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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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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xx]78号)文件要求,市卫计委组织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及卫生执法支队相关人员,于5月23日至28日对全市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抽查包括市直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30家,其中,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5家,其他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9家,乡镇卫生院10家。针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重点查看了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命名是否规范,开展的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是否按照要求备案,是否存在开展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行为。检查组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给各被检查单位,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以《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的形式下发给各区市县卫生计生局,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存在问题

(一)医疗机构管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能按期申请校验,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发现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但从总体来看,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医疗质量仍有待提高,违规执业现象依然存在。一是仍然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检查中发现,多数民营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且以B超室、放射科及检验科等功能辅助科室最为明显,存在有执业资质的人员长期不在岗,不具备执业资质人员出具相关检查报告单的现象。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有资质的药剂人员缺乏,普遍存在不具备药学资格的人员审核、发药现象;个别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注册地址未及时进行变更开展诊疗活动或注册在该院的执业人员未在岗。二是科室设置、命名欠规范,仍有个别医疗机构虚设科室或增设科室。三是职业放射管理欠规范。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按时校验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副本未登记射线装置明细、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检测仪、未进行岗前体检。四是病历及处方管理欠规范。存在病历记录不及时、不完善,打印病历未及时打印并由医师签名,无资质人员书写的病历指导医师未及时审阅签名,处方书写、用药欠规范等问题。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全市现有备案开展二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15家,暂无备案开展三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备案开展的二类医疗技术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以开展三级以上内镜、髋膝关节置换技术为主。从检查情况看,抽查的30家医疗机构中,有23家未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有6家已经按要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1家未经备案开展髋关节置换技术。备案的医疗机构中,个别医疗机构不能提供备案公告,开展的医疗技术管理欠规范,未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三)医疗广告管理:部分医疗机构院内医疗宣传欠规范,如挂牌“与xx医院合作”、张贴介绍合作“专家”,夸大治疗作用医疗技术宣传等。暂未接到工商部门提请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四)医疗机构命名管理:总体情况看,公立医疗机构命名较规范,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命名有待进一步规范。如涉及使用地域名称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川东医院、邻水西南口腔医院、广安市民生医院;利用谐音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医疗机构名称,如邻水协和医院、邻水华西医院、广安华西医院、武胜博爱医院、武胜华西医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梳理问题,依法查处。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为线索,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组织监督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一是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和管理。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严禁超范围执业。二是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加强本辖区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列入日常监督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依法开展审查和出证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管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对提出校验的医疗机构,严格审查涉及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有表列检查督查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务于7月底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视其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管理部分。整改报告务于7月底前报市卫计委综合监督科。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乙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定甲方为医疗挂靠单位,甲方为乙方人员的门诊、住院、紧急救治和体检等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人员到甲方就诊,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就诊,或致电预约特需门诊和住院治疗。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挂号处电话。

三、乙方人员若需要紧急抢救,可直接拨打甲方电话;甲方急诊科接电话后按市120急救规定派出人员及救护车进行急诊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与致电人联系),急诊出车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无生命危险的伤员,乙方自送时,应与甲方急诊科联系,便于做好急救的准备。

四、为了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派专家给有关人员传授常规的急救常识,授课劳务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时安排好救护车的进出路线。

五、甲方在诊疗中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共同定制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协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医疗费用开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共报销。

六、费用结算方式。双方以人民币形式结算。乙方每发生一例医疗费用(门诊/住院)即以现付的形式结清。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兹证明,男/女,岁,族,身份证号码:,《医师资格证书》号码:,拟聘为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聘用科目为,拟聘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时间(章):

注:⒈本表由各注册机关自行印制、

⒉凡“证明”中未明事宜,可要求聘用机构及医师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近期

二寸

免冠

正面半身

彩色照片

毕业学校毕业年月

医学学历所学系、专业

住所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医师资格

证书编码□□□□□□□□□□□□□□□□□□□□□□□□□

医师级别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拟聘用单位名称

拟聘用单位地址

聘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拟聘用同志为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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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药品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院所的药事管理十分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县内药品经营企业,而且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这既是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药事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根据几年的药品

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xx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医疗机构:

(一)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学术团体、部队、机关等开办的面向社会的医疗机构。

(二)不享受国家卫生事业经费补贴的集体(联合)医疗机构。

(三)民办公助、公私联营、集资等开办的医疗机构。

(四)个人独资开办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民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民办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

卫生工作者协会受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民办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税务、工商、物价、保险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分工,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业条件

第六条 开办民办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开业地点;

