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实践后才会有收获,在平凡的学习工作中。我们都需要书写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写报告时要怎么样才能写好?编辑为您梳理了“如何写好工作报告”的一些关键点和信息,愿这些参考资料可以帮助你提高工作或学习的质量和效率!
资金管理报告(篇1)
29号)文件后,镇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党委班子成员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2、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按照检查内容对20xx-20xx年度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与信合联社核对,“一卡通”存折有些资金未及时打入农户存折,少数农户不能按时领到资金,这是由于农户“一卡通”存折丢失、姓名出错等因素造成,已督促财政所派专人赶场天办理。
通过此次清理和清查,我镇涉农专项资金全部有效发放到农户手上,项目资金大多数能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有效的发挥它的作用。未发现资金多头申报、套取及资金截留、挤占、滞留等现象,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自纠自查出现问题边清边改,边查边纠,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使涉农专项资金及时发放,农村基建设施能发挥其作用,使农民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也能使此次清查工作圆满成功。
资金管理报告(篇2)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xx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x委督〔2015〕4号)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相关工作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对取得的成绩,注重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立查立改。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5月19日,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自查专题会议,会议确定成立由乡党委书记陈守红同志任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自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任务。要求自查工作小组要高标准、严要求对我乡涉及的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立查立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自查
围绕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结合我乡中心工作,自查工作小组,有的放矢、突出重点,进行了深入自查。
(一)九个抓紧抓实工作。一是抓项目投资工作。共招商引资160余万元。包括引导返乡创业青年袁得见投资60多万元建立中药材基地;引进蜀科药业投入100万余元流转土地发展山药、药葵等中药材基地1个。二是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6村1社区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邓徐坝村及白果树村新建集中供水池各1口,有效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新建兰草河至马鞍寨公路1条,里程2.5公里;新建青龙嘴平板桥1座,维修索桥4座。三是抓新型城镇化建设。场镇改造房屋20间,郑家坪村新村聚居点新建房屋3间,木马寺村新村聚居点新建房屋2间。新铺设场镇新区污水管线410米,更换路灯4盏。四是抓扶贫开发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确认了精准扶贫村及精准扶贫户,编制了帮扶工作计划,为全乡406户精准扶贫户建立了帮扶台账。积极同xx市质监局、就业局、粮食局等帮扶部门衔接,实施各类造血工程,帮助脱贫致富。五是抓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及年度普法计划措施,组织集中学习28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报送法治信息16条。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18件,领导包案调解信访积案4件。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十大行动,督促中心校开设法治课程,帮助协调普法教材200套。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对分别对五红社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厂、饭馆、个体户、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安全等进行8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截止目前,全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交通监管。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1两交通执法摩托车和1台执法仪。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实行车辆出行签到制。三是防汛防灾。制定了《2015年防汛工作预案》,同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应急队伍至40人,加强救生衣、对讲机、汽油、特产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人员及时对河道疏通、对洪涝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制定了防汛值班制度,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四是森林防火。在主要路口和重要节点设置防火标语,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督促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组织林政管理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时处置出现的火险、火情。五是地灾防御。针对全乡境内5个地质灾害点,开展5次安全隐患排查,对监测人员开展了培训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处;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灾害隐患点群众知晓率、明白率100%。六是产品质量安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120册,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畜禽产品种养殖技术指导20余次;对农药、兽药经营户实行登记检查制度,对畜禽产品集中饲养户抽查5次。截至目前,辖区内无重特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动物疫病发生。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认真贯彻三严三实具体要求,强化两个责任主体工作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学习贯彻。二是严格执行市纪委年初下达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三公经费开支同比下降20%。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标语12幅,文化墙3面。三是加强正风肃纪工作,认真贯彻省委两个意见,整改落实四风方面问题21条。
(四)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截止目前,我单位共收到上级信访交办件4件,针对转来的信访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合法合规处理,所有信访件均得到按时结办。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自查,虽然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但由于诸多主客观条件限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花大力气,下狠功夫予以解决。一是部分工作力度不够。比如我乡至今还未通客车,致群众出行多有不便,更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安全隐患。二是一些工作相对滞后。由于财力薄弱,我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道路和饮水难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三是产业发展不足。我乡发展基础差、底子薄,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模式才刚刚起步,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仍需要提升。
在下一步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将以群众为本,以问题导向为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度。一是加强沟通衔接,尽早开通客运班车,方便群众出行。二是充分利用政策优势,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加大力度,完善我乡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通过土地流转,以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为基础,以提档升级马鞍寨景区为重点,加强我乡产业发展。
资金管理报告(篇3)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08年06月05日 14:10
作者:
(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 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上市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上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以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本所备案后公告。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上市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商业银行履行协议的,保荐人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一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五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上市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投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投项目。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报告中披露。
