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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为大家挑选的一篇有关“嫁女致词”的文章,发言稿需要有一定技巧,让听众更轻松地接受信息。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表达工具,也是情感的传递方式,大部分人在公共场合都过发表过言论。发言稿可以帮助我们克服演讲时的紧张和不安,所以请您务必收藏本文,以便后续阅读参考!

嫁女致词(篇1)

各位领导、各位亲友、各位来宾:

大家晚上好!在这祥和、喜庆的日子里,迎来了我女儿和女婿的新婚庆典。众多领导、亲友前来贺喜,让我激动不已,感谢各位从百忙之中抽空前来。谢谢!

女儿,在那个xx的季节,你响亮的哭声让静静的深夜一下热闹起来,从那以后,你用你的可爱、懂事和聪慧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忙碌,也增添了欢乐和自豪;偶尔,你也用你的调皮、青春的叛逆和年轻的自信在我们平静的生活里激起层层波澜。在你成长的过程中,我们一直注重培养你独立生活和自主选择的能力,我和你妈妈总是尊重你的决定并在你身后支持你,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鼓励你、帮助你,我们相信,你是最优秀的!

今天,你正式选择了将与你共度一生的人,缘分使xx和xx结为夫妻,同时使我们两家增添了一个好儿子,一个好女儿。这意味着你们的人生都翻开了新的篇章,这篇章凝聚着你们的努力与梦想,也凝结着我们殷切期望。结婚,意味着青春浮躁的沉淀,自己个性的收敛,责任之船的起航,这些都是新的人生阶段赋予你们的新要求和挑战;同时,我也希望,生存的压力、烦恼不要遮住你们发现美的眼睛、挡住你们追逐梦想的脚步。无论生活给你们阳光还是风雨,都要团结、坚强、不断学习进取,用智慧和乐观驾驭命运,用热情和努力主宰幸福。希望你们在今后的日子里,互敬互爱,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自展现自己的才华,用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去创造自己美好的生活,这也是我们作父母对你们最大的希望。

最后,请允许我代表我们全家,再次感谢各位亲人,特地千里迢迢送来祝福;感谢在座的领导、同事在工作中对我们两个孩子的指导和帮助;祝各位渡过愉快的一天!谢谢!

嫁女致词(篇2)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

大家好!

今天是我妹妹---和妹夫---誓约同心喜结良缘的大好日子,首先我代表全家人,对各位来宾能在百忙之中前来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鞠躬)同时对新娘、新郎完美的结合表示衷心的祝福!祝她们相亲如鱼水!祝她们相爱似烈火!祝她们永作比翼鸟!祝她们展翅迎春色!!(鼓掌)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作为父母最欣慰的一件事就是看到儿女成家立业,对---和---的结合,我们全家人是一百个放心。

在此,我作为新娘的哥哥也代表她的父母,感谢培养了---的叔叔阿姨,感谢你们培养了这样一位细心、正直、勇敢、坚强的好青年。他们俩的结合更是我们冯、孙两家人共同的喜悦。父母养育我们二十多年,非常的不容易,常言道:“不为父母不知父母育儿的艰辛”,所以,我希望妹妹与妹夫结婚以后,能孝顺双方父母,尊老爱幼,生活上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帮助,真正做到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在以事业为重的同时,也不忘常回家看看。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来宾前来共同见证这一对新人一生中最为幸福的时刻,正是你们每一个人的衷心祝福,才让快乐和喜庆填满了整个婚礼的空间和角落,让幸福伴随新娘新郎一生,请允许我大声喊出我与大家心里共同的祝愿:永结同心,百年好合!新婚快乐,早生贵子!

谢谢大家!

嫁女致词(篇3)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今天是我女儿女婿结婚的大喜日子,作为父亲,我十分高兴,十分激动,也十分感慨。二十多年来,我们像天下所有父母一样,期盼女儿健康快乐地成长,也期盼女儿有一份好工作,有一个美满的情感归宿。女儿一直是我们的生活重心,也是我们工作前进的动力。今天我们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首先热诚欢迎各位亲友在百忙中来参加我女儿女婿的婚礼,见证和祝福我女儿女婿走向婚姻的殿堂。

感谢各位亲友多年来对我们这个家庭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我们全家,深深地感谢这份亲情和友情。

在今天这个喜庆的日子里,我要祝福我的女儿女婿,希望你们珍惜这天赐良缘,呵护好自己的爱,经营好自己的家,过好自己幸福的一生。你们的幸福就是父母最大的幸福,你们的快乐就是父母最大的快乐,希望你们相亲相爱,白头偕老!

