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大全# #2024执行异议申请书收藏#】在当前社会中,申请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申请书需要清晰有力地表达我们的请求动机,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书写一份申请书呢?今天推荐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绝妙文章,一定能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内容,千万不要错过!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合执申字第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合执申字房产的民事裁定书。[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的各项诉权!
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杨慧(XX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汉族,住XX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XX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XX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慧、项兴海下达了(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08]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08)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09年8月13日丢在XX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08]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08)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XX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09年8月13日丢在XX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审判员李敏、吴陶[2009]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XX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
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电话号码:xxx。
请求事项:
苏HBC950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淮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
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国际贸易交往日益频繁。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商业纠纷。在解决商业纠纷的过程中,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标题“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出发,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这种申请书的内容和使用方法,以期能够给读者一个全面的了解。
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处理商业纠纷中的出资执行异议。所谓出资执行,是指当一个合同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出资责任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出资义务。在实际操作中,执行一方可能会对某些条款或者金额提出异议。此时,执行异议申请书就派上了用场。它既可以作为执行申请方向法院提出异议的凭证,也可以作为被执行方回应异议的依据。
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是非常详细的。它应当包括申请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等。这些信息是为了让法院能够准确地确认申请方的身份。它应当清楚地陈述出资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充分的凭证。这些凭证可以包括合同、协议、邮件往来等,旨在证明被执行方确有出资义务。它应当列出执行异议的具体内容,比如对某些条款或金额的异议。这样法院就能够明确了解申请方对执行事项的异议。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还应当注明申请方的诉求和所需的法律支持。
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的使用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申请人应当在填写申请书时遵循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例如,申请人应当保证书面陈述的真实性,不得歪曲事实。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凭证和证据。这些凭证和证据能够加强申请方的证明力,有助于申请方获得法院的支持。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可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概括要点,以便法院能够迅速了解申请方的诉求。申请人还应当尽早将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给法院,并与法院积极合作,配合司法程序的进行。
小编认为,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处理商业纠纷中的重要工具。它的内容应当详细、具体且生动,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申请方的诉求。在使用方法上,申请人需要遵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并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凭证和证据。通过正确填写和使用出资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方有望获得法律支持,解决商业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5
标题:坚决执行异议申请书,捍卫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或双方对法院所作裁决表达异议时,将会提起异议申请。异议申请书作为法律途径之一,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审查案件,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裁决。本文将围绕“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主题,详细讨论这一问题,并表达坚决执行异议申请书的重要性。
正文:
一、解读执行异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对法院已经作出的执行裁定提出异议时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它起到了保障当事人权益、捍卫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就是对执行异议申请进行必要的理由陈述和事实补充,以便使法庭更好地了解异议人的意见并进行合理的决策。
二、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的重要性
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有利于进一步审查案件。异议申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可能会引发争议。通过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法庭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理由,对案件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审查,从而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有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能觉得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以及执行活动中存在不公平行为。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以法律方式来主张权益的途径,让异议一方能够有效地参与到司法审判中,维护自身利益。
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有助于增强法治建设。法治的核心是保障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可以依法平等地获得公正的司法待遇。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作为司法流程的一部分,引导人们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意见,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依赖,推进社会各界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
三、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具体步骤
1.准备必备材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与争议案件相关的文件、证据及前期相关申请书。
2.明确异议理由:详细陈述对执行结果的异议理由,论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陈述事实经过:清楚地叙述与异议申请书相关的事实经过,确保法庭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
4.表明要求:明确陈述想要达到的目标和对法院的具体要求,例如重新审判、撤销原判等。
5.附上证据:提供与申请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加强异议理由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四、总结
回答执行异议申请书是维护正义、捍卫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通过详细、具体和生动的陈述,可以更好地向法庭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意见,进一步审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法治建设。在实践中,我们应坚决执行异议申请书,为公正司法贡献力量。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6
问: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没有具体时效规定?