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报告中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至少应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报告中披露该资产运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
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上市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报告中持续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上市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第三十三条 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在保荐协议中约定,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人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附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__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0__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分行(乙方)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保荐人)(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A: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B: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手 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0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200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08年2月4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前已使用金额、本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中说明如下内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分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计划为依据)、本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应披露有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变动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等。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说明先期投入的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内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分别说明节余资金来源、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中说明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本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项目变更的原因、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等。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解释原因。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单独说明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投资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权属变更情况、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说明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的,应说明违规的原因、涉及金额及整改措施。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募集资金总额
本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计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本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合计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本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资金管理报告(篇4)
第一部分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背景信息
一、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
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背景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优势
一、组织优势
二、技术优势
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
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三、市场优势
四、模式优势
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产品规划
一、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先进性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三)促销策略
第五部分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规划
一、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地
(一)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二)土建总图布置
(三)场内外运输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三、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案
四、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节能方案方案
五、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消防方案
六、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建设生产劳动安全方案
七、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资金管理报告(篇5)
县考核办: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全县经济工作会议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进一步巩固提升“XX模式”,加快发展现代奶业、建设优质奶源基地,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现将1-10月
份完成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畜牧业发展总体情况
今年全县畜牧业总体持续健康发展,规模养殖进一步壮大,第四个两千头现代化奶牛场开工建设,全县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了38个;生猪产业快速发展,全县建成生猪规模养殖场22个;奶山羊产业健康发展,散户养殖数量逐步减少,规模化养殖不断发展;畜牧业继续保持清净无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保障了安全供给。截止10月底,全县奶牛存栏3.65万头,新增良种高产奶牛5650头,奶山羊存栏6.76万只,奶类总产达到11万吨,其中牛奶产量10万吨,生猪存栏2.57万头,出栏生猪2.06万头,肉类总产量达到0.63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4.49亿元。
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年度目标任务共8项,承担市列考核特色指标1项,已全部完成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1、招商引进陕西祝尔康乳业有限公司,在崔家头镇庄科村建设我县第四个千头现代化奶牛场。落实建设用地200亩,已完成规划设计及场地平整、水、电、路等前期工作,于10月13日启动了围墙、青贮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200万元。
2、恒运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2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10万元,建成常规猪舍1100平方米、生态猪舍300平方米、办公用房及饲料库300平方米,配备猪栏、饲料加工设备,购置自动饮水装置7套,完成场区绿化等建设任务。引进种猪260头,已投入使用。
3、千顺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14万元,建成挤奶厅270平方米、犊牛舍300平方米、畜牧兽医室30平方米、青贮窖2200立方米,硬化小区道路2600平方米,埋设水管300米,建排污渠600米,购置安装挤奶设备、饲喂设备、诊疗设备仪器等22套,已全部投入使用。向阳奶畜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争取国家投资173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0万元,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评审,订购设备30台件,于9月2日启动基础设施建设。新绿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已经省农业厅、省发改委批复,等待省、市下达投资计划。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投资计划未下达,初步设计和开工建设不能进行。
