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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个年龄段的人都可能需要签订协议,而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以确立特定的法律关系。那么,如何制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标的确认及相关范本,欢迎大家参考和分享。此外,您还可以浏览合同栏目的2024单位劳动合同精选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地块概况

1、甲方愿意将位于土地总面积为______㎡。合亩与乙方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2、乙方愿意将位于土地面积为______㎡合计亩、土地进行等面积互换。包括区域内渠、路。四址为: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3、甲乙双方自愿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双方自愿等面积互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后永远归对方所有。

三、其他

1、在土地互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互换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电子打印版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中间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甲方:_____兄弟及全家

乙方:_____兄弟及全家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调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互换土地概况

甲方土地:

地块1位于_____新建房地中(俗名苦李树山,面积约30m,归_____所管)

地块2位于_____老红砖房左侧苎麻土(面积不详)。_____老房的左侧,配两间宽4m的住房,另设台阶及排水沟。其余归童华仁所管,公滩路归童华仁所规划及安排。地块3_____,屋后南竹山后水田(吕鸡丘)靠_____新房前地坪边划一块给_____做前地坪,保持地坪方正(面积不详)。注释_____屋前地坪管辖范围是_____堂屋前面墙为起点垂直13米为止(石墙包括在13米范围内),_____张树丘田角(13米以外)归_____兄弟所管辖。

_____前地坪右边界限以侧墙引出一米,面墙为起点垂直13米为止,地坪角石墙砌圆角。

_____进前地坪的马路以起点和终点两石头直线内归_____所管,以外归_____兄弟所管辖。如规划设围墙公共人行路改靠三角塘边,不得阻拦。曾加贤田马路变迁要保持原70m。

乙方土地:

地块1_____老房右边原_____杂房4间,以水沟为界限全归_____兄弟所管。

地块2童梦贵平顶房边到童汉仁田边及池塘边地坪归_____兄弟所管。

地块3原_____老茅厕归_____兄弟所管。

地块4三角塘瓜兜归_____兄弟所管。

地块5原_____楠竹山边台坡及路归_____兄弟所管。甲乙双方自愿互换永久使用,互换面积差异和房屋拆除树木迁移及庄稼损失不产生经济补偿。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生效,协议生效3天起,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本协议在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办理过户及有关手续,甲乙双方及时积极协助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如果中途一方反悔,不协助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及相关手续,应承担违约赔偿金10万元。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_____乙方代表: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大力发展核桃种植产业,乙方拟置换甲方闲置耕地或山林地用于核桃种植,为明确双方权、责、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置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土地概况

1、甲方地块:

①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②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③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④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⑤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2、乙方地块:

①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②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③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西至;

④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⑤地名: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3、甲乙双方自愿永久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将土地交付对方使用,并且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2、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产队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长(签章):_______________

村民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与乙方置换土地一事,经协商,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和睦共处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乙方将位于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的土地亩与甲方位于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的`土地亩进行互换。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影响对方。

甲方置换给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所得土地所有补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征收、补偿、出让等,与甲方无关。同样乙方置换给甲方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所得土地所有补偿、收益均归甲方所有,如正在进行的征收、补偿等,与乙方无关。

甲乙方保证上述土地权属明确,若有第三人对该土地主张权利,由有纠纷一方负责处理。

如甲乙两方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长期有效,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若任何一方违约,将通过司法机关仲裁解决,违约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各种损失。

甲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加盟甲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保留的特许加盟优先权;且保留乙方在主合同中的权益:

1.初期加盟费用三年共计人民币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元整)一次性付款。

2.管理费每个自然月人民币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元整)年付。

3.保证金人民币___万元整(大写人民币___万元整)一次性付款。

2、乙方责任

(1)配合提供甲方要求之相关资料(店铺租赁意向性协议书/或租赁合同、合伙人协议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甲方之考查评估,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在任何时间乙方提供之资料被查出有虚假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须按甲方对店铺口岸相关要求进行加盟专卖店选址事宜。

二、加盟意向金:

1、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特许加盟权优先权保留服务的`费用及取得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加盟区域内的特许加盟优先权的费用、以及甲方保留乙方在主合同中的权益费用。