最后,祝各位亲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嫁女致词(篇4)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获得土地权益是获得其他权利的基础。我国的妇女与男子相比,在从事非农劳动人员中,女性低于男性3―7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机会相对不足,她们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因此,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显得举足轻重。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关键要重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弱势群体,“外嫁女”是其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也是近年来就土地权益问题上访率较高的群体。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村民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他们便以“村民自治”为山,按照“村风民俗”部分别夺和完全剥夺了“外嫁女”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使“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处于受到一种长期的侵害之中,据统计,2001广东省镇级以上妇联共接到外嫁女权益问题投诉748宗,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农村,存在完全或者部分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的现象(摘自《社情民风》)。其实,外嫁女在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等方面享有的权益与男子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歧视并不是广东省所特有的现象,它是在全国范围内,在解决土地权益纠纷及提高妇女权益方面的一个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权益的流失对外嫁女的影响。

土地权益对外嫁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的影响。随着农业的女性化程度日益加深,农村妇女与男子相比,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从一定程度上讲,对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来讲,土地还是她们惟一的就业空问,土地在相当长时期还摆脱不了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如果剥夺了她们的土地权益,便几乎剥夺了她们生存的权利,更使她们变成农村贫民的一部分。

2.社会上的影响。没有土地而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无疑属于弱势人群,在传统思想浓厚的农村,受到的歧视也是最多的,村民代表大会之类的权力组织往往没有她们的声音。外嫁女丧失了土地权益,就会严重影响到她们的社会地位及参政议政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自由程度的扩大,外嫁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外嫁女土地权益流失的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的定安团结及妇女的地位。

3.心理上的影响。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多是处于无奈而这么做的,她们本身的心理压力已足够大了,如果这时她们又没有最基本的经济资源,在周围和她们内心,她们都不被认为是本村的居民,因而她们没有归属感。另外,离婚后会失去土地的威胁也往往使很多婚姻不幸福的妇女很难提出离婚,这样她们必须要依附于她们的丈夫、忍受他的不尊敬,甚至是家庭暴力。

土地权益的流失在经济上、家庭上、社会上、思想上对外嫁女的影响是深刻的,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们建设文明、公平现代化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妥善解决好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是关系到提高妇女权益、妇女地位的大事,也是建设文明社会和小康社会的一个指标。

二、外嫁女在农村土地权益中的现状。

外嫁女在土地权益方面没有享有与男子同样平等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出嫁女在婚嫁过程中丧失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的情况主要有几种:1.“农嫁非”,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但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其本人和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2.“农嫁农”,嫁到外村的妇女,从该妇女嫁出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组织即强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权,有些妇女两头都没有承包到土地达十几年之久,其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的同时也丧失了与土地权益有关的'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等权益。3.离婚妇女,她们不仅在娘家无地,而且婆家也收回了她们的土地。这种妇女是在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可是在离婚后,其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而娘家所在地也拒绝其承包土地;4.丈夫到女家落户的妇女,即属于倒插门的情况,女方所在地认为该女已出嫁,根据“从夫居”的风俗,收回女方的土地承包权,更不可能给其丈夫及子女相应的土地权益。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未出嫁女土地权益的流失,在我国的浙江、湖南的农村,还有一种“测婚测嫁”的方法,即农村女孩已到或接近婚嫁年龄的女孩不再分地,这种方法是连未嫁女的土地权益也剥夺了。

而我国不同的地区,外嫁女享有的土地权益还不尽相同,有的是部分享有,有的甚至是完全不享有。在一些地区,是对外嫁女土地权益的部分剥夺,他们通常的做法是只要有户口在,他们采取的外嫁女与当地村民不平等的权益,比如有些地区村风民谷约定外嫁女享有其他村民土地权益的60%;也有些地区约定的是外嫁女可以享有与村民相等的土地权益,但子女不得再享有土地权益,或者规定只有一名子女可以随外嫁女一起享有与村民相等的土地权益;也有些地区对“随妻居”的家庭规定,只有该妇女及一名子女享有与村民相等的土地权益,其丈夫和其他子女不再享有,等等。农村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对上述外嫁女人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人就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如果外嫁女再回来与村民争土地即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许多妇女在出嫁后即被强行没收了土地承包权,即使她们的子女也落户在娘家,依然不能享受上述土地权益。