4、完成千湖湿地公园建设投资54万元。其中用于湿地基础设施投资40万元,湿地山坡绿化投资14万元,在刘家沟一组东栽植绿化苗木2388株,完成山坡绿化14.3亩。
5、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挂标率均达到了100 %,全县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年检疫牛、羊、猪5626头(只)、蜜蜂1380箱;检测布病、结核1024头份,结果全部为阴性。
6、实施八戒千头奶牛场二期工程、千顺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5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18万元。
7、围绕畜牧产业发展包装各类招商引资项目11个,拟投资21.5亿元,采取主动出击联系、组织招商小分队等方式,先后赴内蒙古、河南、山东、上海等地,扑捉投资信息、推介项目,签订招商引资合同6个,合同引资8104万元,实际到位投资3365万元。重点招商项目祝尔康两千头现代化奶牛场建设项目已落地建设,完成投资200万元。
8、紧跟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和方向,今年1-10月上报争取优质苜蓿生产基地、省级农业专项、农村能源等五类建设项目13个,总投资5484.07万元,拟申请国家投资2292万元。通过努力争取,汇源生猪、省级畜牧业专项、有机肥加工、优质高产苜蓿示范等8个项目到位资金670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11%。
9、市列高产奶牛核心群建设特色指标,已在新绿、绿源、八戒等3个千头现代化奶牛场和千顺祥、千汇、向阳等20个标准化奶牛小区培育高产奶牛及其后代5650头,其中培育高产后代1287头,全县规模化养殖率达到82%。核心群平均单产6675公斤,其中单产7000公斤以上的奶牛占核心群总数的20%。规范提升的裕华、闫家庵、段家塬等5个规模化奶牛小区已全部完成今年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550万元。1-10月全县奶类总产11万吨,其中牛奶10万吨。
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今年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争资金难度较大。2009年以来我县实施了奶牛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设项目,省、市先后倾斜支持建设资金2500多万元
,从2011年起省市支持重点逐步转移到其他县区,因此近几年不可能再给予大量资金扶持。二是招商引资难度较大。畜牧业是投资大、见效慢的微利行业,好些投资商有投资热情,但多停留在考察层面,迟迟不能达成投资意向,接洽多,成功签约率较低。三是项目建设受制因素多。项目建设程序性强,新绿沼气工程项目可研报告虽然经省、市批复,但投资计划迟迟未下达
,致使项目不能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较长,与县上要求错位,如向阳沼气工程项目批准的建设期限为2年,在一年时间只能完成部分设计内容。项目用地落实难度大,向阳沼气工程项目由于与村组之间约定发生分歧,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开工,推迟了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单位重建设、轻资料管理,因此一些建设项目虽然完成建设任务,但是项目资料归类整理存在问题较多。
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克服存在问题,迎难而上,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包装上报各类建设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落户我县;再添措施,广泛推介,加强联系,改善服务,积极参与各种招商活动,努力促成新的更多的客商投资XX畜牧产业;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化解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资金管理报告(篇6)
29号)的文件精神,大水坑镇党委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自查,以此完善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全镇农业经济发展,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县纪委召开涉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会议后,镇纪委书记迅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此次会议精神及其重要性。经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大水坑镇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涉农专项资金清理及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工作总结,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并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涉农专项资金涉及面广,内容多,此次清理,主要以20xx年-20xx年这一阶段为重点。
*年我镇涉农惠农资金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民政救灾救济、农村、城镇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扶贫资金、秋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危房改造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资金等十二个主要专项资金;经查各类资金的来往账目明细准确无误,兑付情况真实到位。召开座谈会群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认可无异议。通过资产镇党委未发现我镇关于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线索。
三、主要做法
1、早动员、早部署,自收到县纪委印发《XX县开展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盐纪发
资金管理报告(篇7)
永州市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
情况调查分析
永州市财政局
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永州市各级财政加大了“三农”投入,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总量大幅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增强了农业综合实力,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各项涉农惠农资金11.8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支出的16.1%。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期,永州市财政局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12个县区场2007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调查了解了各县区在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保证各项惠农政策和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全市各县区高度重视,都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财政部门积极建立完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监管部门经常开展检查督促,积极查处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保障了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各县区在落实政策和资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个人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个别基层部门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或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如,宁远县某乡镇镇林业站职工刘志敏等人,以假名立项不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骗取土地造林75亩,非法冒领补贴资金,不给农户补助。此外,还有个别村干部虚报、瞒报、多报耕地面积等基础数据,有的村干部甚至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数据,冒领国家补贴资金。
2、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一些具体承担惠农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单位,在落实政策和实施项目过程中,私欲膨胀、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通过弄虚作假,造假项目、报假数字,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谋取本部门单位利益。如,一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通过夸大虚报注册学生人数、凭空编造学生名册等方式,骗取国家助学金。
(二)克扣财政补贴资金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基层部门单位非法提取相关费用。个别政策执行部门单位在分配落实资金过程中,以提取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为名,违反政策规定,非法克扣财政补贴资金,导致不能按政策要求足额向农民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如,2007年江华县某乡镇镇按荒山造林1.5元/亩、退耕地造林6-9元/亩的标准,从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非法提取服务费29001元。
2、个别乡村擅自抵扣有关费用。少数乡镇、村组干部在发放涉农补贴资金过程中,以交水费、扣缴一事一议集资款、抵扣历年欠款等为名,有的直接或变相从这些补贴资金中扣款,有的扣押农户的补贴存折,要求农户交款后再领折,导致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缩水”。
(三)资金拨付和发放不及时,结余大
主要有四种情况:
1、项目实施进度慢,导致大量资金滞留财政。因各种因素影响,个别地方的支农惠农项目实施进度慢,不能及时完工验收,因而无法按进度报账,导致项目资金无法拨出,形成结余。如2007年宁远县、江华县因水利工程、扶贫工程、农村饮水工程、耕地开垦工程等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无法按进度报账,导致项目资金结余分别达1523万元、1366万元。
