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起草并签订合同。合同作为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如何撰写合同范本呢?在这里,励志的句子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计划生育合同”的集合资料。如果您对任何内容不理解,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

计划生育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________组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强我镇人口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一)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争当计划生育的模范。

(二)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三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自觉接受一年两次的“三查一治”服务。管理好本家庭的未婚青年,及时向村上报告暂住人员的孕情。

(五)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半年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外来人员应自觉服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召开村居民自治议事会,对甲方的'违约的行为作出处理,甲方承担违约金50元。

(二)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50元。未参与一年2次“三查一治”服务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妇检证明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30元。

(三)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3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四)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7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五)附款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修改时,必须经过社区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修订。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丈夫(签名)

(盖章)妻子

20xx年月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2】

正文: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出甲方管辖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

计划生育合同【篇3】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4】

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公司代办劳动关系和自力经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杜绝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和现象的发生,贯彻人口和计生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二、乙方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三、乙方为女职工的,本人须每半年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查体一次(查环、查孕);乙方为男职工的,其家属须每半年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查体一次(查环、查孕)。以上查体报告单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送到公司办公室,如不按时送达,甲方将解除与其签订的《职工自力经营协议书》,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乙方若有违法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男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五、乙方如工作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变动,须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保持联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根据乙方申请,及时为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

4、对于已领《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头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或只收养一个女孩。

2、在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觉选择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编号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居民自治公约》等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2.按政策为乙方申办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二孩生育证。

3.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4.依据的有关法规规定,积极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政策申请生育计划,持《生育证》怀孕、生育。并缴纳履约责任金,申请抱养要符合《条例》和《收养法》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抱养。

2.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妇检及培训学习。

3.婴儿出生7日后,主动向甲方申报出生日期。月底出生的婴儿,出生24小时内向甲方申报出生,如遇新生儿死亡,应在当日向甲方汇报,并持医院有关证明登记备案,如有虚假,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发现意外怀孕,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手术)。计划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5.女方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者,要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7.顺产分娩后在42-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剖宫产分娩后180-210天内及时落实相应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避孕措施。

三、违约责任

1.出现计划外生育(或抱养),未到法定年龄生育及非婚生育,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育龄妇女一次不参加妇检的按《居民公约》处罚50元违约金,二次不参加按《居民公约》的处罚违约金100元以上。

3.不按规定时间落实上环(一孩)或结扎(二孩及以上)避孕措施,视超期时间长短按《居民公约》向甲方交纳50-500元违约金,拒绝落实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否则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凡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收取违约金并按有关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7】

甲方:(乡)镇村计划生育协会

乙方:组居民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以及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免费婚检、政策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

2、协助乙方申办《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

3、及时为乙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发放和“三查”等服务。

4、协助落实乙方办理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吻合手术等手续。

5、协助落实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奖励政策。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积极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参加一年一次生殖健康普查,若外出务工经商,须在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服务站参加两次孕情、环情检查或主动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申请生育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所需材料。经批准后,在怀孕16周以内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优生检测,领办《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生育或收养当月告知甲方。

4、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生育女孩的除外),在两个月以后(剖腹产6个月以后)应该上环;生育两个及以上的育龄夫妻应该采取以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

5、政策外怀孕或孕期因患病或其它因素严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需流、引产的,应主动向甲方提出申请终止妊娠,报请县人口计生局批准后,凭证明做引、流产手术,不得违法生育。

6、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将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如违法生育,按规定自觉交纳社会抚养费。

二、奖励

1、当年或上年政策内生育二孩的二女户,主动结扎的给予1000元的营养补助金;

2、外出重点育龄妇女在流入地乡镇及以上计生服务站一年参加两次有效的孕情、环

情检查或主动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奖励10元;

3、农村独女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100元;

4、农村独女户(育龄妇女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双女户(育龄夫妇应采取绝育手术)家庭,中考分别加10分、5分;农村独生女考生,在报考省属高校时,按有关政策可在其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农村独生女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独生女本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计生协报销;