(二)有符合开业规定的房屋、设备;

(三)执业者和从业人员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七条 在民办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要参加卫生工作者协会,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医士、助产士、牙技士以上的技术职称证件。

(二)持有县(区)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于一九六六年底以前核发的开业执照。

(三)自学针灸、推拿、按摩、正骨等医疗技术,连续从事医疗工作五年以上和多年在民间医治某种疾病有一技之长,并经市卫生局考试、考核、鉴定合格者。

第八条 开办诊所,执业人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第九条 开办联合(集体)诊所,医师不得少于二名,药师(士)、护士各不得少于一名,并应根据医技科室设置情况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十条 开办民办卫生(医)院,病床不得少于二十张,医师不得少于五名(其中主治医不得少于二名),药师(士)、检验师、放射技师各不得少于一名,并应根据医技科室设置情况,配备相应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门诊科室每科至少配备医师一名。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在民办医疗机构中行医:

(一)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在职人员(取得行医许可的业余服务和兼职服务人员除外)

(二)擅自离职未满三年或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

(三)患有精神病或各种传染病及丧失智能的。

(四)被取消行医资格的。

(五)其它不适宜开业行医的。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凡开办民办医疗机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申请者须持开业申请、房屋平面图、医疗设备明细表和从业人员户口簿、健康证明、技术职称证书等证件,到当地县(市、区)卫生局申请开业。

(二)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由市卫生局核准、登记、注册、编号。

(三)开办诊所、联合诊所市持的卫生局核准的注册编号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领取开业执照,开办民办卫生(医)院和单位面向社会的医疗机构到市卫生局领取开业执照。

(四)持开业执照在三十日内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遵章执业合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余(兼职)服务及技术指导,或民办医疗机构聘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县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领取行医执照或行医服务许可。

卫生技术人员应聘从事业余(兼职)技术服务不得超过两处。

第十四条 民办医疗机构每年将开业执照交市卫生局审查检验一次。

第十五条 民办医疗机构需搬迁到外县(市、区)开业行医,须经原发照部门和新开业地县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及市卫生局批准,并换领开业执照。

区内搬迁须事先到当地县(市、区)卫生局办理手续,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十六条 民办医疗机构增加或变更执业科目,须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增项或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民办医疗机构扩建、增减人员和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休业,须事先到原发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十八条 民办医疗机构更名、增减床位、废业和一个月以上的休业,须于十五日前到市卫生局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民办医疗机构的执业者死亡或失踪时,其家属或联系人须在十五日内到原发照部门注销开业执照,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条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承担所在区域的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宣传等义务。

第二十一条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民办医疗机构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除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外,须按传染病管理办法履行报告手续。

第二十三条 民办医疗机构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时,要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民办医疗机构可凭购药证在医药批发部门或药厂购药,但不得从个人手中购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自制药品,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经药检部门检验。自制药品的配方必须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病志、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件和票据、收支帐、药品购销帐等原始凭证、帐目的管理。处方、门诊病志的保存期为三年,住院病志须长期保存,各种票据凭证、帐簿、报表按国家和省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

第二十七条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手续,必须使用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医疗票据、帐簿、报表和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复制。

第二十八条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以国家医疗单位的名义行医。

(二)不准流动行医。

(三)不准一照多处开业。

(四)不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五)不准使用国家医疗单位的收据和印章。

(六)不准对外兼售自制药品。

(七)不准兼售眼镜、假肢、假牙等非治疗性商品。

第二十九条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和收费标准。自制药品的价格必须经当地卫生、物价部门核定。

第三十条 民办医疗机构需刊播广告,必须报经市卫生局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 民办医疗机构中从业人员的报酬及分配形式,须报市或县(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民办医疗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市卫生局举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十三条 民办医疗机构可参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报晋升卫生技术职称。

第三十四条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和有关税金。

民办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安全保险。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模范执行本办法,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一)为发展医疗保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预防和治疗疾病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医疗技术上有所创新、有所发明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第十二条(一)至(三)项规定,不办理手续无证行医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二)对违反第十二条(四)项、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缴纳税金、管理费等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第十三条一款、第二十八条(四)项的规定,擅自从事业余技术服务、私自聘用卫生技术人员或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服务或解聘,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开业执照,并视情节追究执业者或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违反第十三条二款规定,业余(兼职)服务超过两处的,予以警告,并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五)对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不参加培训和不按规定交验执照的,除责令其停业整顿外,并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六)对违反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二)项的规定,擅自搬迁到外县、区开业或流动行医的,由新开业(行医)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本条(一)项处罚,并由市卫生局吊销其开业执照。