2、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起计,乙方须在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元)作为加盟意向金(签完正式主合同后,此款项可作为加盟金冲抵),以到甲方指定帐户为标准;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该加盟意向金仍未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若甲、乙双方能达成进一步共识,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甲方同意将本条所述加盟意向金冲抵乙方应缴之加盟金。

4、如乙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与甲方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

5、若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之加盟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延长期限内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在扣除甲方因协助乙方进行前期加盟协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后,加盟意向金余款将无息退还乙方。

6、若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且未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和甲方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则甲方不予退还加盟意向金。

三、保密条款:

乙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不得将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加盟协议、主合同内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包括双方公司内部的与加盟事宜无关的其他人员),否则将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生效:

1、双方签字盖章;

2、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2日内乙方将加盟意向金人民币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元)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五、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后且收到意向金之日起日,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协议有效期。

六、其他:

1、双方如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达成进一步共识,将正式签署主合同《加盟合同》对加盟之具体事宜加以约定。且当主合同签署生效后,此协议即刻废止,一切法律依据以主合同为准。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此协议书即刻失效。

甲方:

授权签约代表: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权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甲方:_________农业观光园

乙方:_________机构(暂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在北峰青山绿水、四季气侯宜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的同乐生态农业观光园,创建_________机构,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在自己批租的同乐生态园内让出山杂地100亩,(具体以土地测量为准,如项目需要可扩大范围,)作为乙方项目用地,用途为创建养老服务机构,期限为70年,甲方协助乙方取得其中30亩土地的使用权证(划拨或出让)。

2、甲方协助乙方规划方案的报批,基础设施配套由甲方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乡镇以下补偿费及甲方配套转让定每亩(叁___万元)人民币,其他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3、甲方现有的'配套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道路、水电、电话、宽带及排污等)增容费由乙方自付。

4、甲方应协调好村镇补偿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不得再与第二家签定合作协议。

5、甲方以后对道路的扩建及基础设施改造费用乙方不再承担。

6、甲方应保证政策上优惠给乙方享受到位,项目报批尽量替甲方节约。

7、该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为方便双方开展工作,协议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意向金:______,甲方方可开展项目申报,如无法获得审批,该协议解除,意向金退还乙方。

8、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尽快开工建设,若在协议后半年无法启动,该项目自行终止,甲方应在到期15日内退还意向金。

9、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违约责任:单方违约赔偿对方相关经济损失。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供方:

供货方地址:

电话:

法定委托人:

需方:

供货方地址:

电话:

法定委托人:

担保方:

供货方地址:

电话:

法定委托人:

_____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______中学项目所用的教学楼卫生间前室地面砖拟委托给____建材经营部进行供货,特签订以下订货意向,供双方信守。

______中学项目建筑面积______万平方米,工程所用的卫生间前室地面砖约____平方米。

一、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单价及要求如下表

风险提示:

要求商家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型号必须是标准用名,不能产生歧义,前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另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法则合同无效。

名称:

品牌/型号:

厚度(毫米):

数量(平米):

单价:

备注:

二、质量按国家标准

风险提示: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同批号色泽不能有明显的色差,如发生明显色差或其他质量问题供货方要负责更换,并负责相应费用。产品按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供货。

三、担保方承担经济担保责任。

四、上表内所列材料为含税单价。

五、供货方按本订货协议的产品质量标准发货,供货方负责包运送到工地(车能到达的地方包括卸车),该产品不允许存在破损,收货当日若发现;供货方要负责更换。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六、供货时间:按承建商工程进度要求。

七、结算付款办法:需方直接付款给供货方。承诺按以下付款方式执行:

1、签订供货合同时,预付合同价款的____%定金;

2、货到工地,支付此次货款的____%;余款一个月内付清。如需方未能履行,则由担保方承担。

八、在______中学项目的供货期间,该供货价格不随市场和政策变化而改变。

九、违约责任:按国家合同法。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必须约定清楚。若是没有约定,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就很难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又要飙升。

注意,违约金的数额太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但也不能太低,否则无法产生约束。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咨询律师。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供货方所在的法院解决。

供方

法定委托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需方

法定委托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担保方:

法定委托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公司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为一方主体的各种类型的合同、协议,及以公司名义做出的担保、授权、招标、声明、承诺、证明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体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法务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二)依据本办法审查合同;

(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接受各部门有关合同的法律咨询;

(六)处理合同纠纷;

