个环节协调、配合、衔接等问题。流程可以分为应急响应预警、组织调度、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后勤保障等环节,在每个环节中都需要有详尽的应急措施和实施方案。
3、应急设备及物资储备
应急设备及物资储备是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应急预案时,需要对物资储备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物资储备计划,确保所需设备和物资能够在应急响应中快速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可以包括应急用电设备、应急用油、用气、用水等环保物资。
4、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检验的重要环节。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程序、配合等方面。在预案演练中,可以逐步深化演练方式,如初步演练、全面模拟演练等,从而逐步提升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是应急预案检验的重要环节。要把实施效果的评估纳入应急预案的常规内容中,对应急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跟踪、分析、改进和评估,确保应急预案从预防、发现、处理到清理的整个过程都能够得以实现。
总之,制定一份完备的电工环保应急预案是保障环境安全、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的必要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只有如此,才能够有效遏制电力生产中环保问题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保障全球环保事业的稳定健康运行。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7)
环保应急预案砖厂是指在出现环境污染或者突发事件时,为了保障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提前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措施。这种措施主要以砖厂为主体,为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应急指导信息、处置方案、物资保障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措施。
一、砖厂环保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种环保政策逐渐落实,砖厂环保问题也逐渐得到关注。在这种情况下,砖厂必须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进行环保和安全管理。随着现代化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成为了不可预测的可能。例如,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等都会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很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砖厂需要制定环保应急预案,为避免损失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砖厂环保应急预案应包含的内容
为了保障环境、人身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营,砖厂的环保应急预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1.各级领导要求上报事件信息,及时研判事故影响,实行分级处理和跨部门应急协调。
2.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救援,并开展应急培训。
3.注意物资保障,包括消防器材、防护设备、急救药品等,确保救援和自救有力可依。
4.安排受伤人员进行第一时间救治。
5.组织排污和清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三、砖厂环保应急预案制订原则
制订砖厂环保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应急救援的具体情况,尽可能制订多种可能性的应急预案,以对应各种突发事件。在制定预案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科学制定,以保证制定出实际可行的应急预案。
2.时刻更新,以保证预案的更新性和实用性。
3.相互配合,不同层级的预案应相互配合,如社区应急预案、区域应急预案等。
4.持续完善,要把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持续完善,提高预案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总之,砖厂环保应急预案的制定对于砖厂的发展和企业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砖厂还应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环保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8)
环保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下,能够快速且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环境及人民健康造成的损害和危害。作为一家砖厂,环保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对砖厂内环境因素进行全面了解,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例如,如果砖厂位于污染源附近,存在空气、水质等环境问题,那么在应急预案中就需要加强污染源排查与监控;如果砖厂使用高温窑烧制砖坯,那么在预案当中就需要加强对窑内的温度控制,防止温度过高而引发火灾等安全问题。
其次,砖厂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机制,明确应急小组组成与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可以发现制定预案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完善,同时也能提高各应急小组员工的责任心和应对能力。
在应急预案中,紧急情况下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员工的安全。因此,砖厂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应急救援方案,例如突发火灾、化学品泄漏、自然灾害等。针对火灾,砖厂应该配备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演练和教育,保证员工能够知道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并掌握自救互救方法。对于化学品泄漏的情况,砖厂应该市容设备,掌握急救技能,及时采取控制泄漏和排放处置的措施。对于自然灾害等情况,砖厂应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新设备,保证设备在灾害中的防御能力。
最后,砖厂需要加强社会责任感的培育,定期开展环保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砖厂作为一个企业,不仅要注意自身的生产和经营,还需要关注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环保应急预案对于砖厂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制定完善的预案和实施周密的细节措施,才能够确保企业在面对各种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和危害。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9)
车间环保应急预案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每个车间都需要制定一份环保应急预案。环保应急预案介绍了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行动,以及如何减轻和预防环境污染的影响。以下是一份称为“车间环保应急预案”的详细示例。
第一部分:模板
1. 简介
本预案适用于车间环保部门,旨在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应急措施和对策。本预案旨在减轻和预防对环境的污染和更大范围的影响,并防止由环境问题引起的人身伤亡等悲剧发生。
2. 目的
如果火灾、爆炸、泄漏、洪水等突发事件发生,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和对公众的影响,同时降低第二次事故的发生率。
3.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环保部门,即工厂和车间的环保专家,以及管理者和工人在车间操作时产生的突发事件。本预案的范围包括针对环保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对策,并且不能盖过其他预防和应急规定。
第二部分:预备措施
1. 员工培训
车间员工应受到必要的培训,使他们理解怎样监测环境污染者;如何运用环保设备,合理和安全的处理和接管突发污染事故并处置环境威胁的污染物。在指定的时间要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模拟演习。
2.应急设施
环保部门应在车间建立应急设施,并放置在与污染威胁相对的即时处置位置。应急设施包括洁净的防护设备、中和剂油污染缓解剂、阻止容器和设备;以及应急通信系统,例如闪光信号、吸气式气喇叭、手机等。
3. 联系名单
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应建立有关破坏预防、紧急处置和后续处理的联系名单,并定期更新。这个名单必须包括员工、公司管理层、当地政府和相关的应急部门(如消防部门)等紧急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短信号码等。
第三部分: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1. 现场紧急处置
如果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环境突发事件,环保部门的工程师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对公众的危害,同时控制和解决问题污染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以启动摄像系统监测;都要参照原有程序和流程及时汇报给其他相关部门。
2. 隔离和限制影响的范围
在出现环境紧急情况并初步得到控制之后,环保部门应采取措施限制污染范围。如果污染物进入公共场所,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清洗。如污染物扩散影响到蓄水池、建筑物、城市基础设施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协调解决。
3. 后期处理