(七)对违反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一款的规定,擅自增加、变更执业科目,擅自更名、增减床位、废业等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八)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擅自扩建、休业或不按期申请注销开业执照等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九)对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执行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医疗差错、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责令其立即改进或停业整顿,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开业执照(十)对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及时报告疫情,造成疾病流行的,吊销其开业执照,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十一)对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六)项规定,从个人手中购药、对外兼售自制药品及自制药品不经监制擅自用于临床的,责令其立即封存退货或销毁,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百至五百元的罚款。

(十二)对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按期保存医疗文件、原始单据,不按规定上报从业人员报酬及分配形式的,予以警告,限期补报,并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十三)对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一)、(五)项、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票据,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等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视情节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十四)对违反第二十八条(三)项的规定,一照多处开业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十五)对违反第十八条(七)项规定,出售非治疗性物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十六)对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不经审批擅自刊播广告的民办医疗机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加强管理,模范履行职责。对玩忽执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开展测血压、验光、美容等单项医疗服务的,均视为民办诊所,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施行。过去市及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3.1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    日内向乙方披露并提供        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以下信息资料(查档或复印件),以供乙方核实:

(1)文书证照及档案资料,包括:设立批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及档案(查档件)。

(2)原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产权证明及租金、押金、相关费用支付凭据,水、电、气、通讯网络业务凭据及费用单据,医疗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费用单据。

(3)员工名册及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履历资料。

(4)未完结的采购、销售业务资料。

(5)        。

3.2 乙方接收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薛城区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我们召开了医疗机构整顿工作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会上,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薛城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薛城区中医院延伸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行政村卫生室,服务临城街道10万城乡居民。所有机构均按要求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二)人员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6人,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7名,执业医师12名(含助理医师),主管护师6名,护师24名。我院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重视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完善门诊登记制度,规范门诊登记。加强处方的管理与使用,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

(四)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成立有院内交叉感染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科室和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五)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为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医疗垃圾处理站收集,

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七)疫情管理报告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自查,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八)药品管理自查情况: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辖服务站和卫生室药品供应由社区中心统一网上采购配发,全部零差率销售,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

三、存在不足

(一)、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有些医疗设备未能配备或得不到及时维护与更新,阻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发展的后劲不足。

(二)、受编制及人员经费所限,工作人员普遍配备过少工作量较大,外出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

(三)、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的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均为租赁,面积相对较小,除中心、福泉外均未能做到诊断室与治疗室、输液室分开,输液室亦不能做到分区管理。

(四)、为配合公共卫生工作中心设立了口腔科,需要增加相应的诊疗科目。

(五)、临城街道辖区除北城、古井村卫生室达到了标准化卫生室的要求,北二、张桥、西丁均未达到要求,东丁、绳桥、挪庄尚属空白村,新建的临山公寓、永泰花园、燕山社区亦无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部分医护人员无菌观念淡薄,不能做好消毒隔离及自我防护工作。

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薛城区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实施方案》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也在不断提升,对医疗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良好运作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各个医疗机构都纷纷进行自查,以检视和改进自身的问题。本文将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为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一次医疗机构的自查情况。


作为一家位于城市中心的大型综合医院,医疗机构自查是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次自查,特别组建了一个由医疗工作人员、护士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团队,共同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一开始,佩戴白大褂,根据自查的要求和内容,对医疗机构的各个方面进行仔细检查。


对医疗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医疗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高效、先进的医疗设备不仅能提高医疗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也能给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体验。因此,团队对医院内的各种医疗设备进行了一一检查,并核对了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存放位置。还组织了公开的设备操作培训,确保每一位医务人员都熟悉设备的操作使用。


重点关注了医疗流程和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医疗流程和规范的合理性和正确执行是保证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团队仔细研究了各个科室的医疗流程,并对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了一一检查。特别对手术室的无菌环境和手术操作进行了核查,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可靠。


同时,对医疗人员的素质和态度进行了检查。医疗人员是医疗机构最重要的资源,他们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团队通过观察医务人员的工作状态和与患者的互动,了解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是否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来履行职责。同时,还邀请了一些患者和家属参与的自查工作,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医疗服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还对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检查。干净、整洁的医疗环境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对患者的治疗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团队加大了对医院各个区域的清洁力度,确保医院内的环境干净整洁。同时,还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设备消毒和清理,清除了潜在的污染源。


