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公众普遍增强了对法制的认知,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成为了预防纠纷产生的正规方式。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掌握合同签订的技巧,笔者强烈推荐一篇非常实用的“租赁合同”,愿为有需要者提供参考和借鉴的帮助!
租赁合同 篇1
吊篮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吊篮出租方: 南通宇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电动吊篮,每台配用钢丝绳根据楼层高度配置,电缆线100米。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用完设备,结清款项为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使用吊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因操作不当,如:超载、提升机进异物、安全锁进异物等所造成的停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必须在<吊篮进场清单>上签字确认吊篮进场的数量。甲方在合同期内对吊篮负有完全的保管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丢失、非正常损坏、盗窃等由
甲方负责赔偿。如有以上情况,并按附件中<吊篮零部件价目表>的价格进行赔偿。
3、甲方使用吊篮设备不得转租、转借、挪用。
4、甲方负责吊篮垂直运输、搬运、装卸车。并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吊篮的安装、移位、拆卸,其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事故
费用。
5、甲方在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及维修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住宿、用餐等。
6、甲方必须按需提供二级配电箱及电线到楼顶,保证一机一闸,以供吊篮使用。
7、甲方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8、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如需移动,使用前必须双方验收并做记录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性能安全可靠的吊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 料,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吊篮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短期
技术培训,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吊篮。
2、如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吊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凡属非正常损坏(摔、砸等情况及不按技术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维修所更换配件及工时合理收费,属正常磨
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施工现场计租费20台以上,乙方安排技术人员1名,如施工现场计租费20台以内,技术人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应及时提供对吊篮的维修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若停用半天以上仍得不到维修的,该吊篮当天不计费。(同时需乙方现场维修人员签字确认。)
6、乙方向甲方提供 《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并与甲方共同在安全交底责任书上签字。
第四条 租用数量以进场吊篮清单台数为准;
吊篮型号:ZLP(D)型电动吊篮。
第五条 租赁吊篮押金及租金结算、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吊篮进场前将预付乙方押金 20xx 元/1台(大写: 贰仟元/1台)。以后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如不结清上月租金,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吊篮且租费照计),乙方预付的押金留作抵算最后一个月的租赁费,多退少补,但尾欠款项必须在吊篮退场前全部结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吊篮租金。
2、吊篮租金:55 元(大写:伍拾伍 元)/台/天。(不含税)由甲方负责安装、移位、拆除,乙方安排现场人员指导、安装。
3、吊篮检测由甲方负责, 如需乙方负责检测,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检测费 500/元/台。
4、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乙方有权停用吊篮,并且租赁费照常计算直至工程完工。若工程完工后甲方所欠吊篮租赁费违反承诺与乙方不能及时结付,乙方将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异型吊篮及异型的屋面结构等,价格另议。
第六条
1、甲乙双方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订合同副本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吊篮进场时间,甲方须提前 7 天通知乙方。
5、如吊篮损坏或需要移位则每次支付人工费 元每人每天。
6、非标吊篮制作、材料、技术指导合计元。
7、款未付清之前此合同长期有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地址:
租赁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局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市 大道 号
承租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出租方 局将其座落于 市 城区 路 号所有的原 房屋出租。为明确承租双方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承租方应将 进行更名,以其自己的财产重新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证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交付 万元合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租方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后,合同正式生效。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进场。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合同终止时,由出租方对承租方归还的租赁物按双方约定的房屋管理条款进行验收后,出租方将保证金 万元如数归还给承租方。
第四条 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承租经营期限
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零 天。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租金条款
租金为每年 万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天为承租方装修开业准备期,此 天不计租金。租金交纳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交当年承包款的50%即 万元,然后每过6个月后的第一月的第一天交 万元,直到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租赁物移交
原 大楼现有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 元。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对现有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按 万元价格一次性购买,分三年付款,其中 年 月 日付款 万元, 、 年 月 日分别付款 万元。
第九条 承租期的房屋管理
1、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即对出租方所提供的房屋享有合同期限内的经营使用权。
2、承租期间若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承租方应保证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变,安全性能不变。
3、承租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维修、装修以及经营、歇业等期间的水、电、气、暖、电视、通讯、卫生、排污、防疫、安检、“门前四包”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必须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核定的商业用途标准于每月第一周内主动到出租方水、电、气管理部门交清已使用的水、电、气费用,否则就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5、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房屋所进行的维修、装修、添置的房屋附着设施设备,不得拆卸和损毁,应保持原状,全部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所有非建筑装修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第十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方出卖房屋,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2、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可将部分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承租人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只对承租方依本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履行合同而不对第三人。若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至合同载明的终止日期自行终止。但:
一、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将提供的房屋又出租给他人的;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不交付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
二、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欠租金款超过10天的;
2、将租赁物整体转租的;
3、将部分房屋超期限转租、转借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供承租方使用,偿付违约金5万元。
2、不能按《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附财产清单移交财产的,其短缺部分由出租方如数补齐或按相应评估价值赔偿给承租人。
3、承租期未满,出租方擅自收回房屋的,或因出租方违约等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除偿付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对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形成的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购买。
