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小编特意整理了关于“婚前协议”的必备知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大家能够阅读。在法律社会中,合同的地位日益重要,不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签署合同是涉及当事人或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一种协议。
婚前协议(篇1)
现代人离婚的概率比得癌症都高,高到连国外保险公司都有离婚保险了。明星们的婚前协议总让人津津乐道,为保障财产等权益,一些国民开始向“现实的西方人”、向明星们学习,把签订婚前协议列入婚恋议程。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更多的应该是见仁见智!
和男友相恋三年终于准备步入结婚礼堂了,经过多年的打拼,我算得上金领一族,物质条件要比男友好许多,所以,婚前朋友劝我签个婚前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想法,我不认可,如果感情都可以用物质来衡量,那还谈什么感情?这种可以称斤算两的爱情不要也罢。我出身自传统家庭,家风很保守,父母相濡以沫的生活方式一直看在眼里,羡慕在心中,如果只剩一碗汤,老两口都会推让,谁也不愿独自品尝,我觉得这样的爱情才是爱情,与物质无关,只讲究真心。凭心而论,我觉得两人一旦签了婚前协议,从签字的那刻起就已经分心了,根本无从谈起对家庭的归属感,经营感情本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当物质财富高于一切时,只会让它变得更加复杂。我不想过那种分了心的生活,我渴望简单幸福的生活,不希望内心因为物质方面的事情被弄得总是波澜起伏的。
我家境不好,可男友家境很富裕,所以我未来的`公婆一直觉得我看中的是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点都不认可我这个儿媳。我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我大学毕业,有工作,有取心,不想让人看扁,要不是因为我们真的很相爱,我可能真的一气之下放弃这段感情。为了证明我不是贪慕虚荣的女人,我特别在结婚前主动提出签署婚前协议,把婆婆家提供的房子、汽车,还有一间小工厂都记下了老公的名下,我就是想用实际证明,我爱的是老公这个人,不是他的钱,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我的婚前协议是我们真心相爱的最有力证明。
A: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婚前协议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2、婚前协议要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财产分类,分成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财产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财产等;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要写在婚前协议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跟时间要标明确;
5、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前协议上签字并写上日期。
A:关于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证自己决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证人,要公证的须到公证处进行。
婚前协议(篇2)
夫妻自愿婚前协议文本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冲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婚前协议的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将从婚前协议的作用、内容以及签订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婚前协议的作用
婚前协议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前就财产分配、财产保护、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将其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行为。婚前协议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保留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独立性,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
2、确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方式,明确财产归属关系。
3、明确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纠纷。
4、为夫妻双方创造更加安全、公正、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婚前协议的内容
1、财产分配
婚前协议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就是财产分配,这是因为财产分配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根本利益。婚前协议应当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方式,同时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分配方式,这样在夫妻离婚时,就可以依照婚前协议中的规定进行财产分配,以避免由此带来的矛盾和纷争。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作出的贡献以及财产增值等因素,以切实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2、财产保护
婚前协议还应当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财产保护问题。例如,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单独贷款、购买房产、办理银行卡等。同时,夫妻协议中还可以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犯罪、赌博等,另一方有权对其财产进行保护或解除婚姻关系等。
3、子女抚养
夫妻协议中还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子女抚养。夫妻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生活、教育、医疗、保险、财产抚养等。这不仅可以帮助夫妻明确自己在子女抚养方面的责任,同时也可以防止未来由于子女抚养问题带来的争执和分歧。
三、婚前协议的签订注意事项
1、自愿签署
婚前协议的签订应该由夫妻双方自愿完成,不能有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签署协议。
2、公证
为了保障婚前协议的效力,建议夫妻在签署协议后立即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可以使协议更加严谨,从法律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合理签订
夫妻协议不应该过于片面和偏颇,应当合理、公平地考虑双方的利益,使得夫妻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更加和谐共同。
4、注意文本的具体细节
婚前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该涉及具体细节,如财产的种类、数量,财产分配的具体方式、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规定等,以避免由于协议描述不清而导致的纠纷和争执。