所有突发事故必须做好记事工作和记录,以便复查和后期处理。环保部门应统计有关数据,并分析突发事件的成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要求车间协助进行污染的处理,也可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处理。
总之,制定一份完善的车间环保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以及对环境的破坏。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引导、员工的积极参与以及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村环保应急预案(篇10)
物业环保应急预案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针对突发环境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这一预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物业的环境保护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环境突发事件,减轻对居民和物业的影响,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物业的声誉不受到损害。
1. 引言
物业管理在现代城市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物业环保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提高物业管理效果,降低环境风险,保护自然和居民的利益,制定一份全面、详实、可操作的物业环保应急预案变得尤为重要。
2. 目的和重要性
物业环保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前制定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方案,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它还有以下重要意义:
- 确保物业在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修复环境。
- 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让他们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作出正确决策,保证居民的安全和生活品质。
- 增强物业内部的协调能力,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确保各部门之间高效沟通和合作,使应急预案得以顺利执行。
3. 编制步骤
编制物业环保应急预案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 风险评估:对物业环境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自然灾害、化学物质泄漏、水源污染等。
- 应急措施:针对每一类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应急预警、救援措施、紧急疏散和通讯保障等。
- 员工培训: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他们在环境事件中的应急能力和危机处理技能。
- 预案实施:明确各部门的应急任务和工作流程,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操作指南,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 预案评估与修订: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修订和改进,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4. 预案执行与案例分析
针对物业环保应急预案的执行,需要建立完善的指挥体系和信息报告机制。各部门应密切合作,及时分享信息和资源,确保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此外,还需定期开展演练和模拟演习,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例如,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地下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泄漏的情况。这时,物业环保应急预案将发挥重要作用。预案中包括快速封堵漏水处、组织清污车和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居民关于污水泄漏的情况和应对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和居民生活的不便。
5. 结论
物业环保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对于现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减少环境风险,保护居民的生活质量,还能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声誉。因此,物业管理者应高度重视物业环保应急预案的制定,并通过不断的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实现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应急预案(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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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篇1)
(2) 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路口等待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进行了灭火救援。
3、 组织实施:
(1) 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 火灾处理组的人员应在消防车到来前,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组织火场人员撤离以及尽量控制火情。
(3) 消防车到达后,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或做好辅助工作。
(4) 使用设备:灭火器、水桶、消防水龙带等。
4、 扑救方法:
(1) 消防固体物品,如木制品、棉织物等,可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 电力系统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灭火。不得使用导电物质灭火。
(三)停电应急预案:
1尽快启动所有应急**设备。
2首先,找出原因。如果上级管理部门决定停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员工。
三。突发大面积停电:迅速拨打****,向物业管理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并及时说明原因,确认通话时间。
4如果电源设备出现故障,应迅速查找原因,修复故障。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五)反恐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恐怖事件,安全带组长俞宇和保安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人群。
2组长应立即向派出所和110报警。
(6)提前联系社区医院,及时**参加者的突发行及病。
***x****
2016-5-26
安全应急预案(篇2)
“经济安全应急预案”是指一份计划,旨在保护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组织的经济安全。这个计划包括各种各样的措施,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保障经济系统的运转。无论是自然灾害、金融危机,或是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个经济安全应急预案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应对并最小化经济损失。
一个完整的经济安全应急预案需要涵盖以下内容:
1. 风险评估:经济安全预案必须要考虑到可能的危机和风险,以便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有所准备。当然,在实践中,考虑到所有的风险和危机是不可能的,所以需要进行一定的筛选,着重考虑对自身经济安全影响较大的风险。在风险评估中还需要对经济行为进行周密的分析,以便更好地预测可能的危机并制定避免和应对的策略。
2. 制定应急计划:制定应急计划是一个全面的过程,要面向所有角度考虑,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等。在制定经济安全应急计划时,需要考虑到以下方面:建立较为全面的预警机制,包括数据监测、经济指标分析以及风险评估等;建立应急小组,并制定流程和方案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提升应急资源储备和备份器,以应对风险造成的影响。
3. 确定应急措施和战略:根据风险评估和制定应急计划的结果,需要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战略,以适应不同因素对经济系统的影响。应急措施可以包括政策调整和制定计划等,应急战略可以包括资源调配和战略转型等。所有这些必须要针对风险和危机考虑,以便在危急时刻快速解决危机并取得成功。
4. 经济危机应急演练:在经济安全预案确定之后,需要不断地进行练习和演练,以便能够快速、精准、有效地应对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应急演练的目的是确保应急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习分为初次演习和定期演习两部分,建议在不同场景下进行模拟,以便更好地应对现实的危机。
经济安全预案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民间彼此合作,共同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经济安全应急体系。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具有权威性和实际意义的应急措施,企业需要提升经济风险意识,加强自身危机管理能力,民间需要增强经济安全意识和培训自身的搜集、分析,评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的能力。