2、基础工作未落实,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发放。一些地方在发放支农惠农资金时,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查核实,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形成结余。如东安县,2007年发放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时,由于县林业部门没有核实计发面积和人数,导致196万元补贴资金无法发放,形成结余。
3、县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导致资金无法拨付。部分县区因财政紧张,资金调度困难,导致一些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形成账面结余。如双牌县,因县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截至2008年7月中旬,账面上有629万元救灾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出去。
4、部分惠农资金使用率较低,造成资金沉淀过多。这种现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表现比较突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各县区场为降低基金运行风险,设立的付线标准较高,而封顶线和补偿比例较低,造成农民看病可报销比例偏低,基金使用率较低,基金沉淀较多。据统计,2007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9149万元,支出12928万元,结余622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2.5%;截至2007年底,全市新农合基金累计结存达到了7328万元。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知道这一政策的农民不多,因此申请救助资金的少,导致资金结余较大。据统计,2007年上级补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559万元,实际使用1305万元,结余达253万元,结余比例达16.2%。
(四)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些部门单位把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视为“唐僧肉”,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部门和单位将支农资金用作弥补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
2、项目资金使用上“张冠李戴”。一些基层部门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有的一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有的是小工程报成大项目,有的甚至是造假项目、搞假配套申报。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核查机制,上级部门在无法核实项目虚实的情况下,就根据申报的项目安排了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凭借关系分配资金,这样就会出现同一个项目有几种资金来源,甚至出现有资金无项目落实的现象,基层部门单位为了使用资金,采取“张冠李戴”。
(五)个别项目工程实施质量不高,进度较慢
如退耕还林工程,由于林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的基层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责任不到位,徇私情,搞虚假验收,走形式,再加之一些造林承包户只管领钱,不管抚育,造林后根本无人管护,导致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质量差,林木成活率低。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市退耕还林保存率高的只有60%左右,一般的在40%左右,差的只有20%左右。此外,一些项目资金经过的环节多,在途时间长,运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也导致一些项目不能及时完成。
上述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主观方面来讲,一些涉农部门对国家政策重要性认识不够,政策精神吃不透,实际情况不了解,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案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落实政策浮于形式、应付了事,好事办不好,甚至把好事办糟。还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以谋本单位和个人利益为己任,直接与民争利,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从客观方面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政策设计不严谨不科学,实际操作难度大
1、政策政出多门,资金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由于各级政府“三农”权责不清,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管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事务涉及近20个部门,各部门从自身管理职能出发,出台了一些支农惠农政策,并负责分配数量不等的支农惠农资金,几乎涵盖了整个农业的方方面面。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在分配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出现职能交叉、条款分割、甚至各自为政等状况,对项目资金多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戴帽到基层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使得有限的资金被肢解分散到各部门遍地撒播,无法统筹安排使用,降低了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容易出现资金重复安排、多次投入的现象,浪费财政资金。而且为基层单位搞多头申报、报假项目套取国家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2、财政补贴种类多,标准较低,激励效应不明显。如现在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就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和水稻保险保费补贴等五种,而且每项补贴又按不同的品种分别设有不同的补贴标准。由于补贴标准低,因此尽管补贴项目很多,但农民实际综合收益不多。据统计,2007年全市各项粮食生产补贴按最高标准计算,合计只有70.5元/亩;2008年各项补贴合计起来也只有127.3元/亩,比上年增加了56.8元。但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农业生产成本增加,据调查测算,2008年全市亩平粮食生产综合成本比2007年增加了140元左右,生产成本增长远远高于惠农补贴资金的增长,直接抵消了惠农补贴资金的激励效应。因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依然不高,抛荒、双改单等现象屡禁不止。
3、制度环节设计多,政策和资金落实工作成本高。一方面在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项目申请上,需要层层上报、层层立项、层层论证,项目资金分配要层层审批、层层下达,不仅要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而且要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整个过程漫长、环节众多,不但延长了项目资金的运行时间,增加了资金运行和监管的成本,而且为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在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上,每项补贴资金要在政策宣传、上报数据、安排资金、发放资金、监督检查等方面经过数十道环节,尤其在上报数据这个基础环节,有的补贴资金还要分季按品种反复申报、核查,及时发放到位,这需要乡村干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增加了基层财政的工作成本。同时,农民为了从金融网点取回几十元补贴,往往需往返数数次,要付出大量的工时成本和消费成本,有的农民取回的补贴甚至还不够其付出的成本。
4、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不科学,受益对象不公平。目前,国家安排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基本上是依据税费改革时确定的计税面积计发。由于受外出打工、技术资金等各种因素影响,农户的实际耕种面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加之乡、村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多报、虚报实际耕种面积,难以及时准确核定。为此,各县区场通常采取按农户计税面积核算补贴,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做法。致使本应“谁种谁得”的补贴资金变成了普惠式的“农田补贴”,农户只要承包了耕地,不管你是自己耕种,还是转包给他人耕种或者抛荒,也不管是种粮食还是种经济作物,都会获得补贴。尤其是一些农户抛荒或转包耕地后,不种粮仍能享受补贴,这不但损害了补贴政策的公正性,影响了实际种粮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由于不能准确核定耕地实际播种面积,为个别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提供了机会。
(二)支农惠农资金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不够
1、监管主体不明,监督责任不清。目前,支农惠农资金分配权遍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由于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又缺乏有机的协调,造成资金管理权责不清。表面上看,一项资金有多个部门在管,实际上,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在管,这就产生了资金监督“真空”,为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2、监管范围广,部门监督有心无力。由于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的原因,国家出台的众多支农惠农政策,最后落实到乡镇、村组只有靠乡镇财政所。由于这些政策的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根据政策安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监管的环节太多,范围太广,而财政所由于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发放资金等环节上已经是疲于奔命,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一旦拨付完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发放情况再也无人问津。
