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矫正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域大厦A座21楼
被申请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xx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30XXXXXX。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务的余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800元。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强制执行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232元。
五、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王XX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680000元,被申请人王XX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偿还400000元,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偿还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期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王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偿还欠款,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币至今未付。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 执行矫正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一):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07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07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07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能够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1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二):
申请人:夏x尔,性别,xxxx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韩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韩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λ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就应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韩某个人之债,不就应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Υ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δ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Υ反法律规定的,能够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务必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思考,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Υ法,谢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申请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三):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xxx农业开发银行
申请执行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贵院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状况下,与案外人擅自达成协议,将本案申请人价值15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150亩土地及其厂房)转让给案外人,案外人将500余万元款项汇入申请人的账户。申请执行人随即将该款项扣划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履行本案判决书申请人的支付义务。
近日,申请人接到拍卖行通知,称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再次申请执行,其已理解贵院委托,对本案抵押物进行拍卖。申请人认为,贵院继续对本案进行执行,并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及其不妥的,其行为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在于:
一、根据申请人从中国人民银行调取的企业基本信息报告(详见证据)显示,截止到20XX年3月14日之前,申请执行人已经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划了50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决书项下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抵押物与案外人是否达成转让协议,与本案是俩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执行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三、案外人向申请人账户支付500余万元款项,该款进入申请人账户后其所有权就已经属于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从申请人账户扣款,只能说明是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本案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项下的义务,贵院继续执行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四):
申请人:北京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08)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09)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09)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9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08)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向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能够透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必须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透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状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公司
申请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五):
申请人:北京xxx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2003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向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能够透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必须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透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状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六):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广州市南沙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440126××××××××2449,联系电话:xx;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就(2011)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09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11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民法院
异议人:
2012年8月24日
⬢ 执行矫正申请书
申请人: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九华经济区江南北路8号
被申请人:宁波龙旋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申请人收到贵院潭中法执字第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执行湘潭仲裁委员会()潭仲裁字第418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该裁决书或该裁决)现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决认定法律关系和事实错误:
1、该裁决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公司)与宁波龙旋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龙旋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是加工合同关系,而是采购合同,即本案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但是裁决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2、该裁决认定已安装使用涉案产品1133件,以及认定涉案产品用于湘钢5米宽厚板,毫无证据支持,属认定事实错误。
3、该裁决在“经审理查明”中明确阐述:“同时,双方所签订的《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简称质量保证协议书)和《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与考核通则》作为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其后的审理中,从未对中冶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行审理,即没有进入审理程序,导致事实和责任认定错误。根据质量保证协议书第4.5条,龙旋恶意以次充好,应当承担该批产品总价5倍以上的违约金,但是不知何故,裁决书对该约定视而不见。
4、对申请人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3、4、5、6、7、8、9、10均不认定,导致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尤其是证据4、5直接确定产品质量不合格,裁决书不予认定,也不释明需要申请质量鉴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留存于大工业生产线,埋下巨大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中冶公司提交的证据9,就是已经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产品爆裂的证据。该证据完全能证明龙旋公司的产品已经出现严重后果,但裁决书却遗憾的认定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认定;更为严重的是,面对如此严重的爆裂事件,该裁决竟然认定:“到开庭为止也没有证据证明已发生了质量事故或可能发生质量事故。”
8、仲裁庭已经查明事实:500KG以上,应扣相应项目合同额的60%,但是裁决书中却只按照20%扣除,折算差额为 元。
9、龙旋公司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明知自己使用的是45钢,而在随货同行的相关质量证书中去说是42CrMo。这两种钢材价差
元/吨,显然属于恶意欺骗。
10、裁决书认定龙旋公司以次充好用45号钢恶意取代42CrMo的涉案数额计算有误,应该为505751.4元,而裁决书错误认定为500034.5元。该数字不知从何而来。
12、认定违约金过高予以调整缺乏依据。用45号钢取代42CrMo,其损失非常重大,优质钢的产品其安全保障性以及使用寿命均不是一般45号钢所能取代的。
13、该裁决书不顾事实,如此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之规定,应当不予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附相关法:
1、《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执行矫正申请书
寒亭区执行申请书
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寒亭区执行申请书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执行程序的起始点,承载着执行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目的和理由。下面,我将从标题、详细、具体和生动四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寒亭区执行申请书。
标题需要简明扼要地准确概括执行申请的主题和内容,让人一目了然。在寒亭区执行申请书中,标题起到了引导和定位的作用,让法院了解到本次申请的性质和范围。执行申请书的标题应该包含以下要素:申请执行的地点——寒亭区,申请执行的主体——执行申请人。而执行申请的具体内容,涉及债权人主张的债权,执行标的,以及对方当事人等也可以进行适当的体现。