经过近一个月的自查工作,的团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措施加以解决。发现部分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已经接近或已过期,立即进行了设备更新和维修;同时,发现了一些医疗流程的不规范和医生护士的不专心现象,加强了相关培训和管理;还在不同科室建立了患者意见箱,以收集医疗服务方面的意见并进行改进。


通过这次自查,的医疗机构得到了积极的改进和发展。医疗设备的更新使得的诊疗更加准确,医生护士的操作规范提高了医疗效率,医疗环境的清洁整洁提升了患者的满意度。相信,通过持续的自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将不断改进和提高,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自查报告是每个医疗机构都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自查,可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未来,将继续加强自查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和服务质量,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按照州局业务科室和市安委会相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摸清医院特种设备底数,进一步明白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目前,辖区内有17家医疗卫生机构有特种设备(其中有4家乡镇卫生院),共有电梯54台(其中新都桥镇卫生院有4台电梯停用),真空灭菌器4台,医用氧舱2个(其中康定市人民医院1个高压氧舱暂未使用),医用氧气瓶457个,中心供氧系统5套、25个附件。

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进度,落实专人负责,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向各监管所报备。目前,已有11家医院报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为了贯彻实施好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院对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的重视

自卫计委有相关发文发到卫生院后,我院院长立马召开领导会议,对于如何开展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成立了领导小组。之后领导小组成员对各科室医务人员开展相关会议,让全体医务人员对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做了一定的了解,方便了卫生院日后对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的建设

我院根据卫计委医政科发文,结合我院的现实情况制定了卫生院的《低收入农户首选药品目录》、《低收入农户首选检验检查项目目录》、《低收入农户“三合理”优惠措施》、《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和《贵重药品审批制度》等。这些制度规定了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的对象,明确了这些用户可以享受的相关优惠,并在收费处、药房进行了公示,让低收入农户对自己能够享受的优惠有了基本了解。

三、措施的落实

我院在门诊收费处设立了“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服务窗口”,张贴了明显的标识,在收费处、药房进行了公示,公开低收入农户相关优惠、减免项目、政策等。

我院在门诊收费处安装了低收入农户身份信息自动识别软件系统,低收入农户就诊时刷本人有效身份证就能确认身份,系统自动减免相关费用,免去手工操作带来的诸多繁琐程序和报销审批手续,既方便了低收入农户,又提高了救助工作效率。

我院对相关低收入农户进行了家庭签约服务,依托我院健康服务团队为服务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户建立健康档案,并确保健康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我院认真做好医疗救助情况登记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按月及时上报《医疗精准扶贫帮困(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

四、存在的问题

在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开展期间,我院和辖区内新纪元村卫生室没有做好相关对接,没有及时收集到新纪元村卫生室的低收入农户的相关信息,没有统计到其每月的救助信息。

我院基本公共卫生相关部门没有对签了家庭签约服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进行上门随访,建立了健康档案但是没有具体统计,不能确定签了家庭签约服务的低收入农户的具体总数。

五、整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会及时进行整改。首先我院会和辖区内村卫生室做好对接,按时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再者会和基本公共卫生相关部门做好对接,要求其对家庭签约服务的低收入农户认真建档,及时随访,真正为低收入农户带去帮助。最后我院会更加重视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努力做好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这里小编为你们精心搜集整理了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xxx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宿迁市人民医院整体资产(不含土地)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3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帐面值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919.00  1,919.00  2,033.16    114.16       5.95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0,049.90 10,049.90  8,960.92 -1,088.97     -10.84

    其中:在建工程      21.40     21.40     21.40

    建筑物           6,422.91  6,422.91  6,625.73    202.82       3.16

    设备             3,605.59  3,605.59  2,313.79 -1,291.80     -35.83

    无形资产           650.18    650.18    650.18

    其中:土地使用权   650.18    650.18    650.18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2,619.08 12,619.08 11,644.27   -974.82      -7.72

    流动负债         7,004.65  7,004.65  7,004.65

    长期负债           315.32    315.32    315.32

    负债总计         7,319.97  7,319.97  7,319.97

    净资产           5,299.11  5,299.11  4,324.30   -974.82     -18.40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事项:

    ⒈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2月27日;

    ⒉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宿迁市人民医院仅提供了部分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证,部分房屋未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提供房产证明的房屋全部为职工宿舍,本评估报告按帐面值列示;同时上述房屋所占土地为事业(医院)划拨用地,转让时会受到一定限制,本次评估的价值是在假设上述房屋已获得合法权证条件下的评估价值,未考虑上述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⒊宿迁市人民医院已取得38773.4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新建门诊楼以及新建职工及病员食堂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新建门诊楼建设用地已支付拆迁补偿费6501808.16元,本次评估对该医院征用部分土地的拆迁费用以账面值列示,土地处置以及具体评估结果请参见《土地估价报告》[宁大陆估价字(2003)第088号]。