总之,经济安全应急预案是经济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一个完备、可行、有效的经济安全应急预案可以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和危机中保障经济系统的稳定运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危机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安全应急预案(篇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科学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规范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机制,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扬州市处置供水安全应急事故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1.2.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1.22)
1.2.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件》(国务院[2008]493号)
1.2.5《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2.6《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2.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1.2.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2.9《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74号)
1.2.10《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
1.2.11《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53号)
1.2.1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建城[2009]247号)
1.2.13《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扬府发[2006]38号)
1.2.14《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xx]13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以外,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突发事件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使水质受到污染、供水设备和设施严重故障及水源供水量不足等,具体是指:
1.3.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3.2战争、破坏、恐怖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
1.3.3水源取水口、原水输水管道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原水断供。
1.3.4地震、洪灾、台风、水灾、干旱等导致水源枯竭、取水受阻,产水设施、设备毁损,输供水主干管线断裂。
1.3.5输电及变配电系统事故造成无法供水或区域供水减压。
1.3.6氯气严重泄漏。
1.3.7氯气、净水药剂等原材料出现供应中断。
1.3.8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3.9传染性区域疾病影响城市供水或由于城市供水导致传染病流行。
1.3.10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11较大范围的群众性事件影响城市供水。
1.4工作原则
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全局互动、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水资源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1、统一领导原则:扬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紧急情况下全市城市供水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安全。
3、属地为主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紧急情况下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市城市供水行业及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其主管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5、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突发事故影响城市供水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用水和国防、医疗等用水,兼顾工业及其他方面用水。
6、预防为主原则: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日常工作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建厅、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设立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应急委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通过87329110热线,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监测供水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市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
2.2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
2.2.1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2.2.1.1组成
在发生突发供水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抢险工作,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指挥机构由市政府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部门、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2.1.2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7)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8)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9)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10)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2现场处置组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汇总统计伤亡人员救治情况等。
(4)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和市气象局配合,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
①出厂水、管网水的供水质量(水质、水压)监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②供水水源及氯气泄漏的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
③调水通道、饮用水源地的水文情况监测由市水利局负责。
④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质和末梢水水质监测由市卫生局负责。
⑤气象要素的监测由市气象局负责。
(5)应急抢修组:由市城控公司牵头。主要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供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控公司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其中: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经信委: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环卫、市政绿化等社会洒水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市商务局: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市水利局:做好原水的调度工作,指导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
市城控公司:负责落实供水水源,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和车辆运输力量。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组织供应和发放,并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抢修、恢复生产所需的物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所需的物资。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和健康知识,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实电信扬州分公司、移动扬州分公司、联通扬州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给排水、水质检验、水处理、气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生物化学、供电及电力维护、环境保护等专业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指挥部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以上各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应急准备措施
市应急委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按照管理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事故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危险源分析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级别进行分析评估,作出预警。预警和评估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评估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分级指标