寒亭区执行申请书需要详细地阐述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在这一方面,申请人应当详细描述自己作为债权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界定双方的法律地位。例如,可以描述债务的产生过程,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方面的情况等。同时,执行申请书还要详细列举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条、发票等,支撑申请人主张的债权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从而让法院能够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的实际情况。
执行申请书要具体明确地说明申请执行的具体标的和方式。申请人应当清晰地表述自己对对方当事人的具体要求,明确追偿的金额数目和追偿的方式,确保法院能够准确了解申请的内容。申请书还可以附带执行请求的具体依据和期限要求,使法院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为了使执行申请更具生动性,可以通过举例或者描述具体事件来说明执行申请的合理性和紧迫性。可以适当描述申请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执行拖延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执行申请人造成的困扰等。这样的描写可以更加生动地呈现申请情形的真实性,同时也给法院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
寒亭区执行申请书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需要在标题、详细、具体和生动四个方面都要注重。只有通过如此严谨的写作方式,才能确保执行申请的有效性和顺利性。同时,在填写执行申请书的过程中,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范。寒亭区执行申请书的正确填写对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 执行矫正申请书
原告:xxx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地址:
邮编:电话:
被告: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电话:
执行依据:x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3560号民事判决书和x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xx)一中民终字第1598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请求:
1、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四十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四元八角;
2、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xx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每日人民币125元计算,根据20xx年12月23日颁布的短期货款利率4.86%计算);
3、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千五百一十九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20xx)海民初字第356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四十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四元八角,如果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外,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四千五百一十九元。后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20xx年12月19日x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15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5月18日
⬢ 执行矫正申请书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 执行矫正申请书
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个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邮编)
(单位写清楚: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职务、住所地、电话、邮编)
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生效情况:
被执行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证:
申请人要求查扣被执行人的上述有关财产,若查扣错误,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执行矫正申请书
终结执行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终止某项执行活动的申请。这种申请书通常涉及债务纠纷、财务罚款、裁判决定等方面,在实际应用中十分常见。终结执行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身份、申请的原因、执行的文件或事实依据等信息。在起草该申请书时,还需要考虑审判机关或法院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要求。
因为一些原因,有时候债权人并不能收回欠款,或者其他的执行活动不能持续下去。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书来结束执行活动。终结执行申请书的提出必须具备明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否则其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当然,终结执行申请书的提出和处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式和程序。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之后方可得到进一步处理。在审核中,法院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据等,以便对申请进行审慎处理。
一旦终结执行申请书得到受理,法院将会组织相关的审查、调查、听证等活动,以确认申请人的诉求是否得到保障。如果经过审查认定,申请人的终结执行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要求,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相关的终结决定,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来终止执行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执行申请书仅适用于债权人需要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执行行为需要暂停或取消的情况。其他情况下的申请,可能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在起草终结执行申请书时,申请人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情况,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便进行准确的申请。
⬢ 执行矫正申请书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 执行矫正申请书
还款申请执行申请书是指当借款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房屋出租、股票投资、经营亏损等等等等,致使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的时候,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还款申请执行申请书主要用于处理因爱拼才会赢的信用卡、贷款、房贷等等金融产品的欠款,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借款人及时还款,早日摆脱债务困局。
还款申请执行申请书的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权人(申请人)和债务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所等。
二、欠款金额、起止日期等相关信息,此部分应注明合同编号或借据编号等与欠款相关的编号信息。
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此类证明材料通常需公证或者经过其它相关机构的认证。
四、要求法院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的原因及理由,如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影响债权人经营、债务人已转移财产等。
五、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查封或做出西部证券交易所的限制性措施的要求,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六、申请执行的法定依据和执行请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七、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需公证或出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还款申请执行申请书的附件通常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告权利证明文件(如借据、合同、发票等)的复印件,或公证书原件。
2、债务人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4、法院已经授权或出具的法院执行通知书等。
还款申请执行申请书需要债权人认真准备,包括完整的证明材料、充分的论证、文本的清晰准确,表达方式让人信服,以确保此申请书的法律性和有效性。如果您是本着非常可爱的爱拼才会赢义务感所出现借款人,请尽快还款,不然您可能会陷入更深的债务困境。
⬢ 执行矫正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一、执行主体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执行依据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_______________民法院
申请执行根据,______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标的金额,____________元
执行依据裁判主文,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元;
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以________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________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________元,由被告负担
三、申请执行事项
申请执行事项
一、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支付申请执行人________款项________元及利息、逾期利息________元(以________元为基数,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支付加倍债务利息(以___________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诉讼费________元、律师费________元。
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一至三项暂共计________元
四、申请执行依据的诉讼案件保全情况
()无
()有,请填写诉讼案件案号或保全实施案号,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及期限。
五、财产线索
()无
()有,请填写财产线索具体情况,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执行矫正申请书
尊敬的负责人:
我是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不予执行关于我公司XXXX合同的判决。
我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我公司已经做出了充分的努力和付出,但是对方却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不予执行合同。我公司认为,对方在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应履行的义务,但是对方明知我公司依法进行纠纷解决程序,并以此作为拖延执行的借口,显然是在故意抵触合同精神。
因此,我公司特此请求贵院不予执行该合同,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同时,我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此致
敬礼
XXX(申请人姓名)
成文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执行矫正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湘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20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xx年xx月x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xxx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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