不管外嫁女在婚嫁过程中是部分丧失了土地权益还是完全丧失了土地权益,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是有悖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我国一直重视男女平等,强调女人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男女在土地权益中的平等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对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责任田如何解决,作了如下具体明确的规定:农村妇女不论是否婚嫁,都就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特别是3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木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见,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外嫁女完全是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利的。剥夺外嫁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三、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受到非法剥夺的原因分析。

高是我国外嫁女在土地权益中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农民人口占人口的绝大部分,我国的耕地却相对较少,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09公顷,还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程度较低,加上农业的平均产量也较低,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就显得更为突出,因此,许多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能多分得一点地,便千方百计地剥夺外嫁女的土地合法权益。

2.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在农村,“男娶女嫁”、“从夫居”是一种传统思想,他们认为只要女孩子嫁了就应该离开娘家,不再与娘家当地的村民争土地。特别是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要想从根本上转化这种男女不平等时思想的确是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

3.政府对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国家颁布的各种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少做广泛、深入的宣传,特别是深入农村基层的宣传和学习。在农村的许多地方,这一类法律法规还鲜为人知。

4.农村妇女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农村大部分地区比较贫穷,加上长期形成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农村的妇女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法律的了解就更少。因此,外嫁女很少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部分乡、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以“村民自治”代替法律法规来解决农村的土地问题。有基层干部外嫁女反映的土地承包权益等问题置若罔闻,使得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等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6.我国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比较难。《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对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进行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但该法只是对土地承包问题原则上的规定,没有涉及具体问题。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生土地承包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却不对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那发生征地补偿费纠纷的问题呢?一般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分配到各家各户之后,就很难就有预留的土地,如果发包方不让外嫁女承包土地,而外嫁女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发包方应让外嫁女承包土地,可是这时发包方又怎么能有多余的土地再给外嫁女承包,发包方又能用什么来赔偿外嫁女的损失呢t因此,有时候保护外嫁女的权益便变成了一句空话。

7.国家没有给妇女提供更多的援助。虽然外嫁女就土地权益受到侵犯向妇联反映、向人大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但这些对于解决外嫁女的土地权益来说还是显得微不足道的,外嫁女需要更多的社会援助。

四、如何加强对外嫁女土地权益的保护。

如何改变外嫁女目前在土地权益上所处的劣势,笔者的看法和意见是:

1.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的重要性。要把维护外嫁女的合法土地权益当作农村土地问题的一个方面来认识,要将维护外嫁女的土地权益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妇女权益及增进社会文明的高度来认识,要进一步破除农村封建陋俗,坚持男女平等,决不以任何借口剥夺妇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非法剥夺和侵害外嫁女土地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2.要在农村基层进行广泛的普法学习和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有法律意识,有男女平等的意识,逐渐改掉重男轻女的思想,提倡男女平等,提倡“从妻居”与“从夫居”得到相同的尊重,通过宣传,使国家保护外嫁女的法律法规能够顺利施行。

3.加强对基层农村干部关于保护农村妇女权益方面知识的培训。通过对这些“村官”的培训,使他们透彻了解我国对农村妇女权益方面的保护,使他们能够自觉用法律法规代替“村规民俗”正确处理农村土地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他们制止和说服部分村民用“村规民俗”代替法律的做法,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外嫁女在土地权益中所处的劣势。

4.教育妇女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并鼓励她们行使这些权利,是改变妇女权益保障状况最根本的办法。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需要从源头抓起。要改革农村教育体制,通过建立妇女教育基金,银行信贷等多种渠道增加农村女童教育经费;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加强监督力度,保证农村妇女再教育发展。

5.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不断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士地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外嫁女土地权益方面,应着力解决好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受剥夺、受侵害时应采取样的补救措施、方法等问题。

6.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发展保护妇女权益的民间组织。应在县级以上城镇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从制度上保障外嫁女等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嫁女致词(篇5)

各位来宾:

大家好,今天是我女儿李梦婷的新婚大喜之日,首先,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前来参加今天的婚礼,在此,我代表双方家长以及这对新人,祝福在座的每一位嘉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我感到无比的激动与幸福,作为父亲的我虽有千言万语想要对我的女儿说,可是却又不知从何说起。从我拉着她的手走出来的那一刻,我突然觉得女儿陪在我身边的这20几年是如此的短暂,想当年,你还是一个呱呱落地的BB,但是今天,你已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即将建立属于你们自己的小家庭,在此,爸爸想要对你说:结婚是人生的一大转折点,这意味着你们即将开始新的生活,即将面对更多新的挑战,爸爸希望你们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勤勤恳恳干工作,和和美美过日子,互助互爱,白头到老!