    ⒋宿迁市人民医院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尚未正式下发),测算的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费1,632.48万元,列示于其他应付款,该款项尚未经宿迁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⒌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即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参考之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使用本报告造成的损失,与出具本报告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和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⒍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在经济行为实现时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何xx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潘xx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陆xx    

    评估机构:xxx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10日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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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宿迁市人民医院整体资产(不含土地)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征,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在2003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帐面值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919.00  1,919.00  2,033.16    114.16       5.95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0,049.90 10,049.90  8,960.92 -1,088.97     -10.84

    其中:在建工程      21.40     21.40     21.40

    建筑物           6,422.91  6,422.91  6,625.73    202.82       3.16

    设备             3,605.59  3,605.59  2,313.79 -1,291.80     -35.83

    无形资产           650.18    650.18    650.18

    其中:土地使用权   650.18    650.18    650.18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2,619.08 12,619.08 11,644.27   -974.82      -7.72

    流动负债         7,004.65  7,004.65  7,004.65

    长期负债           315.32    315.32    315.32

    负债总计         7,319.97  7,319.97  7,319.97

    净资产           5,299.11  5,299.11  4,324.30   -974.82     -18.40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事项:

    ⒈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即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2月27日;

    ⒉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建筑物,宿迁市人民医院仅提供了部分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证,部分房屋未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提供房产证明的房屋全部为职工宿舍,本评估报告按帐面值列示;同时上述房屋所占土地为事业(医院)划拨用地,转让时会受到一定限制,本次评估的'价值是在假设上述房屋已获得合法权证条件下的评估价值,未考虑上述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⒊宿迁市人民医院已取得38773.4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新建门诊楼以及新建职工及病员食堂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新建门诊楼建设用地已支付拆迁补偿费6501808.16元,本次评估对该医院征用部分土地的拆迁费用以账面值列示,土地处置以及具体评估结果请参见《土地估价报告》[宁大陆估价字(2003)第088号]。

    ⒋宿迁市人民医院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尚未正式下发),测算的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费1,632.48万元,列示于其他应付款,该款项尚未经宿迁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⒌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即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参考之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使用本报告造成的损失,与出具本报告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和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⒍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在经济行为实现时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何xx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潘xx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陆xx    

    评估机构:xxx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10日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20xx年度,我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紧密配合下,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冒名顶替、分解住院等情况,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按照平医保函20xx[58]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合理收费问题

个别医务人员对项目内涵理解上存在偏差,超出项目内涵计费。

个别人员存在重复收费、套餐收费问题,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医院督促院价格办加强收费管理,定期抽查在架病历,对及时发现的不合理收费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进行修正。

二、串换项目(药品)问题

我院严格按照医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对药品进行维护对码,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版)数据字典库为依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药品对码,确保院内药品严格按照目录内药品的统筹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三、不规范诊疗问题

加强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管理,对确需住院的患者必须经过门诊医师的接诊后,经相关检查后有明确入院指征确需住院的开具住院通知单办理住院手续,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合理治疗,对出院患者经相关检查反应有明确出院指征的办理出院手续,分解住院问题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出院后一周之内不再办理入院手续。

对有限制支付要求的药品加强人员的定向培训和采购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法定适应症和限制支付用药条件开展合理用药,对超医保目录支付限定范围使用药品或医用耗材不纳入医保结算。

四、虚构服务问题

医院通过开展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通过多媒体、喷绘写真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欺诈骗保行为,同时定期开展住院患者身份核查工作,确保我院住院患者人证相符,无挂名住院行为。

五、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相关基础工作、思想认识、政策培训等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夯实等。

剖析以上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不够完善,工作检查不够严格。

(二)有些工作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政策的学习不透彻,未掌握医保工作的切入点,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三)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些医务人员对医保流程未完全掌握。

(四)医护人员在执行限制支付用药条件、不合理使用护理级别、病历书写、低标准入院等不够规范。

(五)医保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医护人员违规成本过低,没有起到即知即改的导向作用。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省市县医保局的监督和指导。

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加强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文件、知识的规范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三)加强医患沟通,规范经办流程,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四)促进和谐医保关系,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促进人们就医观念、就医方式和费用意识的转变。