4、在承租期,出租方单方面要求增加租金款致使承租方受损失的,偿付违约金5万。
二、承租方责任
1、在每个经营年度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交付承租款,除如数补交外,每拖欠10日加收所拖欠数额10%的滞纳违约金。
2、如因使用不当、火灾等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者赔偿同等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3、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和出租方同意,改造房屋造成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按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同等损失。
4、承租方对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5、承租期未满,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等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除偿付违约金5万元外,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形成的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应连同租赁物一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6、逾期不归还房屋,除补交承租款外,另偿付违约金5万元,并由出租方强行收回租赁物。
7、合同期满,承租方违反第九条第5款的规定,随意拆卸和损毁建筑类设施、设备,除负责修复复原外,另偿付违约金5万元,并由出租方强行收回租赁物。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出租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属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 租 方:(盖章) 承 租 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租用乙方的机械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内容
甲方根据xx项目开展需要,租赁乙方机械车辆(型号,车牌号)用于上述项目工作。
第二条:租用期限
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乙方设备从停放地出发,设备计时台班从设备进场施工开始计租,至项目完成结束。
第三条: 租赁费用清单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台班租赁形式将机械车辆租给甲方(每台班按8小时计)。本次租用时间为13个台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租赁费按 (¥ ) (含税) 包干结算。
2、机械车辆在租赁期间产生的车辆随车人员(含驾驶员)劳务费、住宿费、车辆燃油费、过路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等项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租金的结算方式:甲方在项目实施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结算全部费用,乙方开具发票。
第四条:车辆使用和维护
1、乙方须需配备合格的司机和操作员并持有效证件,以保证甲方项目实施需要。
2、车辆在租赁期间,乙方随车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司机及操作员在作业期间对机械车辆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3、乙方负责桥检车的保养、维修,确保乙方项目的正常实施;
4、甲方提供机械车辆作业场地,并做好桥面各项安全设施保障工作;确保作业场地安全。
5、乙方的机械车辆应保证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车辆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甲方项目的正常实施;
6、乙方的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7、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8、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随时随地要求停止作业:
(1)甲方要求从事其它有损设备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2)甲方要求从事与桥梁检测工作业务无关的一切活动;
凡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作相应金额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全部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l、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桥检车退场结算全部款项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XX、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饮料。
三、服务地点:
四、服务性质:
五、租金支付:全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需交税金)。如甲方负责运输,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公司接人员及设备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在活动当天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如为多天活动,则需另议。
六、违约条款:
一、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二、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四、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六、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良()中()差()原因
七、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良()中()差()原因七、补充规定:现金结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远大荷兰水街商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租场地
1.1甲方将座落于 市 区 号 部分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
1.2 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为甲方经合法取得房产使用权,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权益。
1.3该场地的具体位臵在本合同附件一(位臵平面图)中予以标注,该承租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1.4乙方的物业管理由____(物业公司)_____承担,乙方对相关物业管理规约。
1.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但该等限制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1.6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起租日)至 年 月 日(期满日)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作相应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延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不作相应变更。
第二条 房屋用途及经营限制
2.1.该场地只供乙方用于经营___________,甲方保证该出租场地可被用于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乙方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须符合甲方整体规划方案。
2.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项下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从事与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亦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房产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A.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其中,首期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
B.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C.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D.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3.1.2 每阶段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须在每季度开始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租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3.2 物业管理费
3.2.1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位臵见附件一),物业管理费: 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包括本项目的公用区域的各项费用,包括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公共电梯等设备运行费用、日常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保安费、清洁费、绿化费用、公共部位水电费、公共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等。
3.2.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管理费(其中首季度管理费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物业管理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
3.2 保证金
3.1.1 甲、乙双方确定本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元、物业履约保证金为¥ 元、水电保证金¥ 元、装修保证金¥ 元,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3.2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乙方需持甲方出具的原始凭证请求返还,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损坏或未有须扣除费用等情形的,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3.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甲方有权在各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数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予以补交。
3.3 水、电费的代收代缴:
水电用表可以独立抄表,甲方须按水: 元/吨、电 元/度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提供水、电费发票,如在租赁期间遇有国家政策和规定调整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对水电费的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后的标准缴纳水电费。
3.4 其他费用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场地使用有关的电话费、燃气费、供暖费、宽带费、车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5 保险
3.5.1 乙方需在房屋交付完成之日前自行为该场地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3.5.2 乙方应在开业前自行为该场地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至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3.6 除法律规定或按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3.7 乙方采用 种方式向甲方付款:
A.现金; B.支票; C.转账
3.8 甲方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第四条 房屋交付与返还
4.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向乙方出具《交房通知书》,通知乙方该场地的交付日(下称“该交付日”),甲方应当于该交付日前交付该场地,而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于该交付日前接受交付。
4.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场地时,应于租赁场地交接当日在《租赁交付清单》的交接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作为附件三),交接文件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场地交付状况以《租赁交付清单》所载为准。
4.3 甲方应于该场地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场地的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乙方接收该场地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场地。
4.4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该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该交付日办理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等。若乙方在交付日后30日内未办理该场地的进场装修手续并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5因甲方原因而迟延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限等均将根据迟延后的期限而相应顺延。若甲方延迟交付超过30天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4.6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当日交还租赁场地,乙方自费将该场地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场地,场地之装修及所有不可拆除的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外。
4.7 乙方自费将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折旧除外。
4.8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该场地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场地内的一切动产,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赁保证金内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失或损毁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装修与改建
5.1乙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甲方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5.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5.3 乙方应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开业,乙方免租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日。在此期间,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装修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4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逾期开业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开业,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当月租金的1%)。若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4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开业日也相应推迟。
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臵、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臵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5.6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7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8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5.9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检查该房屋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10 本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5.11 本合同解除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5.11.1 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甲方予以赔偿。
5.11.2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甲方或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形成变更合同。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6.4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按照第七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4.1 乙方擅自转租、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
6.4.2 乙方长期经营不善,经营业绩差的;
6.4.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达60日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五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
6.4.4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
6.4.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恢复原状的;
6.4.6 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或因此造成甲方经济及商誉损失的;
6.4.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非因乙方原因的除外;
6.4.8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5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6.5.1 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房屋达60日的;
6.5.2 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6.5.3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因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6.5.4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6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6.7 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 乙方擅自转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7.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逾期交付金额的2%的违约金。
7.4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商誉损失。
7.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7.6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7.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7.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7.9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维护义务,致使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0 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7.11乙方主体资格变更或发生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乙方清算、合并分立、法定继承致使房屋使用人发生变更等),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签订主体变更合同,如乙方未尽通知义务,应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7.1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时间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8.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或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11.1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另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3 本合同如有任何变更、终止或解除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1.4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