总结
婚前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冲突。夫妻在签署协议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婚前协议的作用、内容以及签订注意事项等细节,使得协议更加严谨合理,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自己的家庭生活保驾护航。
婚前协议(篇3)
婚前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男女在结婚前为避免婚后有纠纷,一般会签订结婚协议,对各方的婚前财产等事项进行约定。婚前协议在离婚后的效力如何?离婚时,婚前协议所作的关于财产等的约定有效吗?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前协议在离婚时的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男女在婚前对财产所作的婚前协议在离婚时可以适用。
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综上,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双方于婚前订立的协议当然产生约束力,即对婚前财产的一种约定,反之如果未结婚那双方之间也就无夫妻关系,更无谓夫妻共同财产约定,那二人之间的协议等之于一纸空文。
婚前协议(篇4)
英国《每日邮报》报道:俄罗斯一名富翁与妻子离婚,为此支付约280亿元人民币,为史上最高的分手费。在中国,法律、习俗与人心,都不大支持这种分手费,而婚前协议却越来越常见,成为一种可以大大方方提出来的事务。
我记得,若干年前侯佩岑在活动上被人问及婚前协议,甜笑着说:“没想过,但我不排斥……我觉得只要两个人住在一起,心里面就有爱的契约。”说了跟没说一样,协议说的一定就是钱钱钱,跟爱没什么关系。
倒是坏孩子罗比?威廉姆斯比较真性情,为了避免财产被分,“逼”女友签协议。双方拉锯很久,终于,女方妥协,签下这不平等条约,然后,幸福地结为眷属。
听起来,似乎滑稽可笑,但老话说得好:先小人后君子。谈钱固然伤感情,但“你侬我侬”之际,山盟海誓容易,感情一消失,就“伤钱”了。签婚前協议,大家公事公办,至多有些尴尬;离婚分财产、上法庭、各自开记者招待会,那才真叫恶形恶状。各自抖隐私,我们作为看客,看得高兴,同时也实在替他们不值。
问题再往深处挖,大概就必须问:一场婚姻,到底谁的牺牲更大?女性会认为答案毫无疑问: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三载哺育,为此,职业生涯终结、身材与外形走样,也就令再婚的可能性极大下降,更不用说家务、以女性为主的孝顺老人。但男人们的反驳也一样毫不客气:中国法律把生育权归给女方,女方有不经男方同意便中断妊娠的权力,那么,毫无疑问,生孩子这件事是你自愿的,而且,你做饭我还上班呢,即使你也上班,高收入女性毕竟少得很,说起来还是我养你……
婚前协议,听起来就“不祥”——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吗?这观念,真是有些老土。那人寿保险呢?还活得好好的就想到了死亡。失业保险呢?上着班就要为失业做准备。它们像是在提示我们,离婚就算不像死亡那么无可回避,至少也像失业一样司空见惯。
中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仿佛在跟世界接轨。而在欧美一些国家,中产阶级却大部分婚姻稳定,这显然跟他们离婚成本巨大有关。你再嫌弃家里的黄脸婆,考虑到甩掉她要损失的巨额财产,就得三思了。但在中国,发达的男人离婚却轻而易举。
只是,还有没有人,在结婚的时候,就已经认定对方将是自己一生的伴侣?决定与对方厮守,直到死亡将他们分开?不用考虑到钱,因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我将与你融为一体。应该还有这样的人吧?但是不是,越痴情,越容易幻灭得彻底?
婚前协议(篇5)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内容是建德一对中年男女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约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扫地出门,男方拿协议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这样的“分手费”看上去太离谱,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
55岁的章某和小他10岁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上半年,离异的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女方戴某认识,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
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往后,双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当时因戴某未成年的儿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虑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过来与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章某提出去结婚登记,可戴某说儿子不同意。为了有个“保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双方从年9月1日开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关系对待,终身相伴;二、男方以此为家庭,对家庭生活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女方及其儿子的生活;三、女方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为家,对外以“夫妻”相称,与戴某一起打工赚钱,供养戴某的儿子上学。虽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过“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今年3月,章某被确诊为肺癌。章某用老家的土地征收款10多万元进行手术治疗。戴某没替章某分担医疗费,且出院后,章某明显感觉戴某开始疏远他了。八九月份,戴某委婉“劝”章某回老家养病。
章某觉得“心寒”,11月份拿出《协议》起诉戴某,要求支付2005年至这10年每年5000元,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戴某称,《协议》当初是章某逼迫她签下的,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她没想到这么多年还保留着;《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双方同居期间,章某也没为她家赚多少钱,平时还喜欢打牌。“我没逼她。”章某说。
法官协调下双方昨达成和解 女方愿支付男方1.8万元“补偿费”
经法协调,戴某和章某昨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戴某愿支付章某1.8万元“补偿费”,并当庭支付1万元,还有8千元等章某搬离后就付。
据双方签的同居协议的约定,主张戴某向其支付5万元“劳动报酬”,这笔钱实际上也是要求戴某支付“分手费”,如果正常审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分析认为,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章某帮戴某抚养儿子,对戴某家有帮助,现身患癌症,从情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戴某应对章某予以帮助。
现代人离婚的概率比得癌症都高,高到连国外保险公司都有离婚保险了。明星们的婚前协议总让人津津乐道,为保障财产等权益,一些国民开始向“现实的西方人”、向明星们学习,把签订婚前协议列入婚恋议程。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更多的应该是见仁见智!