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五)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以优质一流的服务为患者创建良好的医疗环境。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为了有力配合督导机构对我院的业务监督,规范我院医疗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院成立了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于20xx年3月20日对全院医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顿活动自查总结如下:

一、自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规范化管理,使临床运行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保障了我院临床医疗安全;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自查工作重点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处我院内出租、承包科室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3、查处我院内有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以及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4、查处各科室无证行医行为。

5、严肃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长:xxx(院长)

副组长:xxx(业务副院长)

xxx(副院长)

成员:xxx(医务科主任)

xx(办公室主任)

xxx(药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医疗秩序的管理。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好,抓出实效。

2、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

3、整顿活动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机构内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自查结果

1、我院对查出的废物指示标示不明显,已制作标识标牌5个,整改到位。

2、我院不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

3、我院已清理了承包科室人员,现在无出租、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4、我院已同运城市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协议书”,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5、我院因周围环境影响暂时没有收住院病人,目前只开展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孕产妇管理有关各项工作。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关于衡东县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理

现状的报告

医疗垃圾是一类特殊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同,医疗垃圾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垃圾任意堆放,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危害。

一、我县医疗垃圾处理的现状

据统计,我县现有医疗机构共606家,其中大型医疗机构(县级医院)10家,中型(乡镇卫生院、大型诊所)25家,小型(村卫生室、小型诊所)561家。每天都有大量的医疗垃圾产生,但这么医疗垃圾经妥善处理的不多,并且很多机构处理不彻底或甚至不处理。

二、我县医疗垃圾处理的主要问题

1、大多数医疗机构只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对医疗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未设立标准的医疗垃圾暂存点,未制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职责,未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建立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及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等等,特别是乡镇的医疗机构,基本未设立标准医疗垃圾暂存点,收集医疗垃圾的工作人员未进行培训,医疗垃圾未分类储存或有暂存点,但设立地址不当、未设警示标牌等问题,不能起到完全隔离作用。在运送方面大多医疗机构无专用医疗废物运输工具,且运输完毕后运输工具未消毒,专业运输人员未进行人员体检。

2、大部分医疗机构还是以传统焚烧为主,但这些医疗机构存在毁形不彻底,焚烧未烧干净,针头未掩埋,焚烧点与居民区太近,与生活垃圾一同焚烧等一系列问题,甚至还有少数医疗机构存在买卖医疗垃圾的行为。且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医疗废水直接从渠道排入居民饮水水源,对居民的生活饮用水造成了隐性的污染。

3、盛装医疗垃圾的袋子不符合国家规范,国家规定盛装医疗垃圾是要用专用的黄色塑料袋或者容器盛装,并且感染性废物、病毒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要分开处理,针头等利器要用利器盒盛装,不可和其他生活垃圾盛装在一起,但调查中发现,除县级医院和几家乡镇(中心)卫生院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盛装垃圾垃圾外,其余大部分医疗机构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有的医疗机构虽然用黄色医疗垃圾塑料袋盛装医疗垃圾,但收集垃圾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把基本的医疗垃圾分类处理意识,甚至还和生活垃圾一起混装在一起。

4、少数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把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同等对待,甚至出现随意买卖医疗垃圾的行为(石滩卫生院)。

5、大多医疗机构处理简单,基本以焚烧为主,有的医院自设焚烧炉,但由于处理工艺简陋,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不能去有毒有害物质,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另外,处理不及时,或只处理临床医疗废物,其它部分当生活垃圾处理,对人们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三、社区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缺乏管理

1、社区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对医疗垃圾的危害认识淡薄,没有分类、集中处理意识。

2、社区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没有对医疗垃圾的暂存、处置进行登记,所以他们有很大的自由权,不恰当的处置会导致病毒的传播。

3、社区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的医疗垃圾主要是针头、输液管、输液瓶,根据调查,这么医疗垃圾的处理方式是将输液瓶收集买给垃圾站,对于输液管是毁形后混入生活垃圾,针头、针管是以掩埋为主,但还有卖给垃圾站的行为。

4、社区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没有单独的医疗废水收集池,医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和生活废水混合在一起,有的甚至直接排入到居民饮用水源.四、整改建议

1、政府高度重视。由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针对我县医疗垃圾处置的现状,制订措施。建议县卫生局与衡阳医疗废物回收公司协议,由第三方机构承办托运医疗废物,公开向社会招标托运医疗废物。

2、明确责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尽快建成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

3、加强宣传。加强医疗垃圾监督,首先要增强个人安全意识。卫生局要组织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培训主要说明医疗垃圾的危害,正确的收集处理方法以及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理。