6、凡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生育的在卫生医疗机构分娩女婴的,由就医单位减免医疗服务费10%;

7、年终“五好”生育文明示范户由村计生协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通知三查、提供办证、节育相关服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未认真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视情况向乙方赔礼道歉或赔偿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申请生育一孩或申请生育二孩的对象,必须在12周以内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并上报孕情,在生育当月上报出生。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上报孕情、出生,不得享受第6、7款奖励;

2、重点育龄妇女必须参加一年一次的生殖健康普查。不参加生殖健康普查的,不得享受第2、7款奖励;

3外出务工经商的重点育妇,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或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得享受所有奖励;

4、生育一孩(生育女孩的除外)和生育二孩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得享受所有奖励;

5、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未申报审批已怀孕的,在办理《生育证》时,不得享受所有奖励。

6、违法生育的,应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

(三)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死女婴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自签订之日起,除乙方人户迁出和退出育龄期外,合同长期有效。本合同签订对象:重点育龄妇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8】

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村(居)民

为了加强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乙方参加村人口学校的学习和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贯彻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2)依法及时为乙方申办所需的计划生育的各种证件、证明。

(3)及时组织乙方知情选择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定期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项目服务,并做好服务后的随访工作。

(5)按规定为乙方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优待、奖励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乙方适龄人员有参加村人口学校学习和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2)有依法要求甲方帮助申办各种计划生育证件、证明的权利;甲方无故拖延办理,乙方有向上级机关申诉并作出处理的权利。

(3)乙方及家庭成员结婚,应依法登记,并在结婚30日前向甲方报告,符合条件要求生育的,应依法申办《计划生育证》后怀孕生育。

(4)乙方家庭成员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必须在3日内向甲方报告情况,并按规定填写《出生报告单》。

(5)配合甲方及时建立生育节育信息档案,提供相关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6)按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有权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

(7)外出30日以上,必须通过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期间,系已婚育龄妇女的每4个月向甲方提供现居地乡(镇)以上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每年至少回家参加一次计生“三查”。

(8)出租房屋的应当配合甲方依法管理承租人的计划生育。

(9)对逃避计划生育的对象不收留、不包庇、不窝藏。

(10)乙方有举报甲方和其他村民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和事的权利义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根据造成的后果,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提交上级组织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2、乙方违反本合同但未造成违法后果的,由甲方进行批评教育;乙方违反本合同且已造成违法后果的,由甲方提交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相互督促履行的依据。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资料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于2006年12月17日颁布。

2、《决定》对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是: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3、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共少生4亿多人。

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

5、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

6、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应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

7、《决定》指出,凡政策外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8、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9、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必须倡导科学婚检。

10、引起我国出生人口特别比偏高的最直接原因是:一些人利用超声波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11、《决定》指出,流入地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

12、在农村,要以计划生育家庭为突破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13、“十一五”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个阶段。

1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阶段的工作方针是:稳定、统筹、提高。

15、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6、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人口与计划部门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是: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

17、计划生育“三结合”的主要内容是: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18、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

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19、省《条例》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是: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20、省《条例》规定的政策外生育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

2、重婚生育和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生育的;

3、按《条例》规定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而生育的;

4、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而生育的;

5、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是多胞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

7、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

8、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不再批准其生育而生育的;

9、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充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2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是: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到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三份。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计生部门审核领证。

2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是: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3、终止妊娠的药品的规定是: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得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获准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妊娠药品购销登记制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管理,防止终止妊娠药品的流失。

24、村(居)计划生信息员(中心户)主要职责有:

1、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积极向村(居)民宣传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2、及时准确向村(居)委会通报辖区新婚、怀孕、生育信息;

3、及时准确向村(居)委会反馈区内流动人口变动的情况;

4、积极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日常计划生育工作,提供计生优质服务。

500张正反面16K 100页胶头

黑色墨

计划生育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我村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推行村民自治、合同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村(或居委会)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以及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二)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为乙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供指导,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暂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生育、节育、避孕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免费为乙方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与流动人员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时,应把计划生育列为合同主要内容之一。流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予以辞退、解雇或停止租赁;

