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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___

住址: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

请求事项:

撤销对海劳仲裁字(____)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____)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____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____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____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销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撤回再审的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人:申请事项:本人曾委托代理参加我诉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申请撤销在该案中的代理权,请予准许。申请人:日期:2__年月日地 址: __法定代表人: ___被申 请 人:___ 女,汉族 __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_劳仲案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__年 月 日至__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__有限公司于__年 月_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_月_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__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_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

__年7月8日

附件: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通知复印件一份

应诉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举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诉人工资____________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x省x开发公司

地址:x省x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x年x月x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开发公司x年x月x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x年x月x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若是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职务、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___年___月___日(___)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于___月___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民),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其它组织),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撤回刑事上诉的申请理由。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范文一: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 ,民族 xx ,xx年xx月xx日 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楼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 xx月 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xx,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08)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 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xx年xx月xx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xxxxxxxxxxxxxxxx

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xxxx元的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贵院撤销诉讼。鉴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申请撤销对被告某公司==元款项或其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申请,望准许。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内容:

申请人:xx

住址:xx

被执行人:xx

住址:xx

请求事项:xx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20xx年)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20xx年)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20xx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20xx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20xx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张xx,女,汉族,20xx年2月7日出生,学龄前儿童,住阿克苏市糖厂家属区x号楼x单元x室。

法定代理人:张xx,男,汉族,1981年10月1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阿克苏市住阿克苏市糖厂家属区x号楼x单元xx室。申请人因与王运荣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阿克苏市人民法院(xx)阿市民初字第xx号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因找不到被上诉人王运荣,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准许。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__________。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高惠超诉申请人人格权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本案依法应由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在龙海市公安局工作,经常居住地为福建省龙海市人民西路6号。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的纠纷应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近日,有关部门发布了一则公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然而,在公告发布之后不久,就出现了误判、错误信息的情况,这给相关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相关部门决定发出一封"撤回公告申请书",以便及时纠正错误的信息和误判。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撤回公告申请书"的内容以及它背后的意义。

首先,"撤回公告申请书"的发出,意味着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告对于部门向社会宣传政策、宣传做法、宣传成就,增强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注重准确性和关注效果。然而,公告的撤回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及时纠正错误的信息和误判,更好地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发布原则,加强公告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同时也为公告的发布者提供了更多的施展自我、展示自信和信任的机会。

其次,"撤回公告申请书"的发出,也意味着相关部门必须对信息的来源、发布途径以及传播渠道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仔细分析和研判,以更好地区分真伪、正误、好坏等方面特征,同时也增强了相关部门的公告管理和运作。因此,"撤回公告申请书"不仅能够提醒相关部门成员在信息发布前要仔细审阅、审核,还能够在信息发布后及时调整、纠错,更有助于推进相关部门的公告管理和运作。

最后,"撤回公告申请书"的发出,还意味着相关部门必须要认真学习、总结、反思撤回公告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公告发布的流程和方式,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于公告信息的需求,增强公告的公信度和权威性,更好地推进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总之,"撤回公告申请书"的发出,是当前一种非常具有时代价值和意义的公告管理方式。在"撤回公告申请书"发出的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对信息发布者和获取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以便更好地加强信息发布和管理的能力和效果。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之下,公告信息的发布、管理和纠错等方面还将会不断加强,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一、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当我们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思考后,有时会发现之前提起诉讼的行为并不明智,或是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因此需要撤回之前的申请。本文将详细介绍撤回申请书的写作要点与步骤。



二、写作要点



1. 引言部分:首先,在撤回申请书的开头,应明确对申请的诉讼行为进行描述,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具体的法律请求。



2. 表明撤回意愿:接下来,表达明确的撤回意愿,具体解释为何希望撤回诉讼申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a. 双方达成和解: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已经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详细说明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双方的同意。



b. 变动的原则:如果原本提起诉讼的情况发生了变动,例如双方互有让步、互相谅解,或是申请人对案件的看法有所改变,应在此部分进行说明。



c. 影响自己的考虑因素:在此部分,可以解释申请人对此案件在自己生活、工作或家庭方面的影响,并说明撤回诉讼对自己有利的原因。



3. 认罪部分(如果适用):如果是因为申请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或过错,可以在此部分进行自我批评,并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一部分可以展现申请人的诚意和对问题的认识。



4. 结尾部分:在文章的结尾,向法院表达最终撤回诉讼的意愿。可以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进行总结,并给出具体的撤回诉讼的日期和地点。



三、撤回申请书示范



尊敬的xx法院:



首先,我作为原告,向贵法院提起了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我作为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被告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解雇了我。



但是,在此之后,我仔细考虑了这起案件的诉讼风险以及对我的个人生活与工作的影响。通过多次协商,我与被告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已自愿放弃了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我再次强调,我坚信这一和解协议是双方真诚、自愿达成的,并且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根据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被告公司将支付我相应的工资,并补偿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我也同意在此后不再追究被告公司的责任。



在此,我郑重申明撤回原先的申请,并放弃进一步的法律诉讼。我深感自己过去的行为有诸多不妥,对此我深表歉意。我承诺将以此为戒,珍惜劳动与斗争的机会,并正确对待与他人的劳动关系。



最后,我诚挚地请求贵法院接受我的撤回申请。撤回的日期定为本文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贵法院需要进一步联系或探讨相关事宜,请随时与我联系。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 地址:XXXXXXXX



四、结束语



以上是一篇关于民事撤回申请书的示范文章,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表述进行适当修改。在起草申请书时,切忌使用过于严厉或攻击性的语言,要保持客观和理性。同时,要注意文章的格式与排版,以示申请的严肃性和正式性。希望本文对您起草民事撤回申请书有所帮助。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

市安监局: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张永胜,男、出生于:xxxx年07月30日、

住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号2号楼3单元103号

被申请人:张永利、男、出身于:xxxx年08月08日

原起诉案由:父母遗留财产纠纷案

我于xxxx年月日向贵院起诉张永利财产纠纷案

现因被申请人张永利经法院查明,并无隐瞒财产行为,并达成财产分配协议,现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________________市安监局,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借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申请人,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 控告撤回申请书 ❂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08)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 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二○○八年七月八日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2】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适用

20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以及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裁决有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该法施行以来用人单位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已有多起,但是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概念的表述也很抽象、概括,不同的人存在不同的理解,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属于终局裁决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此所作的理解很可能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对终局裁决的内涵与外延也没有作出相关解释。

由于立法存在空白与缺陷,法官在审理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时常感到无所适从。

程序规定不完善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而对合议庭应当按何种程序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开庭、被申请人是否有权知晓申请人的理由、对其提交的证据能否进行质证、是否有权向合议庭陈述意见和提出反驳对方的证据、是否规定举证期限均未涉及。

另外,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没有进行规定。

二、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被申请人是谁存在争议。

在一起撤销案件中,用人单位提交的撤销申请书将劳动者列为被申请人,而劳动者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案件的被申请人是谁,并认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属于行政裁决,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申请人,将劳动者列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为民事争议,被申请人应当列劳动者,而不应当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导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因此亟须予以明确。

三、法律规定了终局裁决案件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不同的救济方式,实务中会出现终局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用人单位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此时,两级法院该如何协调,是基层法院受理优先还是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优先,法律没有规定。

笔者认为,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的申请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进行沟通。

另外,如果两种情况均存在的话,应当以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优先。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保证劳动者能够穷尽所有救济途径。

立法应当明确,如果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处理。

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四、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审查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期间,劳动者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可以申请执行。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该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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