3、监管刚性不够,处罚力度太轻。尽管上级部门在安排支农惠农资金时,都规定了原则性的工作纪律,但基本上都没有明确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方式和尺度,先天刚性不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部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时,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各方面因素干扰,无法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到位,有的甚至连违规违纪资金都无法全额收缴,违纪获得收益与处罚付出成本不对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违纪行为的产生。
4、信访举报渠道不畅,社会监督乏力。据调查了解,各级政府和部门基本上没有设立统一的、有效的举报方式和渠道,不但广大农民无法、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举报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就是连政府各部门也不知道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即使有的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也基本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举报自身的问题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有的甚至不了了之,社会监督约束显得苍白无力。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
1、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几十项支农惠农政策,这些政策的要求、标准、享受对象等各不相同,政策性很强。县区政府和涉农部门在宣传政策时,一般采取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手段进行宣传。事实上广大农民有很多是无法正常收看电视、收听广播,更常年不见报纸的踪影,因此很难在第一时间、第一渠道了解政策信息。乡镇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宣传政策,但由于受人力、物力等条件的制约,一般只宣传到村组党员干部这一范围,无法做到逐家逐户上门宣传,于是,村组党员干部的宣讲成为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的唯一途径。由于大部分村组党员干部政策理解水平有限,不能向农户讲清、讲透政策的实质;甚至还有的村组党员干部在宣传政策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因此,广大农民对国家政策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至于政策补贴的项目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就一问三不知。
2、资金分配和发放信息不公开。目前,绝大多数涉农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基本上是由各级政府确定的,农民没有参与进去,不知道项目的具体情况,因此更无法了解资金的分配、到位及使用情况。在发放补贴资金上,尽管各级政府要求村组公开资金发放的有关情况,但没有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公开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各村组在张榜公示时五花八门,有的只公开补贴总额,明细数不公开;有的用粉笔在村务栏书写公开,一刮风下雨就看不清;有的将公示榜张贴在村干部家里,看到公示的群众不多;有的为应付检查临时张榜公开,检查组一走就撤销,因此,群众不能全面了解补贴资金发放的有关信息,更无法进行监督。
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国家制定支农惠农政策,实施财政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惠及全国广大农民,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推进社会和谐。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政策,管好支农惠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和资金的效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加强支农惠农资金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支农惠农政策,增强政策的激励效应
1、合理界定政策支持范围,增强针对性。要按照公共性、公平性、有效性、约束性的要求,重新界定各个层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范围,从效率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的支农职责和政策支持范围,增强政策支持对象的针对性,对一些能用市场手段解决的“三农”问题,交由市场去解决,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和政策支持;对应由政府解决的“三农”问题,政府应通过制定完善政策,集中精力和财力去抓好,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同时,要加快推进支农惠农政策法制化进程,实现政策从文件向法律法规转变,确保政策稳定,给农民以“定心丸”。
2、大力整合支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要进一步明确各涉农部门的职能,尽量减少职能的交叉,努力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来源渠道多、投放不合理的状况。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各种渠道投入、各涉农部门分散管理的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使原来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使用,形成规模效应。整合资金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建立统一的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反映支农资金的运行全貌,防止资金过于分散和体外循环。在支出上,以重大项目建设为平台,以集中投放为手段,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和最终用款单位,减少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资料和人力成本上涨、农产品价格变化、粮食生产平均利润水平等因素,积极建立财政补贴与农产品价格、农资价格的联动机制,尽量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农民补贴收入增长速度不低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速度,努力缩小种粮农民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要根据农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不断拓展财政补贴的覆盖范围,对粮食生产大户、生产其他粮食作物的农户等也给予一定补贴,调动农民规模生产经营和调整粮食生产结构的积极性。
4、简化财政补贴种类,改进补贴方式。目前,国家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等多项补贴,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但由于补贴种类繁多、补贴资金分散、补贴品种过细,不但增加了政策落实成本,而且补贴的激励效应不明显。建议国家将上述补贴归并为粮食生产补贴一项,同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财政补贴资金与粮食产出和销售挂钩,多产粮多售粮多得,少产粮少售粮少得,不产粮不售粮不得。这样既保证了实际种粮农民获得收益,而且可以减少每年分季按品种申报、核查等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二)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1、完善支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和审批项目从项目库提取,并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减少项目安排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二是建立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财政支持的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拨支农惠农资金现象。三是完善资金分配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支农资金,并充分利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有效激励引导手段,完善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资金分配的人为因素影响。四是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程序,确保绩效考核准确全面。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推动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支农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一是落实支农资金监督责任。要根据支农惠农政策要求,明确各涉农部门的职能性监督责任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管理性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涉农部门日常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定期检查的监督制度,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加强支农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对支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安排资金前,财政对项目的概算、预算进行审查;在使用资金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查,确保资金用在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对支农惠农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的使用发放到最终的结果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的跟踪监督检查;大力加强基层财政所“第一道闸门”的监管职能,把好基础数据申报、核查关;建立投诉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查处违规获取或使用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对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抵扣农民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收缴或清退违规违纪获取的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发布公告和通报等方式,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1、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县区政府在宣传政策时,除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宣讲外,还要采取流动宣传车巡讲、发放宣传单等一些便于农民群众接受信息的方式进行宣传,做到进村入组,不留宣传死角。要充分利用发放农民负担卡这一有效方式,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条款印制在农民负担卡上,由乡、村干部逐家逐户上门发放到农民手中,并简要介绍负担卡的作用,确保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编辑成宣传手册,随同负担卡一并发放到农民手中,让广大农民全面了解各项政策规定。