根据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现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其相应的预警分级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
i级(红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48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ⅱ级(橙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10倍。
ⅲ级(黄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造成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ⅳ级(蓝色)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员: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制水、供水管网及其设施出现意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
③供水水质、水源:因突发性污染或原水水质恶化,一般化学指标或感官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4预警发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其中:
ⅰ级(红色)预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ⅱ级(橙色)预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进入供水事故应急期;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城乡建设局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供水企业主管部门或县(市)级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视社会影响程度,请示市城乡建设局后发布。
(3)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各处置职能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3.5预警解除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事故预警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突发供水事故的单位,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或通过社会反馈等其他途径获得突发供水事件信息后,应判定事故级别和类别,达到ⅳ级及以上的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情况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级上报,但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补报。
4.2信息报告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故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4分级响应
突发供水事故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ⅰ级、ⅱ级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先期处置,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
ⅲ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供水主管部门。
ⅳ级突发供水事故响应与处置,由市城乡建设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4.5指挥与协调
市突发供水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①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②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抓紧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现场指挥机构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7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并已恢复正常供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供水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建议,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供水事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5.2社会救助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市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供水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3)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4)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6.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及应急要求迅速组织精良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组合特定的应急任务,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专家、队员及装备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6.2财力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应急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资金。
6.3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保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装备贮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6.4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病等相关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扬州市海事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分别依法实施长江扬州段及内河的航运管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6治安维护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过
安全应急预案(篇4)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是指在矿山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行动,以保障人员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文件。作为矿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对预防和应对矿山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阐述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点以及实施步骤,以期能够展现出专业人士的形象。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点包括灾害风险评估、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应急救援措施、信息报告与应急通讯、演练与评估等。首先,灾害风险评估是指对矿山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应急预案的编制重点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其次,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是指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架构和指挥体系,包括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救援力量的组织和协调等方面。第三,应急救援措施是根据各种灾害风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包括人员疏散、应对火灾、瓦斯爆炸、矿井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第四,信息报告与应急通讯是指建立矿山内外的信息报告和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传递相关信息,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最后,演练与评估是指定期对矿山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评估,以发现和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信息管理和持续改进。首先,组织实施是指将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组织起来,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能够有效实施。其次,检查监督是指定期对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第三,信息管理是指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记录和整理各类事故案例、应急演练情况等,为应急预案的改进和调整提供有力的依据。最后,持续改进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反馈,对矿山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持续改进和调整,提高其实施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是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灾害风险评估、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应急救援措施、信息报告与应急通讯、演练与评估等方面的全面把握和科学设计,能够提高矿山事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信息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步骤的顺利推进和完善,将更好地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因此,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者和执行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以确保应急预案的质量和有效性。只有在专业人士的严谨管理下,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应急预案(篇5)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