(二)乙方不得招用、租赁、容留未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或未办理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员;

(三)乙方要主动负责被招用或出租等关系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如实反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积极配合村(居)委做好登记、建立档案,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率、持证率和验证率要达100,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监督、检查;

(四)乙方不得阻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或在检查中威胁、殴打工作人员;

(五)乙方应按时组织本单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结扎一年以上者除外)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查环查孕,保证本单位流动(暂住)已婚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率达100。每年查环查孕三次(时间为1月至4月15日前为第一次,5月至8月15日前为第二次,9月至12月15日前为第三次);

(六)乙方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有怀孕或当年出生情况(包括在异地出生后在乙方单位居住)的要及时登记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育龄妇女的有关资料以便甲方管理及提供服务。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可通过甲方上一级部门,追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二)违反第一条第(四)、(五)项的,可向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1.违反第二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出租屋业主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处以500元以下的违约金(不接受处理的,在村分红款中扣除);

2.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10】

甲方:塘坪镇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育龄妇女夫妻: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法定的义务,为共同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公约》,确保村委会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村民实施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供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实施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村民公约》。通过民

主决策,民主管理,对婚烟、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开展 教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二)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宜传活动,普及“五期教育”知识,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三) 对村民结婚、生育、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每月上墙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四) 对纯一女、二女结扎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计划生育优惠卡,并落实有关奖励优惠措施。

(五) 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包括免费查环、查孕、查病。

(六)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非农业户口夫妇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农村夫妇要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 指导帮助村计生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优质服务等活动,为计生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八) 按照规定为乙方外出人员的户口迁出迁入时,为其办理有关计划生育交接手续。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遵守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村民公约》,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 提倡晚婚晚育,实行依法生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90天内首选上环,是男孩的应自觉申办

《独生子女光荣证》。符合法定条件,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期应满4周年以上,并在生育后90天内夫妻一方首选落实结扎。

(三) 身体原因暂不宜上环、结扎,应持的镇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外怀孕自觉落实补救措施。

(四) 三天内向村包户干部或计生部门如实申报结婚、生育、节育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如户口薄、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节育证明等)复印备案。

(五) 经批准生育,有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要申领计局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未成年子女死亡的应3天内报告。

(六) 自觉参加村组织的委度查环查孕查病活动。 (七) 外出务工时,应自觉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三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 违反一条第(一)、(二)、(三)项的,乙方有权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追究 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违反第一条(四)、(五)、(六)、(七)、(八)项的,乙方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半部门投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违反第二条第(二)项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外,属非婚生育或末满28周岁不够间隔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婴儿出生之日起4年内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属超生、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从婴儿出生或违法收养之日起到小孩14周岁不得享受村民生活费补贴、宅基地分配等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 违反第二条(二)项的,自计划外怀孕之日起至终止妊娠之日止每月处罚违约金400元,终止妊娠后退回违约金的80%。

(四) 违反第二条第(六)项的每缺一次处违约多300元,连续缺四次以上者,要主动配合村对在未查环查孕期间的生育情况调查,在未查实是否隐瞒生育前必顶自愿放弃村生活补贴,并向村委会交违约金1000元。

(五) 违反第二条第(七)项的,从外出之日起至补助之日止不得享受村有关福利待遇。

本全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计生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夫妻签名)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合同【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享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乙方提供避孕节育和“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根据乙方申请,及时为乙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

4.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的家庭,负责落实和联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中共_________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与优惠、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头响应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或只收养一个女孩。

2.在甲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觉选择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生殖健康服务。

3.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待遇。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户今后如违背本协议再生育,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证》和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按照所享受物质待遇的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合同【篇12】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10 、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1 、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已婚育龄夫妇

计划生育合同【篇13】

甲方:

男方: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送养子女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送养子女后,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再生育子女。

2.甲方如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愿意接受处罚。

3.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

4.其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登记机关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www.djz525.com/a/5842830.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地球的标语
下一篇 : 慈善宣传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