2、提高支农惠农资金分配透明度。按照建设“透明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积极推进县区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中间拨付环节,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制,规范项目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分配支农惠农资金时,要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公开项目申报、批复、资金安排等情况,提高透明度,增强利益主体的相互监督,减少和杜绝凭经验、凭关系分配资金的行为,力求客观公正。
3、完善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在村组农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公示栏,长时间张榜公布财政支农惠农资金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姓名及实际享受补贴金额等情况,使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农民群众按照政策自己算账、互相比较来监督支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杜绝补贴资金发放的“暗箱操作”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4、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借助报纸、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公告等形式,将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处理处罚决定、整改意见等监督检查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强化处理结果和整改结果的反馈,确保监督检查成效落到实处。建立通报制度,对支农资金监管措施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
(四)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政策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1、加强基层干部政策和法制教育。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干部对政策法律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为民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和法律学习培训,要组织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各项政策和法律条款,做到政策法律规定熟记在心,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严治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大力查处干部执法犯法、侵犯农民利益的案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有效保障部门单位的工作经费。要充分考虑各涉农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时的行政支出成本,在编制部门预算或分配支农惠农资金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部门单位在落实政策时的必要成本支出,从源头减少部门单位向支农惠农资金“伸手”弄“经费”,确保支农惠农资金专款专用。
3、建立工作落实奖惩机制。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求高,政策的最后执行要靠基层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他们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的效果。因此,要建立奖惩机制,对落实政策好、任务完成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作质量高、考核合格的部门单位和干部进行适当奖励。反之,进行处罚,充分调动部门单位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资金管理报告(篇8)
一、公司概况及财务情况简介
公司是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产品的制造业。在经历了近几年的运营发展,在同行业中已小具规模。现如今的规模即将突破亿元大关,预计净利润也达千万。公司现有员工近千人。
目前公司的流动比率与同行业相比,大相径庭。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均达到20%以上。多元化的产品经营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赢利能力。不过,从近两个月的财务报表来看,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日渐扩张,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了一定的缺口。同时,应收账款周转期延长,存货周转率的下降,给公司的流动资金带来巨大的压力。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
资金流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尤其在“现金为王”的时代,现金流远比利润更为重要,因为资金链的吃紧使企业走向破产的案例比比皆是。可能企业的账面利润很可观,但是纵观其现金流量表,当期经营现金流量为负,那么企业的后果一定是银行信贷吃紧,企业经营周转失灵。公司是以化工产品为主的行业,对于现金的依赖比一般行业更为强烈,化工产品的价格波动性,使得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储备资金去应对市场行情的多变化。看准市场时机,随时备货,随时出货。所以,公司对于货币资金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在保证一定的存量自有资金的前提下,要与银行保持紧密的联系,争取较高额度的信贷资金。
从利润表中可以看出,公司的财务费用还是相当偏高的,说明公司良好的利用了信贷政策。但是,在取得信贷资金的同时,也应时刻保持警惕。目前,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非常严峻,国家的货币政策一再缩紧,存款准备金一再上调,收紧了市场上大量的流动资金。造成银行信贷额度紧缩,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放贷的利率随市场利率的波动一再上升,给企业带来较高的资金成本。在这种状态下,对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一旦“锦上添花、落井下石”的银行对公司停止放贷,将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致命的冲击。
二、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及合理建议
从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在与前期的纵向比较,以及与同行业间的横向比较来分析,是呈现上升趋势。这样,也就伴随着坏账风险也在悄然增大。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有些业务员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大量使用信用政策,可能造成回款控制不力,货款不能及时收回,这样就给公司的货币资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在利润和现金流的选择面前,公司的管理层应该综合分析,是在保证资金回笼的前提下最大化的去追求利润?还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去保证资金流?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应该选择现金流第一,在保证资金回款的基础上再去实现利润大化,这里我们作一假设,如果a公司的款能在开票后100%的收回,利润为80万;另一家b公司利润是100万,但是开票后只能收回50万元,那么我们应该选择做a的业务。
公司的应收账款应该实行总额控制,即在现有的余额基础上,设定一定上限,如果达到或者超出这个上限,那么就示为警戒,应该适当压缩应收账款规划。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分几种情况来考虑,区别对待。
1)对于公司现有客房中合作良好、且付款记录也一直良好的企业,可以继续延用我们的销售政策,最大限度的予以一些诸如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的信用政策。
2)对于一些央企,即国家控制股的企业,由于其现金基本上有保证,这些企业的业务,销售人员可以主动出击,因为,资金对于他们而言,一般不是问题,不用受信用额度的控制。
3)对于其他企业,应该定期对于这些客户作一调研,内部评级,确定一定合理的回款期限,或者垫付资金设定一个合理区间。随时关注这些企业的资金动态。
我们应该对客户进行优化,全保优质客户,淘汰掉劣质客户,来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二八法则”是有道理的,80%的利润是由20%的客户所创造的,因此,告诉我们不要迷恋客户的数量,更应该注重他们的质量。
三、关注存货与应付账款的周期,合理运用银行资源来降低企业成本