作为矿山安全的重要保障,矿山安全应急预案是一份包括矿井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的文件,确保在矿山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减小事故损失。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涉及多个方面,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对矿山生产、管理的全面了解,本文将详细介绍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确定编制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
要编制一份符合实际的矿山安全应急预案,首先需要成立一个编制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领导,安全生产部、应急救援部、技术质量部、生产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的代表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要制定编制计划和进度表,明确编制目标,制定编制流程和工作分配。
二、开展应急资源调研和评估
在编制矿山安全应急预案前,组织人员要对矿山的资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包括消防设施、救援力量、通信设备、应急物资等。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评估应急资源是否足够,是否能够满足各种应急情况的需要,若不够,则需要进行补充。
三、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矿山的实际条件和资源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具体、科学、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要有系统的组织和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涵盖了矿山可能遇到的各种应急情况,如火灾、瓦斯爆炸、矿难、交通事故等。同时,应急预案还要区分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各级别要采取的措施。
四、组织应急演练
编制好应急预案后,要进行应急演练,考察各部门的反应能力、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应急演练要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全面,通过定期演练,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宣传教育
要加强应急教育与宣传工作,使全体员工了解应急预案,掌握自救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要注重应急预案的普及和宣传,实行“全员参与,应急预案家喻户晓”的理念。要不断加强矿山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紧急情况的全面能力。
六、总结改进
要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实行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督导,促进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矿山生产的安全保障。在编制矿山安全应急预案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备齐案、救援有力”的原则,完善预案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响应机制,使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应急预案(篇6)
医院安全应急预案是指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医院内部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预防、控制和救治措施。该预案的编制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指导,以确保其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在本文中,我将尽力表现得像个专业人士,详细介绍医院安全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编制内容和实施措施。
首先,医院安全应急预案是保护医院内部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恶劣天气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制定医院安全应急预案可以提前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医院内部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其次,医院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需要依托专业人士的经验和知识。医院安全应急预案应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分类和等级划分、安全疏散和避险规程、医疗救护措施、设备和药品配备、应急通讯和指挥系统、应急演练等。这些内容的制定需要专业人士对医院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的深入了解和实践经验,以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三,医院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参与。制定好的预案如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和实施,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专业人士应担任指导各部门参与预案实施的责任,包括医疗人员、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他们需要进行各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此外,专业人士还需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院的发展和变化。
最后,医院安全应急预案的重要性需要被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认识和重视。医院管理层应宣传和推广预案的内容,加强对预案的培训和宣贯工作,使每个人都具备应对危险和紧急情况的自我保护能力。此外,医生和护士等医疗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时刻将患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减少人为差错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总结起来,医院安全应急预案是保障医院内部人员和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在编制和实施预案时,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指导。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每个人都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只有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为医院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可靠的工作环境。
安全应急预案(篇7)
护理安全是医疗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预防和应对医疗事故的发生是每一个护理专业人士的责任。为此,制定和实施一份完善的护理安全应急预案,成为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本文将详细介绍护理安全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内容和制定过程,以展现出我作为专业人士的表现。
护理安全应急预案是一份包含了各种医疗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理措施的文件,它旨在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和高效。它不仅需要包括日常护理工作中常见的应急情况,如意外跌倒、药物过敏等,还需要考虑到罕见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预案的制定需要全体护理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持续改进。
首先,护理安全应急预案需要明确责任。每个护理团队成员都应清楚自己在预案中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在突发事件中协同工作。合理划分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明确的沟通渠道和信息传递机制能够更好地保证患者的安全。
其次,预案需要明确应急措施。针对不同的应急情况,护理团队应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例如,在病人出现抽搐症状时,护理人员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到安全区域,并提供必要的急救措施。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疏散计划,并进行定期演练,能够确保护理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冷静应对。
此外,护理安全应急预案还需要包含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护理人员需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了解最新的护理安全知识和技能。对于预防医疗事故的重点领域,如用药安全、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等,护理人员需要有深入的了解和专业的技能。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护理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责任,保障患者的安全。
