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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这份“拆迁通知”,我付出了全部心力。当你从事行政工作时,我们经常可以见到各类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常被用于调整相关人员的工作和活动。希望本文对你有参考价值,请阅读!

拆迁通知 篇1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xx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围:成大公司宿舍楼,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 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奖励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

八、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内。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xx年5月24日

拆迁通知 篇2

为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我市文件要求,决定实施国家实地公园项目工程。现依据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

一、拆迁范围

东至,南起Sx省道,北至,西至。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

二、此次拆迁,具体由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

1、拆迁期限。自二○xx年十一月一日起,至XX年XX月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

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拆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

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

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

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置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

2、凡于X年XX月XX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拆迁期限天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天仍未实施拆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

3、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XX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X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

4、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费。计算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XX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搬迁费。

5、宅基土地使用补偿:本公告发布之后,被拆迁人按时进行拆迁并通过验收后,付给被拆迁人宅基土地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为按宅基面积每平方米XX元。

6、凡XX月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者,XX日内被拆迁人持身份证、验收单等有关证件,到拆迁办公室办理补偿及安置手续。

五、拆迁安置及有关事项

对被拆迁人实行两种安置方式:

1、被拆迁人选择楼房安置的,经个人申请后,在安置小区(S以北、路东侧)予以安排住宅楼房。

(1)安置楼房的户型:

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与80平方米;

三室两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与110平方米;

(2)安置原则:在原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置面积。根据应安置面积的大小,安置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

(3)安置楼房的价格计算:

所安置的楼房,应安置面积部分暂按平均成本价x元/平方米(其中顶层按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为x元/平方米)收取;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优惠价顶层x元/平方米,其它楼层x元/平方米收取。

以上安置的楼房,被拆迁人可用拆迁补偿费抵顶,不足部分另行交纳,剩余部分兑付给个人。所安置的楼层按拆迁验收和交纳购房款顺序安置。没有按期完成拆迁的,安置楼层服从安排。

2、被拆迁人自行安置。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宅基土地使用费、搬迁费、应得奖金及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在上述安置方式中被拆迁人任选一种。

六、其它事项

1、被拆迁人自行或委托拆迁时,应注意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

2、拆除的房屋存在产权、债务纠纷的,在本公告发布后五日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先行拆迁,拆迁完毕后,按照当事人双方协商意见或有关部门裁决执行。

3、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4、未尽事宜由拆迁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联系人:

拆迁办公室

二○一X年XX月XX日

拆迁通知 篇3

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江镇合心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作为县天后宫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天后宫路道路工程。

用 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xx镇合心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1.277公顷(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适当的征收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单位将对拟征用的土地进行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面积、数量等方面的调查。所得结果需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认。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 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 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七)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户籍和人口变动手续,需符合户籍管理规定。其中出生、婚姻登记和军人转业退伍等情况不适用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拆迁通知 篇4

项目名称 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拆迁地点 水泥厂路

拆迁人 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内容

经审核,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槐荫区、市中区实施的水泥厂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符合拆迁条件,已颁发《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济建拆许字[20xx]第8号)。根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2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拆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 迁 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拆迁实施单位:济南市xx区拆迁办公室

济南市市中区拆迁办公室

(二) 拆迁范围:济南市规划局确定的拆迁红线范围:水泥厂路单号3号、5号、7号、9号、11号,双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20号、22号;牌坊北街48号;经十路286号院沿街房(原经十路392号);刘长山路16号、18号、18-1号、20号、22号、27号;朗茂山路单号27号、33号、47号、49号、51号、61号、63号、65号、69号,双号12-1号、18号、20号、24号、32号、36号、42-1号、市中区原人防建材厂宿舍(加油站对面);65号墙外变电室,市中区公安分局治安亭,市开发公司施工用房;建设路97号及副号、99-2号、101号;槐荫区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无门牌号);龙力集团售楼处(无门牌号);双龙庄523号。本拆迁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

(三)搬迁截止日:20xx年12月31日。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拆迁人在搬迁截止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

(四)拆迁期限: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年九月三十日

拆迁通知 篇5

xxx: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你(单位)所居住的直管公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经现场勘测属危险房屋,已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须立即搬迁。望在接此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者,责任自负。

宁县城乡建设局

20xx年x月x日

拆迁通知 篇6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7年新建恒源路南延二期等四条道路项目。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上述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1.恒源路南延二期,开源街至开源街南二路,全长0.85千米,红线40米;

2.友谊街西侧路,昌宁街至源茂街,全长0.26千米,红线20米;

3.北苑路联络线东延道路建设工程,御河西路至滨河路,全长0.36千米,红线24米;

4.同泉里前街西延,云冈路至宏洋美第规划二路,全长0.23千米,红线15米。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2月25日前到所在南郊区政府现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17年3月25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

拆迁通知 篇7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四个问题:第一,裁决;第二,诉讼;第三,复议;第四,执行。

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

从目前拆迁纠纷处理实践来看,使用的最多的机制是行政裁决,争议也最大。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国务院的305号令,建设部也下达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但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国家并没有法律法规做出规定。

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仲裁、裁决、诉讼的机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才能建立,所以我们在制度上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

目前在农村征地拆迁这一块,很多地方出台了很多地方性法规,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基本上照搬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相关制度。

在实践中,裁决问题尽管有争议,但仍然是解决拆迁纠纷争议的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一)裁决的启动行政裁决,系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

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裁决。

1.对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5条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2.对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规定《规程》第6条规定,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裁决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3.启动拆迁裁决的前置程序《规程》第7条规定,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情况,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4.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规定《规程》第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限定为以下五种:(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2)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3)已达成协议后发生纠纷或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4)房屋已经灭失的;(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裁决的工作程序行政裁决作为公权力介入私权力,需要像一般行政行为一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这就需要一定的工作程序来保障。

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重实体轻程序”,忽略了程序对保证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处理问题的作用。

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这种裁决相对好一点,因为有建设部的一个工作规程设立了一套套的程序,而出问题比较多的是农村的房屋拆迁,没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

裁决的工作程序分为时间限制、工作步骤、内容限定、送达方式等四个方面。

1.时间限制《规程》对时间限制的规定有四项:(1)是否受理,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发出通知;(2)裁决的时间是30日;(3)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在通知被拆迁人的15日之后。

2.工作步骤《规程》第10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

部分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裁决书的内容限定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与理由;(3)裁决的依据、理由;(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4.送达方式《规程》规定了裁决书应当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三)中止和终结1.裁决中止的条件:(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2)需要相关案件的结果为本案裁...

拆迁通知 篇8

根据《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xx市xx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宛平城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京建丰拆许字[20xx]第24号。

拆迁范围: 东至:铁路用地;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南区);西至:西五环;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北区)。

为配合工程建设需要,上述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进行拆迁。所有被拆迁的单位和居民应依法服从,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中午12时前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拆迁通知 篇9

xxx:

为保证小城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需对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以确保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商铺改造顺利进行。你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需要拆迁,限你于月日前开始拆迁,月日前拆迁完毕。请你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以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否则,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执行。

签发人签名:xxxx

送达人签名:xxxx

被拆迁人签名: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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