公司目前账面上的存货金额较高,与前期相比,增长了近20%。这就意味着公司的流动资金被占用了一部分。同时,存货的增加,导致应付账款的增加。财务上需要分析存货的结构,看是否有库存呆滞物资。检查是否有物资超过了系统设定的安全库存。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种情况的发生。如果是为了市场行情看涨屯货,那就要随时关注市场。协助销售人员做好期权交易。对于存货上升,造成应付款余额的上升,采购人员要引起密切关注。与供应商谈妥合适的付款价格与付款条件,适当的延长应付款的日期。但同时也要注意,并不是一味拉长付款周期就是好事,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困扰资金的预测。如果在未来的期间,企业的资金一旦紧张,无法按期支付货款时,将会给公司的信用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为后期的继续交易带来较大的难度。其实,应付账款也是买方采用的一种最简单、最方便的短期负债融资方式,公司在利用时,只要适度掌握,控制赊购商品数额,防止失控和滥用,就能让此种方式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在付款方式时,也是有很大的可选空间的。例如,选择银票的方式付款,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定存利息。而且目前银行的融资产品也非常丰富,每个银行会有自己的特定的产品优势,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做合适于自己的融资产品。常见的有短期变长期、大变小、多变少等银票转换方式,远比直接贴现银票的成本要低的多。当然,这也取决于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与谈判能力。总之,公司决策层要懂得利用银行资源降低企业成本。
四、对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1)从业务层面上,精干主业,业务剥离。基于行业特性,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张的同时,要多选择利润增长点较高的业务,同时及时摈弃一些利润率相对较低、或者已退出市场的业务,突出核心业务,结构化有重点投入资金,这样会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带来极大的缓和。
2)压缩公司存货规模。给各产品核定合理库存,由采购部对总体库存承担管理责任,各产品系负责人承担各自库存管理责任;发货未开票部分,将由销售部列出清单,该安排生产的赶紧生产,尽快开票,加强资金的快速回笼。
3)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选择几家有实力的供应商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在保证约定时间付款,同时向其提供最低采购数量或者采购金额,要求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交货,且能获取比其他客户更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将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压力转嫁到供应商上面。
4)避免不恰当的融资行为。时刻关注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资金比率、速动资金比率、现金比率等关键性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能力的指标,开拓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变企业外源融资为内源融资。充分利用内源融资的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抗风险性等优势。同时拓宽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如考虑简单的银行信贷转变为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担保融资、信托融资等。与银行保持密切的联系,可以选择公司的交易银行与关系银行,即交易银行是公司日常业务所操作的银行,在结算速度与结算成本上能取得较低的费率。而关系银行,则是可以给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多样化的银行,企业可以在这上面与银行实现“双赢”。
综上所述,企业要树立“现金为王”的价值理念;建立销售信用管理体系,保障债权安全;加强资金周转达效率管理,缩短现金周期;尝试新的融资方式,方开资金来源渠道。在财务控制上,实现集权有度,分权有序,这样方能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
资金管理报告(篇9)
20xx年以来,区卫生计生委紧紧围绕区政府年初确定的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委重点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医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计划生育整体水平,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不低于98%。
20xx年全区共参合70026人,参合率达111.8%(农村人口62648人),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13.8个百分点,共筹集新农合基金997.9万元,及时足额上缴至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卫生事业发展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医改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完善一系列考核约束机制,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取消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补助、村医补助等各项任务,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基层医疗机构及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及服务能力有效提升。1―9月份共落实财政补助799.9万元(包括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拨付基本公卫经费 1025.6万元;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18.9万元;全面完成了20xx年度退出老村医认定工作,全区共有110名到龄退出村医享受退出老村医生活补助,按照省医改文件精神,自9月份起移交人社局代发每月生活补助。
(三)加强卫生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制;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加大打击“两非”力度。今年以来,检查辖区医疗机构200余户次,取缔非法行医诊所16家,没收药品40余箱,各种诊疗设施19余件,打击“两非”立案14件,结案11件,罚款25200元,没收非法所得1200元。
(四)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
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的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实行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制;开展民营医疗机构提升年活动,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1―9月份,对21家设置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下发整改意见书。
(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各类医疗纠纷。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准出制度,完成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强化医疗质量监管,继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区政府办23家医疗机构(含中心、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减轻了基层医疗机构风险程度;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人员具体干的工作机制,成功处理了精神病医院等多起医疗纠纷。1―9月份,共校验审核236家医疗机构,完成了年度校验工作任务。
(六)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各类业务培训。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入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对参学人员按照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分别授予不同学分。20xx年组织开展了2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培训,共计1080人参加培训。
(七)4月份渠沟镇卫生院暨卫生监督办公用房主体工程完工;建成xx区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
渠沟镇卫生院整体搬迁暨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装饰设计;精神病院扩建项目,项目主体已完工 。
(八)人口和计生工作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落实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确保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确保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列全市前列。
截至20xx年9月30日,全区总人口41.5万人,出生4701人,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5.43%,期内流动人口16171人,其中流入人口11319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2853人,流动人口建档率100%,信息反馈率100%。全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为92.82%。
(九)科学应对新的人口发展战略,切实做好卫生计生各项服务工作。
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全面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后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工作。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取消两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引导家庭负责任由家庭自主安排有计划地生育。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自20xx年1月1日全面放开两孩以来,全区已办结两孩生殖保健服务证1954例。将高龄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两孩育龄妇女孕情跟踪随访、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各项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母婴健康水平,促进计生家庭和谐幸福发展。