和男友相恋三年终于准备步入结婚礼堂了,经过多年的打拼,我算得上金领一族,物质条件要比男友好许多,所以,婚前朋友劝我签个婚前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想法,我不认可,如果感情都可以用物质来衡量,那还谈什么感情?这种可以称斤算两的爱情不要也罢。我出身自传统家庭,家风很保守,父母相濡以沫的生活方式一直看在眼里,羡慕在心中,如果只剩一碗汤,老两口都会推让,谁也不愿独自品尝,我觉得这样的爱情才是爱情,与物质无关,只讲究真心。凭心而论,我觉得两人一旦签了婚前协议,从签字的那刻起就已经分心了,根本无从谈起对家庭的归属感,经营感情本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当物质财富高于一切时,只会让它变得更加复杂。我不想过那种分了心的生活,我渴望简单幸福的生活,不希望内心因为物质方面的事情被弄得总是波澜起伏的。
我家境不好,可男友家境很富裕,所以我未来的公婆一直觉得我看中的是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点都不认可我这个儿媳。我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我大学毕业,有工作,有取心,不想让人看扁,要不是因为我们真的.很相爱,我可能真的一气之下放弃这段感情。为了证明我不是贪慕虚荣的女人,我特别在结婚前主动提出签署婚前协议,把婆婆家提供的房子、汽车,还有一间小工厂都记下了老公的名下,我就是想用实际证明,我爱的是老公这个人,不是他的钱,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我的婚前协议是我们真心相爱的最有力证明。
A: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婚前协议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2、婚前协议要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财产分类,分成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财产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财产等;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要写在婚前协议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跟时间要标明确;
5、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前协议上签字并写上日期。
A:关于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证自己决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证人,要公证的须到公证处进行。
婚前协议(篇6)
兹因双方情投意合,故订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举行婚礼仪式。为了能够营造一个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乐观、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美满婚姻的共识下,继续发扬恋爱时期相互欣赏、互为促进的恩爱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中有关规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财产约定
(一)房产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面积_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权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但此房由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共同还贷及首付借款,故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家庭财务
1、登记后,乙方须向甲方公开经济收入账目,不得少报、瞒报和漏报。
2、乙方方将工资卡、信用卡及现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3、甲方承诺在管理家庭的经济账目中,财务公开。
4、甲方保证家庭收支平衡,并有节余。
5、在单项家庭消费1000元以上,须告知对方,并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诚义务
对方有知情权,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若违犯视同背叛性质。
三、信任尊重
(一)双方要互为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更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二)夫妻个人守则
1、文明用语,相互尊重。一切能伤害彼此的话语请三思后再说,杜绝一切难听的骂人词语。
2、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包括与任何朋友(尤其以前的男女朋友)的联系,借贷,都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免引起误会,影响感情。
3、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4、不可沉迷赌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5、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6、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应酬及朋友聚会适量可理解,但坚决杜绝借酒发疯。
7、夫妻间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失去联络。12小时内任何藉口,例如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10、若因个人发展不同,导致双方不再有共同语言,非过错方可提出并让对方改进,若无改进,对方先提出警告,而后屡教不改则提出离婚。
11、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2、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3、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14、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15、双方在家里吵架均不准一走了之,不许不带手机和关机。更不可彻夜不归。
16、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错误并道歉。
17、男方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过分”或“亲昵”之定义由妻子界定。
18、夫妻双方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19、女方例假期间,男方应尽量忍让,不与其计较;应该主动替对方承担所有家务,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20、男女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床睡。
读了“婚前协议必备”,您get到快乐和感悟了吗?这些短句很有收藏的价值,值得您发发朋友圈。djz525.com小编推荐您阅读婚前协议,希望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