今天,我还要感谢我的亲家,是您们的辛勤培养和艰苦付出,给我养育了一个如此优秀的儿子,才能让我放心的把我的女儿托付给他,女儿能有今天,我感到无比的骄傲与自豪,谢谢您们!

好了,我就说这些,最后,爸爸衷心的祝愿你们婚姻美满,幸福甜蜜。也祝愿今天所有到场的亲朋好友幸福美满,合家快乐!

谢谢大家!

嫁女致词(篇6)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亲朋好友:

大家,中午好!

今天是我女儿出嫁的大喜日子,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的全家对大家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们的光临是对我这个家庭最大的关爱,你们的光临也是对这对新人最好的祝福。

我不知道天下的父亲嫁女儿的时候,心情是不是和我一样:既高兴又伤感,既自豪又内疚。高兴的是孩子一天天长大了,伤感的是长大的女儿就要离开父母身边了。自豪的是通过自己多年的辛苦终于把孩子拉扯大了,孩子受到了较好的教育,学到了一技之长、立身之本,内疚的是我这个普普通通父亲,没有能力帮女儿铺就一条现成的光辉前程。

作为家长,此时此刻,我有千言万语要对我的女儿,我的女婿说:女儿,虽然今天你出嫁了,但我们这个家依然是你的家,也永远是你和你丈夫的家。我想对女婿说的是:谢谢你爱上我的女儿。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相爱,白头偕老,恩爱一生。从今以后,无论是贫困,还是富有,你们都要一生、一世、一心、一意,忠贞不渝地爱护对方,在人生的路途中永远心心相印,百头偕老,美满幸福。同时,我还衷心地希望你们:尊敬父母,孝心不变,依然是一个好儿子,好女儿,还要当一个好媳妇、好女婿。

在这两个家庭大喜的日子里,我想对尊敬的亲家公、亲家母说句话:我们的女儿就是你们的女儿。从今以后,孩子就拜托你们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了,谢谢你们。

在此,我万分感激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婚礼的各位亲戚朋友,再次感谢大家曾经多年来对我这个家庭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恳请大家继续将这份关爱和亲情赐给这对新人。你们是我最尊重和铭记的人,在此,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激的心,祝福大家,谢谢大家!djz525.com

如此美好的时刻,再多的语言无以表达我此刻的好心情,我希望在座的亲朋好友能够尽情的享受这里的一切,喝的尽兴,吃得高兴。

最后,我再一次衷心地感谢各们来宾的光临。谢谢各位的光临!

嫁女致词(篇7)

尊敬的各位来宾、亲朋好友:

大家晚上好!

今天是我们女儿出嫁,和女婿喜结良缘的大好日子。我代表我们全家对大家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在这个大喜的日子里,我们感到十分的激动,高兴,同时也感慨万分。20多年来,我们期盼着女儿健康成长,女儿是我们工作生活的精神支柱,是我们的希望,我们的一切。从小就很乖,很听话,没有哪个不喜欢的。家乡的亲朋好友也无时不刻不在关心着我们女儿,关注着我们女儿的成长。大家的关爱经常念叨,铭记在心。也正因为你们的关心、鼓励和支持, 长大了,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学有所成。为此我们全家真诚地感谢大家!(鞠躬)现在参加工作了,找到了生活中的另一半。我们要对说,你是爸爸妈妈的`最爱,我们为你自豪,希望你永远幸福快乐。同时,我也要告诉女婿,的爸爸妈妈今天把女儿都交给你,也就把她今后一生的幸福托付给了你。希望你像亲哥哥一样去爱护她,保护她,像我们一样去照顾她,体贴她,呵护她;更希望你发奋图强,为我们的女儿撑起一片蓝天。希望你们两人彼此珍惜拥有,一心一意呵护好自己的爱人,经营好自己美好的家庭,同甘苦、共创业,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勤劳双手,勤奋工作,事业有成,幸福生活一辈子。你们的幸福就是爸爸妈妈的幸福。希望你们在生活中,真诚对待朋友,热心帮助他人,爱孝敬长辈,做一个好公民、好女儿、好儿子、好媳妇、好女婿。

你们要永远记住:孝敬长辈,常回家看看!祝你们地久天长,白头偕老!幸福永远!

最后,我再次对各位亲朋好友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大家的光临是对我们全家人最大的关爱,是对这对新人的最好祝福。我也将大家的祝福回赠给大家,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今天女儿出嫁,略备薄酒,不成敬意。请大家吃好喝好,招待不周,还望大家见谅。谢谢大家!