一答: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二答:
1、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限】
近期,有当事人先后在高院被裁定限制高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由于该当事人,已不是被执行企业的外资企业董事,且过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期限,欲委托律师向最高院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零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7
申请人:方xx,女,汉族,1963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申请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号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申请人依法提出本执行申请。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申请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方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申请人是案外人,贵院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申请,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8
申请人:李靖,女,1980年出生,身份证号:3601028,居住地南昌市西湖区解放西路室,系本案被执行人王城妻子。
申请事项:
请南昌县人民法院对王城与王坤民间借贷执行案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理由:
王坤诉王城民间借贷案之前,申请人曾于2011年11月以周方家庭暴力并转移共同财产为由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此案经西湖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开庭审理后做出(2011)西民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该判决虽不予支持申请人离婚诉请,但对王城与申请人共有财产作出了事实认定,除王城与申请人名下有共同房产四套及轿车等财产外并未认定存在共同债务。然而就在李靖对王城起诉离婚一案进行同时,王坤以民间借贷为由向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亲生子王城,诉称王城对其负有数百万元债务,嗣后与其子王城快速调解结案,并由王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城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将夫妻共有房产偿还给其父王坤的处理。至此,王坤王城父子这起民间借贷案及执行程序已直接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王坤起诉其子王城借贷案暨执行案具有非常明显的虚假诉讼恶意编造债务侵害申请人共有人的特征,王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属无效行为,其与王坤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现陈述主要事实理由如下:
一、王坤诉王城一案的执行标的物系王城与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之间购买的夫妻共有财产、王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无效。
王城与申请人自1999年举行婚礼同居,2000年生大女儿王悦,2003年补办结婚证,2006年5月生小女儿王梓(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2011)西民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第3页)
王城与申请人名下共有房产四套,具体如下(见房产档案):
卖房人为谢英,成交价为222588元)
卖房人为南昌金润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价为
出卖人为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为
卖房人为江西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成交价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产均属于申请人与王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依据《婚姻法》第《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均属夫妻共同房产。
在前述房产属于申请人和王城共有房产情况下,王城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前述房产若干处分以偿还给王坤的所谓债务,违反了民法通则意见、物权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处分行为。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则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对共有财产的任何处分行为都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而王城在未经申请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与其父协议处分房产,明显侵犯了申请人李靖的合法权益,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王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行为无效。
王城的父亲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为其是王城的亲生父亲,王城系其子,王坤对王城与李靖在夫妻关系存续时购买此套房产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对申请人起诉周方离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城与申请人在婚姻关系期间购置前述房产,在家庭生活中属巨额钱款置业理财行为,作为王城父亲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结婚后与其子在一起工作,对此王城在西湖法院审理离婚案法庭调查中有明确陈述,即“我是为我父亲打工”(见西湖法院庭审笔录第6页)。在父子两人一起工作的情况下,王坤对王城置业行为不可能不知情,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其次,王城曾与申请人就离婚事宜于2011年12月27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就轿车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约定,嗣后王坤于同日出具承诺书(见协议书及承诺书),承诺在其子王城不履行前述协议书情况下由其负责履行。这份承诺书就充分说明王坤对周方与申请人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及房产被申请人诉讼保全的情况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关系。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与申请人诉讼离婚进行中,却与其子王城经法院达成所谓民事调解书以期得到前述房产,其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其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综上,王坤诉王城民间借贷一案具有非常明显的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申请人特征,属于最高法院再三强调惩治打击的虚假诉讼行为,王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既王坤接受这一处分属无效行为,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申请贵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查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9
执行异议申请书
一、背景介绍
最近,关于某起法院判决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判决结果,被告被判处刑罚。被告对此判决感到不满,并认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决定提出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此案。本文将详细介绍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深入了解的参考。
二、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目的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被告在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时提出的一种申请。其目的是为了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案件,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本文重点将阐述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编写要点,包括申请案由、请求审理理由和相关证据等方面的内容。
三、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编写要点
1.申请案由: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被告应详细说明引发异议的判决案由。这包括对判决结果的不满,以及认为该判决案由存在错误的具体指控。通过明确申请案由,可使法院更好地理解被告提出异议的原因,从而更有效地理顺相关纠纷。
2.请求审理理由:被告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需要陈述请求审理的理由。这包括对原判定的错误认定的阐述,以及对证据链的质疑等。被告可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及判例,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还可以从法律适用、证据合法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证明请求审理的合理性。
3.相关证据:为了支持申请异议的立场,被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录音、照片或其他物证等。被告应详细说明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对象,以便法院能够对其证明力进行评估。同时,被告也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相关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解释,以增加法院对其证据的认可度。
4.申请结果:在执行异议申请书的被告应明确陈述自己的申请结果。这可以包括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并给予公正、公平、合法的判决。被告还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或提出相关赔偿要求。被告还应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和权益保护的意愿。
四、结束语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在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时提出的一种重要申请。通过详细阐述申请案由、请求审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异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编写要点在于清晰、具体和生动。被告应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并妥善组织语言,以便法院能够更好地理解其请求,并作出恰当的决定。只有如此,被告才能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表达自己的诉求,取得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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