(七)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管理,建立合同登记台帐,指导合同档案保管。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具体操作,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指定一人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与选择;

(二)根据本办法选用合同文本或自行起草合同文本;

(三)落实合同商务条款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协调处理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纠纷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及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合同的财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查合同的付款、收款事项是否符合公司资金计划;

(三)对合同的涉税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措施。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八条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必要时可请法务部门予以协助。重大或复杂合同,可由法务部门起草。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选用合同文本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顺序在先的合同文本优先适用。

(一)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公司已签署过的并经法务部核准的`合同文本;

(三)政府或行业协会推广使用并经法务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四)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为保障公司利益,在合同谈判中能占据优势,除垄断部门或特殊行业的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外,原则上应选择我方提供的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先行对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和审查:

(一)合同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内容与合同内容能相一致;

(二)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代办、代签合同的,应由代理人取得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良好的履约信用;

第十二条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如并购、资产重组等,承办部门可请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就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涉及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涉外合同,原则上应用中文表述,且应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合同相对方如有要求,可附外文版,但应约定以中文版为准。如合同内容是在国外履行的,经公司特别批准,可用外文版,但仍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后的合同至少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否则法务部门或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承办部门重新起草。

(一)合同相对方具有签约资格;

(二)文字应不存在表述混乱、逻辑不清、语法错误等现象;

(三)合同商务内容已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合同审核

第十五条起草后的合同首先应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然后同时发送/送交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审核;如合同涉及资金收付的,应先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审核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特别重大或复杂的合同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的沟通、洽谈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欲在预期时间得到审核结果,应自行提前安排送审。如合同事项紧急,应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亲自发起,各部门应配合提前完成审核。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

(二)合同支付条款是否符合公司资金安排。

第十九条法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合同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有效;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密、准确;

(三)合同风险是否能规避或降低;

(四)合同违约条款能否满足公司要求;

(五)相关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二十条经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尽量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如需要审核部门进行条款释义、合同谈判等工作的,可要求审核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核对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与经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保持一致,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履行责任人发现合同相对方有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或其他违约可能情形的,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报告,由法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方案,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公司实际履行确有困难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报告,由法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由合同承办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对帐一次。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后,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承办人须向原审批部门报批。在经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程序前,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应尽量约定在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形成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前应当送法务部门审查。协商、调解未成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纠纷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法务部门做好仲裁或诉讼的证据收集工作。如法务部门认为需要借助外部律师协助处理争议,经公司批准执行。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将已签订的合同原件交由公司财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以备查询。法务部门留存已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协助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编号、合同标的、金额、合同对方、承办人、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编号规则,由法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定。

第三十二条凡接触和持有合同文件的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任何合同信息。公司员工未经合同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他人借阅、复印、扫描合同文件。

第八章奖励与罚则

第三十三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起草、报批和签订合同的;

(二)签订存在重大缺陷或无效的合同的;

(三)承办人、审核人员因疏忽未审出合同重大缺陷的;

(四)丢失合同文本、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的;

(五)发生纠纷或出现不利于我方利益的情况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的;

(六)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取贿赂的;

(七)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其它法人组织或个人有经济往来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司油品运输合同及运费结算协议;

(二)与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制;

(三)各类采购合同,包括车辆、设备、保险等合同;

(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内部车辆费用管理等综合协议。

第三条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司合同的签订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委托范围内权限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必须到公司鉴证备案。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审查合同是否依法、依程序签订;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鉴证备案、登记台账、分类归档;

(六)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仲裁、诉讼等相关事宜;

(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合同职责,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学习和培训,指导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考察审核聘用。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审查及谈判;

(二)负责合同草拟,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合同办审查;

(三)对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台账、归档保管;

(四)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领导小组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情况;

(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八)合同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合同的授权代理

第八条公司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授权并办理委托手续,依照授权的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条委托代理人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文本,没有统一规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议定具体条款,合同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最少留存二份,交合同领导小组、财务部各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必须到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场调查:

对需签定的合同要根据其内容、标的物的市场情况、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或论证,尤其对订(采)购合同要严格做好市场调查。

(二)资信调查:

对经市场调查后确定签约对象,并对其民事资格、注册资本、资金情况、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约能力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审查人应对审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

(三)谈判和合同草拟:

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承办人组成谈判小组,特别重大或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合同(如合资、联营、租赁、购买成套设备等合同)应成立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和签字(盖章):