嫁女致词(篇8)

菅塘村的全体父老乡亲们、各位长辈、叔婶、兄弟姐妹们:

大家好!

今天阳光明媚,村里一片喜气洋洋,菅塘村外嫁女300多人,齐回娘家,看望父母,探望各位父老乡亲,全村欢聚一堂,幸福团圆,我们感到非常高兴,我们虽然因为外嫁离开菅塘村,但我们却时时刻刻想念故乡。我们难忘家乡一草一木,难忘家乡一山一水,难忘家乡父老乡亲、严父慈母的关爱,难忘童年伙伴,难忘同窗好友,更加难忘纯朴的邻里乡亲情谊。

我们非常感谢本次活动的组织者!辛苦了,从联络人员,到收费采购,以及本活动的箦划、节目的编排,你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感谢你们!因为本次活动,村里不同年代出嫁的姐妹才有机会回乡齐聚,看看我们牵挂的父母及亲人,看看养育我们的故土,看看我们菅塘村的变化。我们有血溶于水的亲情,我们是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我们要和菅塘村的家人,常沟通,勤来往.有喜同贺,有难同帮,把我们菅塘村共同营造成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向上,亲情永驻的乡村。

生身养育功恩大,聚会祝福表爱心。最后祝各位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们家庭幸福,身体健康,快乐永远伴随着你们!常回家看看,因为这里是我们永远的快乐娘家。

嫁女致词(篇9)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获得土地权益是获得其他权利的基础。我国的妇女与男子相比,在从事非农劳动人员中,女性低于男性3―7个百分点,非农就业机会相对不足,她们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因此,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显得举足轻重。在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中,关键要重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弱势群体,“外嫁女”是其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也是近年来就土地权益问题上访率较高的群体。由于我国农村长期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村民们普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他们便以“村民自治”为山,按照“村风民俗”部分别夺和完全剥夺了“外嫁女”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使“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处于受到一种长期的侵害之中,据统计,广东省镇级以上妇联共接到外嫁女权益问题投诉748宗,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的一些农村,存在完全或者部分剥夺外嫁女及其子女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的现象(摘自《社情民风》)。其实,外嫁女在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等方面享有的权益与男子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歧视并不是广东省所特有的现象,它是在全国范围内,在解决土地权益纠纷及提高妇女权益方面的一个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土地权益的流失对外嫁女的影响。

土地权益对外嫁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的影响。随着农业的女性化程度日益加深,农村妇女与男子相比,就更多地依附于土地。从一定程度上讲,对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来讲,土地还是她们惟一的就业空问,土地在相当长时期还摆脱不了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如果剥夺了她们的土地权益,便几乎剥夺了她们生存的权利,更使她们变成农村贫民的一部分。

2.社会上的影响。没有土地而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无疑属于弱势人群,在传统思想浓厚的农村,受到的歧视也是最多的,村民代表大会之类的权力组织往往没有她们的声音。外嫁女丧失了土地权益,就会严重影响到她们的社会地位及参政议政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自由程度的扩大,外嫁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外嫁女土地权益流失的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的定安团结及妇女的地位。

3.心理上的影响。居住在原村的出嫁女多是处于无奈而这么做的,她们本身的心理压力已足够大了,如果这时她们又没有最基本的经济资源,在周围和她们内心,她们都不被认为是本村的居民,因而她们没有归属感。另外,离婚后会失去土地的威胁也往往使很多婚姻不幸福的妇女很难提出离婚,这样她们必须要依附于她们的丈夫、忍受他的`不尊敬,甚至是家庭暴力。

土地权益的流失在经济上、家庭上、社会上、思想上对外嫁女的影响是深刻的,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们建设文明、公平现代化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妥善解决好外嫁女土地权益问题是关系到提高妇女权益、妇女地位的大事,也是建设文明社会和小康社会的一个指标。

二、外嫁女在农村土地权益中的现状。

外嫁女在土地权益方面没有享有与男子同样平等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出嫁女在婚嫁过程中丧失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的情况主要有几种:1.“农嫁非”,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但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其本人和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2.“农嫁农”,嫁到外村的妇女,从该妇女嫁出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组织即强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权,有些妇女两头都没有承包到土地达十几年之久,其丧失了土地承包权的同时也丧失了与土地权益有关的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等权益。3.离婚妇女,她们不仅在娘家无地,而且婆家也收回了她们的土地。这种妇女是在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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