4、加强保护。给医疗垃圾收集人员配备全套防护服,并每年进行人员体检,为其健康提供基本防护。

5、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卫生院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限期要求整改,有经济条件的卫生院可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签订合同。

6、垃圾分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要有严格的区分标识,医疗垃圾装入黄色垃圾袋内,分为感染性垃圾、病毒性垃圾、生物性垃圾、化学性垃圾分类装置,针头等金属利器要装入硬容器内。

7、加大执法力度。县卫生局对医疗垃圾处置不合格的单位要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1004号)、《xx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x卫财审函〔2020〕13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督查各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梳理分析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强化价格管理,规范业务和价格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夯实经济管理基础;推进业务财务融合,促进经济管理提质增效;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现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工作自评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

我局高度重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作为全局中心工作和医院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班子会、局长办公会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xx区“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及管理要求,制定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方案,确定了活动的重点内容、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并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评优,实现了“全局有人管,大事有人抓,工作有人做”。

(二)周密部署,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

我局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等形式对“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为便于各医疗机构掌握“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我局在2020年9月,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涉及的六个方面20项指标,要求各医疗机构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通过微信平台、宣传条幅、电子大屏以及制作成宣传单下发给每个职工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

(三)强化经济管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我局通过举办医院经济管理年培训会,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济管理知晓率。培训会要求在2020年内,针对医院当前存在的问题,各科室要进行全面整改,强化财务、价格、成本、内控等经济管理措施,夯实我院经济管理基础,规范经济行为,保障经济安全,推进提升经济管理质量和医院运行效益。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认真执行医院经济管理制度、健全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减少问题再度发生等经济管理内容的知晓率,为全区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我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进行了医院经济管理督查。督查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直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医院在经济管理年活动中组织管理、问题整改、价格管理、财务管理、业财融合、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在督查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评,下达《督查意见书》,要求各医疗机构针对发现的问题,一边推进实施,一边抓好整改。

(五)统筹经济政策和资金保障并做好医用物资储备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

充分发挥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局是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政策资金,明确保障医用物资储备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资金保障,明确并落实医用物资储备得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梳理,及时堵塞漏洞。

我局对督察工作发现的经济管理问题认真梳理:一是对2019年以来医保方面检查指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现已全部及时改正,检查中未发现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乱收费行为,不存在小金库。二是通过整改问题又制定了一些制度,并按照各项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处罚制度,规范了价格管理等行为。严格执行了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三是医务人员未发现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零差率的政策。同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制度措施,补短板、堵漏洞使之既符合业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又满足风险防控精准化需要。聚焦关键环节和流程管控,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价格管理,规范业务和价格行为。

一是强化价格管理,规范收费管理,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医院价格管理负责人每月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费用清单,与门诊和住院、出院病历,药品、耗材出入库,检验、检查报告单等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无指征入院或过度诊疗等问题。向患者推送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和编码、单价、计价单位、使用日期、数量、金额等,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医院公布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接待投诉人员全面、准确记录投诉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高效合理运行。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预算、成本、采购、资产、内控、运营、绩效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医院全成本核算与管理,将成本意识贯穿到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实到一个岗位,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合理控制运行成本。

2、重点围绕成本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全成本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措施、内部控制全流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推进形成经济管理价值创造,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3、加强采购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4、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将截止目前,国家拨付的到位资金全部足额及时拨付到各位基层医疗机构。

(四)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深化医改任务,认真落实深化医改任务要求,采取务实有效管用的措施,切实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属性。加快债务化解,减少增量、消化存量,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全员参与,严控一般性支出成本,优化支出结果,用年度结余资金逐步化解债务。

2.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保质量、降成本、增效益。

3.细化落实各类业务活动中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

4.强化区政府审计监督。发挥政府审计作用,建立健全调账审计长效监管机制。

三、存在问题

我区在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医疗机构对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存在松懈思想;医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虽有组织但履行职责不力;医院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缺乏有效的评审和考核制度;管理干部队伍不稳,缺乏必要的培训;人才缺乏仍是制约区卫生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突出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局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和服务理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技术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

要进一步转变医院管理者的发展思路和服务理念,端正办院方向,从注重外延和硬件发展,转向充实内涵,加强医院思想道德建设、人员素质建设、文化建设和学科建设上来,用科学的发展思路、先进的管理理念、忠诚的服务精神和人道的服务文化,要强化医院院长的责任,提高院长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使院长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改善医院经济管理、维护公益性质上来,减少专业技术性服务,同时,加强和培养专业化医院管理干部,为医院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