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合同领导小组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合同订立所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情况、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送达合同领导小组及公司法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对合格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委托授权进行签约盖章。

第十三条下列合同,合同领导小组应参与考查、调研、招标、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公证、鉴证等。

(一)单项工程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二)购买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5万元以上的成套装置合同;

(三)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车辆采购合同;

(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合同;

(五)公司法人代表责成参与的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办对涉外合同或重大经济合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存在重大歧义、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十七条建立简便、快捷的合同传递制度。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两日内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第十八条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条合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合同的履行,并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对方对合同履行,及时将合同履行的情况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合同领导小组应建立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公司法人代表汇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到公司合同办办理核销手续。

第六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所有签定的合同统一加盖“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管理,建立严格的使用程序和保管措施。

(一)签定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对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超越委托范围的均属无效。

(二)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不准盖空白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并书面批示授权后,开具借据,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出,并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编号登记。事情办理完结后应在三日内向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办理合同专用章的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领导检查核对是否丢失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章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属对方违约的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索取赔偿金;属公司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经法人代表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赔偿手续。

第二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法人代表和合同领导小组,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八章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对公司所签定的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领导小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

(一)对国家各项经济法规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责任等;

(三)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资料登记的规范情况;

(四)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循私舞弊,以公司名义擅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定合同;

(二)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

(四)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全面、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由于合同承办人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违约的;

(六)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未及时给予追究的;

(七)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合同办备案的;

(八)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有意逃避合同审查的;

(十)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给子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互推诿影响合同履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公司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对责任人视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造成损失的;

(五)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合同标的需确定和可能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化,明确公司各部门及经办人的职责,防范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声誉,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合同纠纷。

第三条公司对合同的管理采取由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负责、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具的,涉及公司权利义务的所有协议,包括各类文函、承诺书、授权书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应恪尽职守,认真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双方订立合同的基本目的。

第八条分公司各部门只能就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营业范围之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本机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包括保险代理合同、日常行政事务性合同、人事聘用劳动合同、资产买卖与租赁合同等。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确因经营管理需要,需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订立合同的,应先向分公司申请专项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批准后,方可订立有关合同。

第十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特别授权对外订立的合同,在正式签署盖章前应提交分公司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特别授权对外订立的合同,在经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通过后,递交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各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该分支机构名义订立的合同,在正式签署前应交分支机构领导审批,有条件规模的分支机构也可设专门法务人员审核。

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审批程序

1、合同经办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之后将合同审核材料提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

2、法务专业人员接到合同审核材料后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合同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意见。法务专业人员审核后不同意,或认为合同必须修改或补充的,应在提出明确的法律审核意见后,及时将合同退回合同经办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法务专业人员将审核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及全部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相关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查后签批。

第十三条合同经办部门在将合同提交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的《合同审核表》。

2、待签署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3、重大事项合同应附有项目简要说明和可行性说明材料,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已经审批的签报。

4、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第十四条法务专业人员可要求经办人员补充相关事实材料,经办人员应予以配合。法务专业人员与合同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应共同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保险合同内容的拟订和后续管理由产品开发部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格式合同内容经审批程序通过后,相关经办部门可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订立,无须将合同送审,如人事聘用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等。如格式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则应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经办部门对已经审核通过的合同,如需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第三章合同的签字与盖章

第十八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公司领导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必要时可由公司授权合同经办人员代签。各分支机构以其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必要时可由授权合同经办人员代签。

第十九条按本办法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行政管理部应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公章。盖章时应在全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合同骑缝章。

第二十条未经正常审核程序通过的合同,一律不予盖章。

第二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应认真审核与公司签约的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对于重大合同,如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的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其合法有效的印章,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同意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使用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第四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归档保管。

分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定的合同,分支机构应将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合同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为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合同文本和合同审核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各分支机构应比照分公司的`规定对合同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生效后,公司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履行公司的有关合同义务,同时督促合同对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五条合同经办部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完整保存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往来文件,建立专项的合同履行档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我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没有或不愿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或者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时,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由法务专业人员对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员如有证据表明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或不愿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由法务专业人员对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与其他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合同经办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擅自订立合同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自行订立合同的,公司对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合同审核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尽责审查合同的,或公司公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在合同文本上用章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应严格保守在合同谈判、审核、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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