最后,护理安全应急预案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护理工作是一个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领域,因此预案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修订。定期的回顾和评估能够帮助发现潜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及时进行改进。同时,护理团队也应积极参与和反馈,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它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护理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至关重要。作为一名护理专业人士,我理解并珍视自己的责任,不仅在日常护理工作中保障患者的安全,还需要参与制定和改进护理安全应急预案。通过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措施、定期培训和评估改进,我将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最安全、高效的护理服务。
安全应急预案(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供水,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镇水管站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农村供水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观音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和湖泊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财政所、水管站、派出所、安全生产办、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国土所、民政办、供电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兼任,负责处理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由各村书记任村级总指挥。
(二)农村供水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职责:起草全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所:负责农村供水应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安全生产办:负责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应急抢险队伍的组建。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因农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水管站:负责全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卫生院: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村、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办: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处理水污染事件。
国土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民政办: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供电所: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4、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供水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水管站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参见《郧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参见《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水管站负责本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镇相关供水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水管站是农村供水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2、预警发布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由总指挥决定。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镇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5个以上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4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2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严重干旱或3个村发生特大干旱,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1个以上5个以下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5人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2千人以上;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1千人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长)召集,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等部门参加。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单位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村要把农村供水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村书记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指导帮助有关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时,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派出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发生。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安全生产办派出抢险队伍,深入受灾地,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水管站向上级单位申请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较重供水安全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5个以上村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村发生严重干旱,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致使1个村级水源地取水中断;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中毒人数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因水质污染疏散转移群众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1、工作会商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党委班子成员)组织派出所、水管站、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国土所、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供水通知,召开农村供水会议,组织有关村、镇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有关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镇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地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水管站按照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财政所及时筹措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补助。
4、方案启动
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动用备用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
五、应急结束
当严重的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村可视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供水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尽快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供水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保障措施
各村要针对农村供水应急工作,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上报,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一)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当发生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报镇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水管站、安全生产办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民政办制定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村就近从蓄水池、坝调水,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应急队伍,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农村供水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水管站及事发村委会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水管站及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水管站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应急预案(篇9)