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xx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移交前甲方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乙方进行协助:

(1)做好员工解释疏导工作,配合乙方做好移交后的人事、用工安排。

(2)与经营场地出租人协商办理更换承租人为 ,并签订《承租人变更协议书》。

(3)清除许可经范围外的自营业务、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存在违规风险的经营事项,完成当年度证照年检、校验、备案并承担产生的费用,对已发生的债务及法律责任予以清除。

(4)如有欠费则结清经营场地租金、押金、水、电、煤气、物管、网络等费用。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甲方:________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____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二章就诊

第六条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七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应通知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甲方:________县医疗保险事业处(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民办医疗机构述职报告 ✧

今年以来,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在医院感染委员会的领导下,按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完成了各项工作,经常对新生儿科、手术室、产科分娩室、供应室等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对可能发生医院内感染的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院成立了院内感染小组,在以一把院长为首的院感组负责全院的控制工作,并对下级科室进行指导。认真抓好日常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科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全院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并向院领导小组汇报,各科室有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监控工作,按时向院感组汇报有关情况,由于工作层层落实,保证了我院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通过院内自查和上级部门的督查,我们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职工院内感染知识与控制意识浅薄;

(二)部分科室消毒硬件配备不全;

(三)院内感染控制制度不全面;

(四)院内感染控制细节做得不够;

(五)院内感染登记不全。

针对我院存在的问题,院内感染管理小组逐一进行分析,想办法,找措施,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一)建立组织,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二)健全完善制度约束人;

(三)安装紫外线灯管,配置消毒液等;

(四)制定院内感染培训计划,提高职工思想意识;

(五)开展室内室外大清扫;

(六)做好院内感染相关活动的登记工作等。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是搞好医院感染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制定一整套科学实用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院内感染管理,各科室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报告、危重急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转诊、污水处理等制度,来规范医院有关人员的行为。加强制度的建设和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提高防范意识,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病率极为重要,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加强了消毒室消毒管理工作

医院非常重视消毒室的建设,为改善消毒条件,在医院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又购置一台高压蒸气灭菌器。后勤科经常检查室内墙面、天花板,保持光滑无裂痕、无落尘。消毒室的流程欠合理,正在改进。在压力蒸气灭菌时,坚持在包外使用指示胶带,包内使用指示卡进行自我监测,保证了消毒灭菌质量。

五、继续抓好临床科室消毒隔离、感染监控工作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院内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医院加强了对各临床科室的消毒隔离、感染监控工作,每半月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发现传染病人及时登记报告疫情,有毒有害和有传染性的污水污物必须经过消毒处理,除对检查重复使用的物品严格要求消毒外,增加了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率,大大降低了院内感染的可能性。在全年的消毒液更换及器械浸泡检查中,除有的科室偶有漏登记或记录不全外,器械浸泡及消毒的配制、更换时间均符合要求。

(二)对临床科室医疗人员及护理人员的手表面、物表面、空气消毒剂、紫外线的强度、高压灭菌包等的监测。

(三)院领导小组到科室了解有无院感病例,有无漏报、错报,各科室发现的院内感染病例及时登记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医院应认真搞好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加强对病人的卫生宣传教育,为病人创造一个整洁、肃静、舒适、安全的医疗环境。

六、管好一次性用品,保证病员的医疗安全及防止社会污染

在今年的`一次性物品购进中,院领导与药械科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工作,严格查证,检查质量。药械科与库房保管负责对购进的一次性用品进行检查、登记,把好一次性用品、消毒药械购进关口,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我院。在本年度中,我院购进的一次性用品无一样不合格产品。加强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贮存管理。按要求离地离墙存放。院内每季度对库房及各科室存放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检查一次,护理人员在使用前严格查对,以防将过期、失效等的一次性用品给病人使用。由于严格把关,无一病人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对使用的一次性用品各科室坚持毁形、消毒并记录。对抽查所发现的个别未毁形现象,给予严厉批评并立即补做。因此我院的一次性空针、输液器、尿袋等的毁形、消毒率达100%。

七、加强院感知识培训,提高全院职工控制院内感染意识

结合本院实际,院感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预防院内感染的专题讲座和学术交流,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消毒安全知识培训、输血有关法律法规及输血知识学习等,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大家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意识,提高我院预防控制医院感染水平,但由于我院的院内感染工作起步晚,还存在有不足的地方,如院内感染发病病例的诊断、报告、统计等方面做得不够。有待今后不断完善和提高,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虚心学习,我们将把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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