(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性别比案件大案要案的突破,确保全区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20以下。
20xx年,我区立案14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已刑拘1人,传唤2人,已结案件11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4人,注销生育证3人,批评教育10人,没收药品2箱,没收非法所得1200元,罚款25200元。
(十一)坚持“村(居)为主”工作机制,夯实基础,摸清底数,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98%以上。提升xx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信息准确、及时、详实;全面开展网上证件简化程序,实现全程代理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村(居)为主工作机制。坚持以“区指导、镇(街道)负责、村(社区)为主”为原则,全面推进月积分、季考核的计划生育考核工作机制。通过严格落实十项管理制度,狠抓村级计生基础性工作:推行“村(社区)为主”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每旬定期召开计生例会,交流审核信息,检查完成情况,安排工作落实。通过规范管理与全员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达到98%以上。群众办事全部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按时办理,在网上完成计划生育生育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四证办理。针对办证我委落实了各项便民措施,如采用承诺制、委托办证、信息采集、全程服务等,并及时按照省卫计委要求简化办证手续,向基层下放生育证审批权限,实现街道(镇)办证全程代理。
(十二)优化卫生计生户外宣传环境,加强对各类卫生计生法规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开展温馨化、个性化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在省、市、区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培育和推广一些好典型、好经验,形成争先创优,创新发展的氛围。坚持“阳光计生”,构建“诚信计生”、“和谐计生”、“廉洁计生”。
结合宣传对象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声势、有规模、有特色、有效果的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等活动,积极构建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和谐计生、廉洁计生。采用电视、广播、入户宣传、文艺演出、街头咨询、手机短信、送政策下乡、满意度回访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各类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定期设置《xx日报》xx特约计划生育专版,启用流动大型电子显示屏常年滚动播出明白纸、告知书、新条例、新政策,实现了信息宣传的高效便捷和广阔的受教育面。先后通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以手机短信形式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不同服务对象发送计生民生工程奖励政策、关爱女孩、打击“两非”、奖励扶助、妇幼保健等方面政策信息累计达200万余条,举办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专场演出18场次,参与群众1万余人。
(十三)按照《xx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重点抓好全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创卫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以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为契机,开展“灭蚊防病”宣传、小区环境治理、健康教育宣传等活动,倡导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二是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在全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完成改造、新建、重建公共卫生厕所46个,渠沟镇新建公共卫生厕所10个。在钟楼村、土楼村推行家庭户厕改造。6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除四害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消杀,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是推进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全区申报市级卫生单位7个、卫生社区(村)31个,推荐申报省级卫生单位5个、卫生社区7个、卫生村3个,区医疗系统和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通过打造典型,示范带动,夯实卫生城市创建作基础。
(十四)完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改厕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任务提前完成。计划生育特扶最终确认192人(其中手术并发症10人),发放特别扶助金92.18万元。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免费婚检3999对,完成全年任务数(4200对)的95.2%;落实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827人,完成全年任务数(1100人)的75.2%;完成预防接种96206剂次,完成全年任务数的82.6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稳扎稳打。截至9月底,全区已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428581份,电子建档率89.5%,档案合格率93.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为85%、85%和90%;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为53242人、59109人和14345人,规范管理率分别达97.4%、86.6%和128.3%;重性精神病登记在册2029人,在管1967人,疾病检出率4.17‰,完成年度检出4.0‰的任务;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50240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10792人;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210人,管理210人,完成年度任务的82.4%(年度任务255人)。美丽乡村建设卫生改厕工作稳步实施。对家庭户用卫生厕所进行改造,按照户用卫生厕所达到80%的要求,我区的改造任务是200户,目前完成200户卫生厕所改造,完成进度的100%。
(十五)保障母婴安全,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达100%,婚检率大于85%,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覆盖率大于90%。
保障母婴安全,今年以来,婴儿死亡率1.9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08‰;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误工补助发放,完成2063对夫妻参检,发放误工补助20.63万元。
(十六)完成区政府《关于20xx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涉及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xx办发【20xx】10号)《建设精良产业20xx工作要点、建设精深文化20xx工作要点、建设精美城市20xx工作要点、建设精细作风20xx工作要点》及(xx政【20xx】1号)《20xx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
xx办发【20xx】10号和xx政【20xx】1号无涉及计生内容,卫生涉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在(十四)项中体现。
(十七)结合工作实际,打造本单位的工作亮点。
一是宣传载体创新。
(1)开通“健康xx”微信宣传公众号平台,推行健康教育进万家。
(2)通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手机推送形式,宣传民生工程奖励政策、关爱女孩、妇幼保健等政策信息。
(3)推出一系列精美入户宣传品。实现全区每个家庭拥有宣传品不少于三种的强大覆盖面。
(4)组建计生宣传文艺演出队,举办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专场演出18场次。
二是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兑现目标奖励。区财政20xx年列支54万元,奖励人口计生目标考核取得突出成绩单位。
三是建立20家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全区18家“城市生活e站”挂牌“家庭发展服务中心”,任圩街道红星社区、渠沟镇郭王村“幸福生活e站”挂牌建立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健康教育、先进家庭文化理念、扶贫脱贫、“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等活动。
四是申报打造两个城市生活e站、两个宣传广场。区财政投入90万元,打造设施设备齐全、装修精致的服务阵地。申报打造曲阳街道电力社区、人民路街道康乐社区城市生活e站;新增康乐社区健康快乐广场、城里社区幸福广场。进一步整合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家庭幸福感。
(十八)协助xx南街道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十九)工作落实。除做好本部门的本职工作外,积极做好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资金管理报告(篇10)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4。
2.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2.201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2010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 6 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2010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事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