驾校安全应急预案
摘 要:“车祸不是意外,而是编外”。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加驾考,安全问题自然变得尤为重要。而如果出现意外却没有预备措施,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制定一份科学、针对性强的驾校安全应急预案就愈发成为必要。
第一章:安全形势的分析
驾校在平常教学活动中,面临的安全问题包括考场安全、道路与周边环境安全、教练车安全三个方面。严重的安全事故会影响驾校的正常运营、学员的健康,严重时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不同地区和季节的实际情况,需要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
应急预案制定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标本兼治。解决问题的同时,要管控好风险和预防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2.模块化。分清预案的层次和优先级,逐级负责,以便于实施。
3.科学性。预案需要严谨地、科学地制定,确保预案实施起来更为顺利且有效果。
第三章:应急预案内容
1.考场安全预案
1.1应急演练。驾校应每学期开展一次考场紧急疏散演练,以检验教练班主任和工作人员的应对能力。应准确掌握考场人数、出口位置及容纳量等信息,学生应熟练掌握疏散指令。演练结果应记录并分析,改进和完善安全预案。
1.2考场安全值勤。驾校应在考场周边设有安保力量,定时巡逻、通报突发状况。
2.道路与周边环境安全预案
2.1巡视安全检查。教练员和学生要熟知、遵守交通规则,打好防范意识,能够发现道路边的危险因素,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在车内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2.2应急处理措施。遇有危险情况,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停车并安排有关的人员或部门对危险因素进行维护和处理。
3.教练车安全预案
3.1安全检查。教练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定期检测车辆的安全性能。
3.2应急措施。教练车行驶途中遇突发故障,应当立即按照检查维修要求进行维护,并对学员进行交代。
第四章:应急预案实施的要求
1.制定应急预案后,驾校应进行安全积极宣传和教育。
2.各部门应细化应急预案实施细节并多次联合演练磨合。
3.处理事故的人员应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基础上,快速到达现场并在有序、安全、有效地完成救援工作。
第五章:结论
与没有应急预案相比,拥有应急预案的驾校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总体上保障学员和教练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事故损失,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建设一个安全、便捷、高效的驾校要靠大家共同的努力,不仅是驾校管理部门、教练员的责任,也需要学员的积极配合。
安全应急预案(篇10)
门店安全应急预案是门店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突发事件也随之增多,如火灾、抢劫、爆炸等,这些事件对门店的生产经营以及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门店应该制定一份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以保障门店的安全和顾客的权益。
一、预案编制人员及编制原则
首先,门店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小组,由门店负责人担任组长,门店安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对门店可能遇到的各种危险情况进行排查和评估,制定预案,为突发事件时的紧急处置提供保障。
其次,编制应急预案的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科学性 建立在技术和科学的基础上,在整个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2.可操作性 便于执行,真实可行,确保应急措施不被人为因素所影响。
3.紧急性 应急预案中制定的措施需要能够及时起到应有的作用,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二、应急预案内容
1.防范措施 指定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围墙、门窗等防护设施的检修和增强工程,防止被攻击、破坏,保护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失火应急措施 防范火灾的发生,加装、维护火灾报警和灭火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加强火源管理。在火灾情况下,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灭火和疏散。
3.爆炸应急措施 要加强气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管理,并设置气体和燃气泄漏探测器和安全阀,及时修复气体泄漏,确保不发生爆炸事故,并进行员工安全培训。
4.盗窃、抢劫应急措施 加强门禁管控,设置视频监控和安保人员,提高警惕,及时发现可疑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阻拦和报警,及时整理好失窃抢劫现场信息,并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5.其他紧急情况应急措施 如恶性群体事件、气候突变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门店应及时发布疏散指示、进行安排、指挥、救助和运送,并积极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配合。
三、应急预案实施
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启动,起到积极的应急调动和安全措施的保障。因此,门店实施应急预案需要全员参与,认真贯彻执行要求,确保预案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它的作用。
在实施应急预案的过程中,门店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前演练 应急预案是实战性文件,需要进行定期模拟演练,考核演练过程中要点和漏洞,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信息发布 门店应及时将预案的信息发布给员工、顾客等人员,使其能够在事故发生后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3.设备保养与维护 门店应当对预案制定的应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使用。
4.现场指挥 决策者要在现场指挥中正确应对突发事件,指挥员要及时跟进指挥组信息回应,短时间内制定应急方案,保证应急措施的实施。
五、总结
门店安全应急预案是门店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门店备好充足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做好准备,提高认识和形成集体应急文化。通过全员参与和反复演练,能够大大提升门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顾客对门店的信任和好评度,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增加长远发展的稳定性。
安全应急预案(篇11)
学校重要的大型活动主要是指学校内外学生的一切集体活动。它包括春秋旅游、运动会、看电影、学校会议、升旗和集体社会活动。重大活动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赵强副组长:郭永静
成员:胡克昭、徐文博、黄启富、车香莲、王大丽、衣晓燕
二、预防措施
1活动开始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班主任负责。
2加强教师责任感教育,要求教师对集体活动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活动负责人负责。
3、需要车辆的活动,必须同交警部门联系,由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念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开始前,学校将派专人到活动现场,检查活动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
三、有关人员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活动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年级负责人是年级安全负责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
必须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学生的情况,遇特殊情况及时完成本班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
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对整个活动进行及时调度和控制,稳定全体师生秩序,不得擅自离岗。发
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就位,负责紧急出口的疏散,避免拥堵。
三。离开现场后,班主任和年级负责人迅速组织本班学生,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不在现场的人应予以登记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
四、应急程序
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学校应向当地**和教育体育局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尽快把受伤的学生送到最近的医院。拨打110或120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
三。重大事故交教育局有关部门处理。
五、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